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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学生团宣言书


  (一九一九年五月十日)

  自北京学界之有四日义举,举国有血气者莫不敬服。非不知其行动或越常轨。然其激于若不获已之热忱,以出于此若不获已之下策,其心可敬,其情可怜,此正我中华民国未死尽之正气,有以迫之使然。逆料有明达事理之各界人士,盖未有忍更加以苛责者也。日人之谋我久矣。吾中华民族素以宽大平和见称,初何仇于同种同文之日本?苟非日人之处心积虑,必欲灭我以朝食,吾国民何至连年对日若有不可解之深仇,重烦我政府之顾虑干涉哉?我国以积弱之国民,处于层层压制之下,凡可以自安缄默者,固无人敢故为哓哓。抑吾鄂学生又以怯弱为天下笑,苟非关系至大,有不容己于言者,不愿言亦不敢言也。

  日人谋我之心得寸进尺,永无餍足,而最令吾人痛心者,同立国于东亚,言文化则我为彼之导师,言商业则我为彼之顾客,言土地、言人民我皆十百倍于彼,而彼凭藉其出于意外的暴强,竟从来不以平等国待我。民国四年二十一条之交涉,以我遇事退让之外交部,其通告各国,且言所提条件为无因由,且于中国无交换之权利。又就其通告书观之,该交涉之进行,有中国列席人数,每星期会议次数及讨论方法。中国政府事事悉照日本公使之意愿办理。而每次会议记录由中国政府提议,由双方签字,以备将来参考,使日本所提交涉无亏天良。此等寻常之事,且不见允。又此次交涉我国节节退让,以无因由之条件,忍辱吞声,凡可以允诺者皆允诺之。而五月七日,加我以最后通牒。凡此事实,中外咸知,我无所控告的弱国国民,永铭于心中,一息尚存,所永不敢忘者。此固不得诬我为无理由之恶感,或受人挑拨之谬见也。

  民国六年,日本派石井子爵赴美,百计劝诱。遂于十一月二日美国务卿阑辛氏宣言:合众国及日本国政府均承认,凡领土相接近之国家间有特殊之关系,故合众国承认日本国在中国有特权之利益,而于日本所属接壤地方,尤为其然,等语。由此以推想民国四年之交涉,除其他无理由以攫取利益者,如旅顺大连之延长租借期,吉长铁路之改定合同,东蒙有满之杂居,牛心台等九处之开矿外,所谓山东、福建沿海岛屿之不得租借或割让于他国,所谓山东紧要城镇辟为商埠章程由日政府承认,所谓汉冶萍公司不准借用日本以外之外国资本,所谓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借款、东蒙南满之铁路借款、东蒙南满各种税课作抵之借款,须先向日本政府商议,等语。何一非欲于我国境以内,立彼所谓特种利益之基础,以渐夷我于彼之属国之列?呜呼!我四万万神明之冑,固亦甘受此非人情的羞辱乎?吾政府为免除误会计,申明因领土接壤发生国家间特殊关系,亦专以中国条约所规定者为限,并再申明:嗣后中国政府仍保持向来之主义,中国政府不因外国文书互认有所拘束,云云。盖自民国四年以来,吾国与日本所争,即在务求设法避免夷为彼之属国,而犹不能尽获胜利者也。我祖宗辟居此土,垂数千年,声明文物之盛,为全球所景仰。顾今日为三岁小儿以播弄,欲逃脱其羁绊,日不能得此,诚可耻之极。秉笔书此,几无面目以腼然立于人世也。

  由上观之,则知国人对于日人之恶感,皆日人有以自取之。且日人对于我国垂涎已久,欧战以来,以为列强无暇东顾,急不暇择,见利即攫,其挑起吾人反感之行动,几于项背相望。我国政府笃念邦交,屡禁止国民排日举动。夫日人亦圆颅方趾,同是人类,况为近邻,自应亲善。惟其自绝于我,惟恐不甚。虽以政府之诚意,初不能感化其凶顽于万一,以至今日在欧洲和会之中,仍运用其东亚门罗主义之谬想,以开我外交由彼间接办理之新局面。凡此仍是欲夷我于属国之意,固不独区区土地权利之得失也。

  我举国上下,皆知争青岛争山东为生死存亡惟一的紧要关头,倘为黄帝在天之灵所默启也。我北京学界,亦惟此故而有四日之举,此正可以使全球之人,注意我未死之民意,以为彼等裁判弱国运命之参考品。即令略有越出范围,亦正见其真诚迫切,以示诸强国总可以略发其恻隐之天良。政府对于此举,自当处以宽大,以助进我交涉之进行。且北京学界所为,实举国之所赞同。逮捕学生既经释放,即当不更深究。举国学界乃至商民,咸翘趾以俟政府处置此事之结果。无论政府或有不原恕学生之处,易激巨变,即令内则群情失望,而外则令敌国快意,以助其外交之成功。想我明哲之政府诸公,必不出于此也。

