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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十一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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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六日阴 新民主主义的宪法已可以写了 “纲领是要说还没有的东西,说应当在将来达到和争取的东西;宪法应当说已有的东西,已经真正达到和争取到了的东西。纲领主要是指明将来,宪法是指明现在。”(斯大林) 新民主主义在中国已不是理想,而是现实。 新民主主义的民主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是资产阶级民主所不敢想也不可能达到的,因而也就得到各阶层广泛人民的热爱与拥护。举个例子:李澄之先生说:“山东人民庆祝解放,有上三万人齐扭的秧歌队,有全村男女老少一个不遗都扭的秧歌队”。总司令说:“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进攻解放区,解放区人民的愤怒达到了顶点,为着保卫人民已得到了民主权利,不待号召就拿起武器配合军队作战。”可不可以怀疑工农大众是这样,其他阶层未必这样罢?不见得。民主同盟的领袖之一黄炎培先生的《延安归来》上写:“延安五日中所看到的当然是距我的理想相当近的。我自己也明白了因为他们现时所走的路线不求好听好看,切实寻觅民众的痛苦,寻觅实际知识,从事实际工作。”这都是我们多年的主张,无疑黄先生说的“民众痛苦”的民众已包括各个阶层,新民主主义不只替它解除,且替它寻找。 事实摆在面前:新民主主义把几千年被压迫的人民——主要是工农也包括其他阶层,第一次自己起来管理自己的事。政府是人民的,再不是压在人民头上的统治阶级的官僚机构;军队是人民的,人民的子弟兵,人民利益民族利益的保卫者,再不是统治阶级或勾结外力镇压人民的工具,推翻了统治阶级,撕毁统治阶级的一套(在解放区已全实现),建立了人民自己统治的一套。 新民主主义把几千年陷于落后、贫穷、愚昧的人民——主要是工农,其他阶层也在内——第一次自己起来自由地管理自己的生活。经济呢?废除苛税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税;减租减息、保证佃权;发展工业,提高工资;救济灾难……顾到这个阶级也顾到那个阶级,顾到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也顾到较少数人的利益。文化呢?自由发展,为人民利益服务。 试问:几千年文化最古的中国史上有过这样的事吗?没有。那里只有血腥、穷饿、愚蠢,偶然在血腥、穷饿、愚蠢中出现一点子“恩赐”,就被颂为圣帝明王。资产阶级所谓民主的国度里有过这样事吗?没有。那里是极少数人胀大了肚子,极多数人束紧了裤带;以大肚子包办政权,却要极多的瘦肚子为他装门面。至于现在的国民党统治区那更是很少的人荒淫无耻,很多的人民死亡破产,不仅工农,连自由资产及地主都包括在内。 人民是现实的,新民主主义救了他,他翻身了,所以抵死也要拥护新民主主义;资本家也是现实的,封建,妨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专政,更使得资本家毁灭,而新民主主义却给了他一个光明的前途。所以重庆的资本家,一定要欢迎共产主义的毛主席。 地主也许不这样吧!虽然获得政治上某些利益,而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多少要刺痛他一点。但是,中国的地主生活,一向也并不高明,封建的领主威风也早已不及古代。他本身已是没落的。新民主主义的另一方面,恰恰地救了他。他们可以利用他的才能,要资本向繁荣的方面发展。莫洛托夫在斯大林宪法的讲话:“过去的有产者又回来管理财产了,虽然他们走回来时的道路是有些特别的。可是他们既然经过劳动者苏维埃来参加管理财产的事业,他们就比从前不知更富足多少了,因为现在他们所参加管理的已不是私人财产而是全民财产了。”但是中国新民主主义下的土地改革,不是要地主们走特别的路,而是走平坦的路;他们将要管理更多的财产而且仍是私人的私产。减租减息,只等于已发脓的疮疤,给他挤掉,经过一挤之痛,就全体舒服了。这就是地主们也拥护新民主主义的缘故。 自然,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者、某些帝国分子也是现实的。