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谢觉哉 > 谢觉哉生平年表 | 上页 下页 |
1949年(65岁) |
|
继续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 1月5日,修订1949年华北区《法制及司法工作计划》。8日,主持召开法律委员会会议,讨论《刑诉暂行条例》。15日,华北司法训练班在平山县王子村开学,为学员连续讲课。31日,北平和平解放。 2月13日,由石家庄迁入北平。21日,参加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作了报告。26日,参加怀仁堂欢迎民主人士大会。 3月5日至13日,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参加了会议。20日,草拟废除《六法全书》的意见。27日,为报社写《废除旧法律建设新法律》的社论,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没有超阶级的国家,自然没有超阶级的法律。”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他要求司法工作者,加强学习与改造,以马列主义国家观、法律观和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令、条例、决议做依据,努力建设新法律。 5月23日,到朝阳大学讲话。27日,主持召开中央法律委员会会议,讨论制定“新法学会章程”。 6月4日,主持召开法律问题座谈会。5日上午赴北京大学讲话;下午华北政府人员训练班开学,讲了话。 7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联合办公,通过将朝阳大学改为政法大学,谢觉哉兼任校长,李达、左宗伦为副校长。同时组织中国政法大学筹备委员会,委员共18人。31日,在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关于政法工作的报告》。 8月11日,到政法大学作就职讲话,他强调“运用法制要人才”。因此在兼任校长期间,亲自编审教材,亲自上课,大力培养司法干部,为建立法制打好基础。 9月,参加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被推选为法学界代表,出席了会议。同月,参加制订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3个组织条例。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谢觉哉登上天安门参加开国大典。15日起,连续到政法大学讲课。19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谢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政务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 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到任主持工作。12日,到朱总司令处讨论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事。13日,代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14日,上午到政务院主持讨论《政务院任免暂行办法》小组会。下午到政法委员会参加讨论政法各部会条例。15日,新法学研究会(群众性团体)决定成立新法学研究院,沈钧儒任院长、谢觉哉、李达任副院长,讨论新法学研究院教学计划。17日,修改政权建设文件。 12月7日,到公安学校作报告。10日,到中央团校作报告,讲《国体与政体》。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