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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读书年龄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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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三月) 智育之传授,初无待于书籍,如习文学,固不能不恃读书。然儿童断无可习文学之理,即无必须读书之理。此外,自然科学及家庭实用之技能,虽不识字之人,亦可学之。此正儿童未能识字读书以前,所可学习之学科,亦儿童于此时期所愿学习之学科。此作者所谓实地之学问即此是也。抑应注意者,作者虽谓儿童可迟至十岁以后,方开始读书。然谓十岁以前,即绝对不许其识字读书,亦似未妥。吾意苟能善处之,则儿童三四岁时,每日即能以一小时教之识字读书作文,而以其余时间,为各种自然学科或美术学科之研究。此等识字读书作文之功课,但以逐渐养成其能读浅近书、作浅近之实用文为宗旨,初非藉书籍为研究其他学术之用。而教授之时,宜参以极有兴趣之原素,使儿童不感疲劳。如过幼之儿童,则减为半小时,或每日为二次半小时之教授。如此读书之时少,不至损其目力,亦无妨其观察力等之发达。而积若干年读书之成绩,至十一二岁时,其必要之文字上学问,亦必可以具备,且能使儿童以读书为快乐之事,亦可以辅助而促进书籍以外之学问。此在人善自为之耳。总之儿童非无读书之机会,惟读书之时,不宜过多;读书之目的,不宜过远;读书以外之各种智育,可不藉书籍而传授者,亦不必使从书籍中学习之。而更重要者,儿童之读书,不可责效过速,使彼有不能胜之感,如此则虽读书亦有益无损。此作者之所未论及,窃谓读者所应研究者也。 载《妇女杂志》第四卷第三号 署名:恽代英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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