他们正和西欧新兴国家的反动派一样,因为不再容许他独裁专制,于是攻击我们的民主观念和他们不一样,不惜以什么赤化、苏联指使、极权主义的谣言来惑众;他们不惜把佛朗哥和斯可比勾结一起,企图以极大的武力扑灭人民。但是他们是徒然的。中国的佛朗哥,你们要知道连资本家地主都要吃你的肉。美国的斯可比,你要知道,中国不是希腊,比希腊要大七十五倍,中国解放人民的力量,更不是希腊的抵抗阵线可比。试试看:你们美国的史沫特来说过:“我赞成林博士的主张(林语堂请美派三个坦克师去中国剿共),不是派三个师而是派五个师、派十个师,而在二月或三月之后,他们会落入八路军、新四军之手。” “战争改变一切”。这一次大战的特点,有无产阶级国家苏联参加,有各国的共产党参加,即意味着世界人民为着自己解放而参加。中国人民从战争中解放了,认识了自己。“……民主团结到了最需要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大的吼声……”。这是住在大后方的陶行知先生写的。 新民主主义已经实现,已经为不只解放区而是全国人民所热爱。绝不是尚待证实的纲领,而已是人民所要求的宪法。 十一月十七日阴 至交际处和燕铭商下次研究会事。 新民主主义宪法需要起草了 新民主主义的宪法由草案到正式通过,将是一个斗争的过程。 新民主主义宪法是写已达到的东西,也是待争取的东西。 实行了的解放区,用宪法固定起来,更加充实、前进,修正缺点,发展新的。人民更加认识自己力量和地位,因而会更加积极、有力。尚未实行的非解放区,将给他更大的鼓励,冲破网罗,把已实行了证明了的东西移植到全中国。(比仅是“指明将来”的纲领不同) 还有新民主主义宪草和法西斯宪草——五五宪草的斗争问题: 第一、国民党政权合法及企图独裁合法问题(详十一月十日记)。 第二、国民党的法西斯理论,国民党从莫索里尼、希特勒那里学得方法,也学得理论,却掩盖来源,披上孙中山或旧道德的外衣,企图把法西斯主义中国化。比如“国家至上,民族至上;意志集中,力量集中。”他的国家论是法西斯国家论,国家不是人民的意志组织,而是基于上帝意志的组织,不是主权在民,而是主权在国家。他的民族论,一是大汉族优越其他民族;二是大汉族又只有他这集团是优越的。蒋介石在十五年前的国民会议上说:“统治权乃与社会并存,操之者系在进化阶段中统制最有效能者。”后来就不多这样公开讲了。“意志集中,力量集中”,不是要各人齐心,而是要都以蒋介石的心为心,不是要各人出力救国,而是要把各人的力变为蒋介石的力。然而他也说是民主集中制。又如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似乎好听。但解释为规规矩矩之谓礼,老老实实之谓义……把人束缚于信仰领袖。蒋介石说:管子的仓廪实而后知礼义,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为因果倒置,应是先知礼义而后能仓廪实,先知荣辱而后能衣食足(蒋在太原讲话)。 蒋的法西斯理论至今没一点放弃。五五宪草充分反映法西斯理论。但仍有烟幕,不象墨、希露骨。 直到现在公开说“蒋介石是东方大法西斯”的还只有印度博斯,证明蒋的烟幕是成功的。应该来一个新民主主义宪草和它对立。“准备把一条绳索套在自己脖子上”,但在人民利益方面看,还是不出这样一个吊死鬼好。 第三、要把宪法问题通俗化,引起大家来讨论。 新民主主义宪法的几个问题: 一般问题不说,只提几个重要的。 一、社会结构即国体问题。“国体即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一般民主国家宪法只说政体不说国体,苏宪第一章就是社会结构,明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工农之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条) “苏联全部政权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实现之。”(第三条) 资产阶级说苏联不民主,因为他们没有份。欧洲新兴诸国人民起来了。反动派也说,不民主,因为他们虽有公权,可是不能再得势。其实资产阶级宪法不写国体是掩眼法,把资产阶级专政,藏在什么主权属全体人民的句子下面。 新民主主义国体是“革命民权”,革命的有权,解释是反革命、汉奸(反民族)、法西斯(反民主)的无权。孙中山的大会宣言已讲明白是真民主。我们不采“天赋人权”说,历史已证明其为假民主。 写上有好处:1.各阶级党派联合政府的社会根据——三三制,照顾各阶层;2.明白分别出反革命,使反革命阴谋难逞。 三民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字样都不要,因为不能表示出国体的阶级内容。 二、政权机构。