  即以北京学生此次对于曹、章之举动,其情亦大有可原。年来国事日非,南北争讧连年不息,其孰曲孰直,同人殊不欲加以批评。惟段芝贵氏以质直之人,为意气所激,受左右趋[驱]使,以使战祸纠缠,生民永不得所安息,此海内所同声惋惜,想即段氏清夜自问,亦必不怒吾等为妄言也。自段氏不惜穷兵黩武以逞其忿,于是曹汝霖以筹兵费尽搜国家利权抵借日本款项,如饮狂泉不知休息。由是而国内之战祸愈延长,国家之主权愈损失。又加章宗祥为之奔走,不惜拂逆舆情,订定所谓军事协定,至南方伍廷芳、陆荣廷等,电请中央,但声明不签字。吾人诚百思不解,曹、章等是何见解,乃倒行逆施,外向性成,如此,其积怨于我国人至深切矣。举国之人于曹、章有何仇隙,而痛恨深切。即北京学生初不知曹、章是何面目,见面则激于义愤,不能自抑,盖其误国之罪,妇孺皆恨之入骨。北京学生之加以痛惩,无异为全国学生代表此与众弃之之心理,亦无异为全国国民代表此与众弃之之心理。吾等更不知曹、章是何面目,尤无仇隙可言,但觉发于本心,不能不与北京学生表完全之同意。或曹、章之所以为国谋,非吾辈所能了解,亦未可知。但吾辈只见曹、章所以为他国谋者,至周且备,实未见其有为本国谋者。此实四万万人同一之感想。由此则知北京学生对于曹、章之所为,固无可厚责也。

  吾等甚信段芝贵为有能力之人,但须能彻底悔悟,亲君子,远小人,平心静气以谋国事。至于曹、章乃至其同辈,则惟望政府毅然下令斥逐,无令其以老羞成怒之心理,据高位握大权,以做不做不休之事,既虑其摧残学界以复私仇,亦虑其要结邻国,愈以促国家之危亡。彼等好人所恶,恶人所好,日本赖之以遂其私欲。年来事实一一俱在,则凡违经悖理之事,固不能担保其不为。欲绝祸恨,惟去恶务尽之一法,此海内贤者所当大大留意事也。

  政府观于此次群情之愤激,对于青岛、山东问题,自应愈下坚决之心,有进无退。欧洲和会所谓主持公理,诚为欺人的门面话。然若英法意日,竟欲以彼等私订之密约为根据,以他国土地权利,不经他国允许,擅自授受,在我仍可以六年所申明,中国政府不因外国文书互认有所拘束之原理,否认一切此类之密约。且同是对德宣战结果,或受酬赏,或反受惩罚,名为战胜国,而受战败国同一之处分,此其不平,当不独中国人民感受之,且和会果本此旨进行,则受屈抑者又岂仅一中国?其结果必至使诸小国弱国,皆生不信任心而去。吾国果受屈抑,大可拒绝签字和约,不承认彼等对于青岛、山东之提议。公理既未昌明,杀机总未可免,宁得罪此假托人道的诸强,以静俟其颐指气使之处分。全球讲公理之国家,尚能表同情于我,即令国亡种灭,我内可以告无罪于祖宗,外可以免世界识者之讥议,此吾国民所宜以最大决心拥护政府与和会代表,以勇猛力争,毫无所用其畏怯者也。

  同人等本于未死尽的爱国心理,发为此种宣言,亦明知言语激烈,徒生听者之反感,行为激烈,徒召官长之干涉,是以公议商决,发言务求平和,一切举动尤戒越出范围。吾辈诚自承认,此仍为吾鄂学生怯弱之旧态。然亦觉政府对于此次交涉之进行,除曹、章辈外,大抵与人民同一感想,不宜横生枝节,贻累政府。惟是所论于日本,所论于曹、章,实苦于不能更有较上所述者平和之论调,此其应受如何之惩罚,同人等惟有束身待罪而己。又如此次交涉,假定竟完全失败,吾之是否遂应甘心承受列强等不公平之支配,以腼颜求为日本之奴仆,不应有任何表示,或国家即至灭亡,吾人是否仍只应守我读死书之死本分,不宜对于国事图任何之挽救?同人等实惴惴于国亡之运命不远,而甚愿我不轻浮不浅薄的通达情理的大教育家,预为解决上述之两疑问。悲夫!吾等今日所处之境,譬如父母病危,周围之人竟公认谓吾等宜专心求学,不宜略尽人子看护之责。吾等何曾不知求学之重要,即今日亦断不敢荒废一丝一毫之学业。以为国家自现在以至将来,吾等诚不能自信,吾鄂亦将有如北京学生之举动。惟是吾等求学,以为我中华民国利益耶,抑为大日本帝国利益耶?若是国可亡,吾等除读死书外,不可说一句话,做一桩事,不然便是犯学规,便是违国法,吾诚不知吾中华民国之学生,亦为国民耶,亦为人类耶?我亲爱之官长,我亲爱之管教员,我亲爱之四万万同胞,吾等同为轩辕黄帝之子孙,邦交固不可不顾,然亦未可只顾邦交,竟将国内苟延残喘的正气,摧残压抑以至于罄净也。

  载《大汉报》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十七日

  (1)恽代英在1919年5月10日日记中记载:“作《武昌学生团宣言书》,成,共四千字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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