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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作联邦里的合作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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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土地和工厂,矿和住宅,不是为国家所有,便是为合作社所有。而国家却是代表工作的人民,这是我们将在第二编里详细讲到的。所以把苏联称为“合作联邦”,似乎是很公平的。国家本身既是人民的合作组织,于是国家的组织和合作社,彼此之间在原则上是不会再有冲突的了。我们要研究今日苏联的合作事业问题,要从这样看去,才能得到要领。 消费合作在帝俄时代就被鼓励,因为当时的警察当局认为在劳动阶级的活动里面,算是一件“稳妥”的事情。在当时那样情况之下主持合作的人,并不是在一九一七年倾向于拥护革命的那种人。但是因为合作是一个极端重要的工具,可以用来为着劳动阶级消费者的利益,对私营的商人斗争,所以苏联极力鼓励消费合作社的发展。这些合作社在当时并不分股息,只是所供给的货品,其价格比私营的商人所取的价格低。当私营的商人在市场上排出一种新的产品,合作社便把同样的产品卖得更便宜,结果是社会得到益处。在一九三四年的时候,在苏联消费合作社的社员约达七千三百万人。 苏联各合作社的社员选出他们的管理委员会,再由各委员会举行大会,组织一个消费合作社联合会,调整在苏联的各合作社的贸易。 但是合作社的贸易有某些缺点,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缺点,尤其是在城镇的居民方面,是要在特别的店铺里购买,这种店铺常常离家颇远。在一个乡村里,那里距离无论如何是不会很远的,这种的不便可以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自从第一次五年计划在一九二八年开始不久以后,在各工厂以及其他工作的场所,合作社的店铺大规模地开设起来。同时,在一九二六年到一九二九年的期间,因国家对于私营的商人征收重税,私人贸易几于全行消灭。合作社几于完全独占了贸易。 在这个时期里,一方面,因为城镇居民的激增,以致工作的人民所需消费的一切产品,其需要也随之俱增:在另一方面,因为农业改用合作的办法而重新组织,以致粮食的供给暂时为之低落:由于这两种现象,于是对于一切粮食产品及多数工业产品,都采用有限分派的暂时计划。人民可从合作社里,用较低的价格,购买有限分派的货品,超出有限以外的额外分量的货品,可从国营商店里购买,但是所付的价格高得多了。 当我在一九三一年开始在苏联工作的时候,利用合作社为着消费者的利益而进行贸易,与为着利润而私营的商人竞争,其重要性比较以前已经无足重轻的了。因为不再有私营的商人,人民可以在合作社里面出低价购买有限制的货物,或用高的价格在合作社或其他店铺里购买无限制的货物。准许购买的有限分派的货物分量,以及物价的一般的水准,都已由国家确定。所以由我看来,或由其他在苏联工作的人看来,在一九三二年,原来附设于工厂的合作社,移交工厂管理处主持,并不算一件可以骇异的事情。 由于这样的变化,工厂里的商店经理,原来是由顾客们所选出的委员会委任的,以后却由工厂的管理处所委任。初看起来,这件事似乎暗示工人对于这商店的管理是松懈了,其实不然。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职工会的代表也参加苏联工厂的管理。当一九三二年合作社移交给工厂管理处主持的时候,这不过是一种形式的工人管理由别一种形式所代替罢了。以前,由合作社的社员选出一个特别委员会经营这商店。现在却由职工会委员会委任一个代表,为着全体工人的利益,督察这商店的经营。但是现在有厂长负责使这商店获得适当的供给。这样一来,这商店也像餐厅和住宅一样,成为工厂管理处所应负的责任之一,同时受职工会委员会的节制。 因为不再有私营的贸易,所以这个关于合作贸易的地位问题,不再是原则的问题,而是便利的问题。无论是由国家来管理贸易,或是由合作社来管理贸易,都是由人民自己来管理的,所需要的是要在组织上求得最好的办法。据事实所表现,厂长会同厂里的职工会委员会,比以前的合作社委员会,更有管理这商店工作的能力;因为他们代表着同一的人民,却造成一个更有力量的机构。据事实所表现,工厂的管理处更能够供给工人的需要,因为以前合作社委员会所以有存在的理由,只是经营一个单独的商店,而工厂的管理处却比这委员会更有力量替工人得到相当的供给。 在工厂以外的情形,直到一九三五年以前,各合作社都有它们自己的商店。但是国家贸易发达之后,确定物价的决定因素是国家了。结果,合作社的价格和国定的价格,其间的差异便消失了。在一九三三年的空前收成之后,很快地废除了有限购物的制度,于是要工人一定要到他们从前得买有限货物的特殊商店买物,并享不到什么便宜了。因此,一切商店都对大众公开,一切货物都各有其一律的价格,这种情形使政府于一九三五年发出命令,把在城镇里的一切合作社都移交给国内贸易人民委员部(即国内贸易部,为政府内阁各部之一)主持。这命令同时指出,在乡村里面,主要的分配机构仍在合作社的掌握中,而这些合作社已不能适当地满足村民的逐渐增高的要求。所以这命令督促它们要把一切的资源都集中于供给乡村的需要。 在一九三五年和一九三六年冬季,我参观了某些乡村,距离莫斯科颇远。那里的合作商店都有丰富的存货。它们的周转大大地较前增加,因为由于政府的命令,城镇里的合作贸易已经废除。我所遇着的人,没有一个不把这种变化看作一种进步,在城镇和乡村都是一种进步。在乡村里,以前送到城镇商店去的货物,现在可交由乡村的合作社供给村民了。在城镇里,国内贸易人民委员部重新装潢合作社的商店,重新进货,把工业发达所能供给的货物增加起来。同时,物价继续地低落,而货物的质却比以前进步了。 但是也许有人觉得,这样的变化,虽改善了关于货物的供给,但对于消费者的自治办法,却是一个打击。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在苏联的情况之下,如说国营的商店是不受消费者的管理,这是很不正确的。国营的商店,彼此间也有社会主义的竞赛,好像国营工厂一样。这样商店里的工人都注意于优良的服务,好像工厂里的工人都注意于出产优良的货物一样。而且,第二点,他们并请消费者参加判定这样的社会主义竞赛。苏联的商店都备有一本“诉苦簿”,消费者可在这本簿子里写下他们的批评。不良的服务不但可以报告国内贸易人民委员部,而且可以报告本地的苏维埃,或可以报告报馆。苏联的报纸是发表批评的主要的途径,这在下一章里将要讨论到的。最后,国营商店并且隔几时举行消费者会议,讨论应该供给什么货物,讨论应该怎样经营这些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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