毛主席说: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构成,应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的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依照此指示,我们不应采一般民主国的国会制,因为他们国会并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因而也不能真正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意见。照此指示,我们对于总统制、内阁制、委员制都不能满意——总统制易流于专断,不易忠实“执行代表大会委托的任务”,内阁制更迭频繁,委员制责任不专,都不易“集中地处理被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任务。”这些毛病,已为历史证明了的。 波兰、南斯拉夫……等国的组织,我们尚未知道详情,大体是国民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由国民会议选举政府,成立部长会议,国民会议闭幕后,存在的为国民会议主席团,和苏维埃的组织相似。此制优点:最高权力机关,不因闭会而中断;主席团可随时监督政府。政府有力执行业务,又不易走到专擅。 应研究的: ①人民代表会、主席团、政府,机能的分配如何?应根据我国具体情况,不宜照抄。有一点可确定:主席团不能代替人民代表会,不能有立法权,也不应去包办干涉政府。政府为政权管理机关,应忠实执行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任务。在此原则下,把三者权能列举,规定司法机关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 ②政府人员可否兼主席团,一般说兼是不好的,兼可使野心家钻空子。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副主席每加盟国一人,可见顾到代表人民方面。政府则应惟才是视。但省级政权,如不兼,不免才难。但政府主席不能兼主席团主席,似以规定好。 ③名称。主席团或国民委员或常驻委员会。 一元的:不是于代表大会闭幕后把最高权力寄之总统或政府,如五五宪草,不象美国有与国会并列的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不象苏联旧宪法主席团也可以立法,也不象三权分立形式,把人民代表权力降低,但也不是所谓“三权合一”。 ④司法制度。 三、人民权利。除选举、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外,我们这里还有经济上的权利——免于贫困的自由,武装上的权利——免于恐怖的自由,文化上的权利——免于愚蠢与不健康的自由。政治权利,如果有了经济上的权利做物质基础,武装自由做实力保障,文化自由做精神武器,那末政治权利才会被人民所特别珍视与充分利用。同时经济、武装、文化……等权利,又必运用政治权利才有保障,才有积极推进的可能。 这应是我们宪法上人民权利的全部内容。 四、一院制与两院制,一院制优于两院制,勉强要由各省议会选举选出一个参议院来,实无必要。是否要个民族院?如果蒙古、西藏、回疆自治了,而且有独立自由,那末,剩下的少数民族已很少,若是他们没独立也不算多,我同意张曙老的提议,于代表大会主席团设一民族委员会,同时允许各地少数民族设自治区乡以至县,而不必有不甚相称的民族院。 五、地方自治。自治基层是区乡,是不待说的,县应有议会,选县长办他的自治事务,也是不待说的。 省得选举省长,制省宪,凡属地方性的事务归省管,中央不加干涉。 国民党训政约法,不讲省宪,只讲得选省长,五五宪草把选省长权剥夺了,现又在改小省。阴谋:强干弱枝,便于统制。 某些大省改小有必要,但必注意其经济条件能自走向繁荣,又交通进步,能减少省大难治的困难。 六、选举制度。应成一章。反动派最会于选举弄鬼,仅规定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一条,是不够的。 有两个问题 一、经济制度——国营、私营、合作——是否写在宪法上?写了有好处,应如何写法? 二、民主作风,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作风,是人民管理政权的方法,应否写在宪法上?如何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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