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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政党制度”是必要的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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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苏维埃国家的建立,是全国全体工作人民的组织,为着追求他们的公共利益,牺牲雇主阶级而改善他们自己的状况。苏维埃国家总是含着工人组织的结构。 但是有什么人曾经主张过:在一个为着公共目的工作人民的组织里,“政党制度”是民主所必要的 ?有什么人因为职工会里面没有政党制度的存在,便批评职工会是不民主的?关于今日资本主义世界所有的、无数其他民主的组织,从职工会到商人的“西边”俱乐部 ,从国联同志会到乒乓桌球社,我们都可以提出这同样的问句。在一切这些组织里面,职员都是由会员选出,执行全体会员的意志。这些组织在民主方面也许有程度的差异,但是没有人因为它们在选举职员时没有敌党提出竞选的候选人,就攻击它们,认为是不民主的。 民主组织之主要的事实是这样:在为着追求共同目的,每一个人民组织里面,没有“政党制度”这个问题和民主联系着。职员的选举全依他们的成绩,如同在苏联一样,苏维埃代表的选举也是全依他们的成绩。在别方面,有某些形式的“政党制度”被采用着,这只见于议会国家(按即采用数党政治的议会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之下,选举的举行不是要选出全体人民中最好的代表来担任负责的位置,却是要从某一个或别个占多数的党里选出,执行某特殊种类的政策。选举的目的,不是要选出最好的人民执行政权,却是组织起来选举有着某特殊政策的某特殊的一群人。但是这些互相冲突的政策所以能继续存在,全靠人民中有着利益上的继续冲突存在。这些继续的冲突,其唯一的根据是在人民里面有着敌对的利益。——恰恰相反于公共的利益。 倘若我们回溯英国巴立门(按即英国议会)之史的发展,便可以发见它的建立并不是为着公共利益而把社会团结起来,却是为着调和冲突的利益。依它的根源,巴立门之成为制度,是要调和两个阶级的冲突的利益,即地主和工业主。英国的王党在初期是地主的直接工具,民党是资本家的直接工具。每党在选举的时候,都尝试把足够的允诺包括到它的政纲里面去,争取多数的选民,使得选举胜利,以便实行合于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政策。 后来英国的地主逐渐和工业主混合起来;地主加入做生意,生意人由于买地或婚姻,也得到土地。英国的地主和资本家阶级逐渐混合为一,民党和王党发展而成自由党和保守党,也反映这两阶级的联合。这两党现在开始代表英国一个统治阶级的互相竟争的两派。 在这样的制度里,两个政党代表一个阶级里的冲突的倾向。但是这样的一个制度,只能在很短的历史阶段内,继续存在着;在这阶段内,地主和资本家的权力不受第三者的竞争。不久劳工阶级也发挥它的力量加入政治,于是一个新的联合发展起来了——成为保守与自由两党联合来反抗工党。今日,英国的资产阶级几于完全团结在一个单一的政党后面——即所谓“国民”混合政府。讲到雇主方面,除极少数的异议外,我们(按指英国)已在实行“一个阶级一个党”的原则。英国的劳工运动,在它尚未深切了解这个原则以前,是不能对雇主的“国民”政府实行有效的反攻。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政党制度”是和社会阶级及他们的冲突的利益之存在,有着密切的关联。 如把“政党制度”认为民主制度的代表型,这是要引起很大的误解。“政党制度”是一个很特殊形式的民主,有着例外的本质,这制度只发生于议会国家,用来作为一个工具,使冲突的阶级能藉此调和他们的冲突而无须以兵戎相见。从劳工阶级的组织和商人的和平的俱乐部这几个例子里,我们已经看出:只须是为着实现会员的公共目的而存在的团体,在那里面便没有“政党制度”存在的余地。 但是苏维埃国家,却是由俄国人民为着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他们从开始就采用的选举制度,是对于每一个候选人都要加以讨论,关于他的优点和缺点都可以提出讨论,目的是要由此决定他是否适宜于代表选举人去参加国家的公务机关。这个代表是选举人的最好的代表吗?他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苏维埃里将他所接受的指示实行出来?显然地,这种选举是要选派代表到公务机关里去,这些代表还接受有关于他所要力求实现的政策之指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不再用得着有几个“政党”向人民提出相反的政纲。 所以在苏维埃国家里,“政党制度”是没有必要的了;这好像在目前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劳工阶级组织,“政党制度”也是很没有必要的。 关于这方面,还有其他几个问题,有时也有人提出。例如:真的在苏联每一个人都有异议吗?真的对于各种问题都必须加以讨论吗?固然,他们是有异议,他们是有讨论的。而且有许多外国观察家也必然要承认,从有效的执行方面看来,讨论还嫌太多而不致太少。但是异议和讨论却不能作为组织其他政党的根据:除非有几群人民,各有某些继续的公共利益,准备在一个继续的时期里团结起来,为着若干基本的问题而共同奋斗。 举个例子,试就苏联最近的立法问题来说,有许多人不赞成禁止堕胎的法律;有许多人对新宪法草案提出修正;有许多人也许不赞成关于集体农场的模范规章;还有许多人也许不喜欢国家公债的利息忽由八分七分减到四分三分!但是要这些个人合起来组成一个反对党是不可能的,因为并没有明确的一群公民,同样地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不喜欢堕胎法律的某几项的人,没有理由也反对其他的任何计划。不喜欢减少公债利息的人,没有理由要强烈拥护合法的堕胎。不喜欢关于集体农场 模范规章的人,没有理由要反对苏联新宪法。这样,在这苏维埃国家里既然没有永远存在的冲突的群的利益,在这里全体人民所努力的既然是全社会生活状况的一般的改善,便没有实行“政党制度”的根据,像在一个阶级社会的议会国家里所有的那样情形。 但是且慢!确有一个“反对党”有招收党员的根据。在苏联还有这样的人民:——不满意的个人;以前的雇主或沙皇时代的官吏;劳工运动中的被革职的领袖;生来就易受反动暗示所诱惑、苏联的心理学家还没有办法医治的人,对政府某些官吏有个人受屈的人;反对政府的任何计划,不管它的内容如何,只不过因为它是政府所通过的计划就反对的人;还有其他像他们的人——他们也反对政府,虽则他们提不出什么其他可以更换的积极的政纲。这几类的公民,在苏联今日仍然有。只有这些人有公共的目的,能使他们继续聚拢来,成为一个永久的反对党。 但是这样的分子,劳工运动中人是深知道的,乃至全世界各处的每一个民主的组织都深知道的。这些人在任何民主的组织里都得不到别人的敬重,于是他们采取各式各样的破坏手段,要藉此引起别人对于他们的注意,或要藉此报复被人忽视的怨恨。苏联是否应该鼓励这样的人组织政党,对于每一个问题进行纯粹消极的宣传,攻击政府的每个计划,攻击的对象不管内容的好坏,只是反对政府?苏联的人民不要这样的一个政党,他们要帮政府注意,这样的破坏的组织不许建立起来。 这样的一个政党,在苏联现状之下,能发生什么影响?它要成为反对苏联职工阶级运动的一切残余势力的渊薮。以前的雇主、以前反对苏维埃制度的人、受着他们影响的外国列强和人民的代理人:——一切社会上要不得的分子,都要麇集于这样的一个组织的周围,来破坏苏维埃政府的信誉,来阻碍苏维埃政府所正在努力造成的进步。这样一来,一个“反对党”只是一个工具,凭藉着这个工具,一切敌视苏维埃的事情都有表现的机会,而且得到把自己组织起来的工具。这个程序,除了上面所说的几类人外,苏联的人民是要一致阻止的。 讨论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苏联今日,“政党制度”是不适宜的,这好像在英国的职工会里面,“政党制度”也是不适宜的一样。在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只要其中的分子有公共的利益,就没有“政党制度”存在的余地。诚然,在英国的职工会里,有些近乎党派争执的事情曾经发生,但这是这个运动的弱点,不是它的力量。在职工会里发生任何近乎两党冲突的事情,必然是劳工阶级里发生严重冲突的结果。不必很多的调查,就可以发现这种争执总是集中于一个问题:职工会应该是反抗雇主的战斗的组织呢?还是不应该是这样的组织?对这个问题回答“不”的一派,可被看作藏在职工会里的雇主的“党”,它的存在,使职工会不能有效的成为工人反抗雇主的民主的组织。真正有效的工会主义,是不许包括雇主的“党”,却是要在英勇斗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 但是就苏联说,对于“政党制度”的反对,并不是就一定可以证明单一的政党继续存在是合理的。所以我们现在要进一步研究单一的党在苏联今日的任务,并研究它的存在是否符合于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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