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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创作的商榷


  现在真确的,戏剧革命的微光,已经闪烁于中国的舞台上了!戏剧为文学之一,而同时更具有普遍与迅速的传播,与刺激的效力。在群众中,因为诗歌、小说、绘画、建筑,虽都是借声调、色彩、形体表现出的艺术,而在最少的时间,表现出活动而迅疾,且能即予人以深刻的印象的,莫过于戏剧的艺术。英国某诗家曾说戏剧:“是一切美的融合。”这个意思,就是以戏剧为能包括其他所有的艺术,如诗歌,小说、绘画、建筑等,而将一切的幻想的境地与形式的美,韵律的谐和,都被戏剧包起。将人们的生命,完全启示出来。这等理论,是新剧的唯一使命,而绝非旧剧所能梦见的。

  我们现在所号为中国之新剧的,其来源早在十几年前,但至五四以前,不但实际上所谓新剧,无丝毫舞台上的进步,即研究讨论者,也是不很多见。至于说的对与不对,那更不成问题了。后来文学革命既已鲜明的打起旗帜,戏剧改良的议论,也屡屡遇到。可是在实际上,究竟还有几分的成功?其实呢,改良戏剧的议论,与实地演作的戏剧,都也好多好多,何以旧剧的势力,仍然旗鼓高张,而新剧的呼声,仍然是细弱微小,不为一般人所注重呢?其中固然有许多的原因:如观众的程度低下,演剧者的艺术幼稚,但我以为没有很好的剧本,却是不可忽视的。

  (二)宜表现创作者的个性。艺术是表现个性最相当而适宜的工具,甚至一诗,一画,都相似创作者的为人,这是文学上一个自然而奇异的现象。不过说到创作的剧本上,或者以这个条件,不能有充足成立的理由。因为戏剧,既偏重动作,又须多数人合作而成,不像其他艺术,为完全个人努力的效果。那末,其个性从哪里表现?即著作中有所表现,不将为舞台上的动作所掩蔽吗?但依我的思想,究竟各个人的剧本,确乎须有个人的主义与感想在内包藏着。演剧者即使偶有动作上的错误,那是演剧者技艺的问题,不能有害于剧本的本身。果使剧本真能为创作者个性的表现,演剧者又能忠实从事,则例如托尔斯泰的戏剧,绝不同于梅特林克的戏剧的神秘;易卜生的戏剧,绝不同于莎士比亚的戏剧的浪漫,只要演剧者,不至有十分的错误,我相信著作者的个性,是真正活现于舞台之上的。

  或者说,无论作哪种文学与艺术上的创作,当然有各个人的个性在内,又何用再说。然中国目前的创作家,却大半犯了这种弊病,因袭,摹仿,即有点创作的天才,以急图成功,反遭失败的,多得很。至于剧本的创作者,原居最少数,此最少数中,又作的异常之少,真正能完全发挥其个性的有几人呢?思想的因袭与形式上的摹仿,已将他们沉入迷网中,而创作的艺术浅薄,经验又复不足,哪能怪新作的剧本,使人难于满意呢!所以我希望从事此途的,先有一己正确的人生观,有坚确信仰的主义,凡作出的剧本,须真正是我的剧本。再加以著作时艺术的研究,我以为如此忠实作出,即不演于舞台之上,已有几多深重感人的文学上的力量,若果有良好的演剧者,以动作表演出,也容易成功啊!

  (三)宜作实地的观察。作剧本,绝不是“闭门造车”所能够“合辙”的。因为戏剧,最重在角色性格的分剖与社会上各种状况的研究。不能说其他的艺术中,没有这两个条件,不过在戏剧中,我以为尤为重要。所以近来新创作的剧本,大多数犯了这两种弊病。只知执笔,伸纸,呈一己的幻想写出,然多不能演出,即敷衍演出,也不易成功,我想学作剧本者,最好有舞台上实地的练习。再不然,须多读西洋的剧本,常在社会上活动,能写出各种人物,恰如其身分与言语,行为,如此,则可至于读其文如见其人,观此剧如见此事,自然容易有感人的效力。关于此点,论者已多,也不必多述。

  (一)宜注重演作的表情。Moulton为近代研究文学的大家,他将文学的一部分,列表分出,以Ballad Dance为文学的最先出产品,是合言辞(Speech),音乐(Music),动作(Action)三者,为最早的文学形式。其后由此分为抒情诗(Lyric),纪史诗(Epic),戏剧(Drama)。不过此三者,已各有偏重,如抒情诗偏重于音乐,纪史诗偏重于言辞,而戏剧则偏重于动作。由此我们可知戏剧,虽含有其他各种艺术的优点,然其根本上所以与其他艺术不同之点,即偏重于动作。或者以为动作,须全付诸舞台上演剧者之训练中,剧本原是死的,即说得“天花纷坠”,也是无益。于此我可以有个反证,就是,若演剧者的技术程度,都已非常完善,那末,剧本即无表情与布景的说明,自然演剧者,便可体贴得到思想的完全无缺。

  不过,现在一般的演新剧者,非经验不足,即学识欠缺,习惯于旧戏意会的表现法——这是我自撰的名词——濡染于流氓式新剧的过火的态度,若剧本上又没有详明与正确的指导,其结果,因他们动作的错误与荒谬,反将剧中人的身分与剧本的意义所在,消失以去。不惟不足以改导社会,反可以逢迎社会,不惟不能以引起观众的兴感,反而招观众的厌恶。所以在中国热心的剧本创作者,关于剧中演作的表情,不可不留心研究与有详明的叙述。虽然以自己经验的不足与才能的缺陷,不能“措之裕如”,然既愿努力作剧本,我想这个条件,是万万不可忽视的,因为戏剧与诗歌,小说等的分别,也就在此一点。哪可以动作之权,全操诸演剧者的手中?而演剧者又何尝人人“胜任而愉快”呢?我极信,在现在多有演剧者的正确经验,比著作家脑中的幻想,为合理,为精密,但为实地起见,为大多数演剧者起见,为练习创作的工作起见,则注重表情的叙述,恐也是一个问题吧!

  的确,虽有良好剧本,而没有良好的演剧者,虽有剧本,亦等于无。然我们要问,到底是剧本支配演剧者呢?还是演剧者支配剧本?若说演剧者支配剧本,那正如一般流氓式的新剧的病象,原无剧本之可言,只是任那些人的打诨拆科与鬼闹罢了,什么主义,什么演作,他们何曾知道。不但可以说是演剧者支配剧本,也可说演剧者一言一动,都是创作的剧本呢!我以为真正的演剧者,必在一定之程度中,对剧本为忠实的服从,即在演剧者程度异常高明的时候,我想也不能太逾越剧本的范围,况且在现在的演剧者呢!

  在近几年中,译品与创作的剧本,可也披露了不少,且经过实地演出者,也不少,可是成功吗?还是失败?这个问题,简直无答复的必要,由外国介绍来的剧本,勿庸说,中国的演剧者,有几个敢演,有几个能演,即说创作的剧本,依我所目见与耳闻,也有曾经演过的,而比较的成功,尚是居少数。那么,在这等情形之下,演剧者与剧本创作者,是否不共分此责?

  创作剧本,本是文学上的最大工作,且亦是非常困难的工作,绝对不能如小说、诗歌等,凭借一时的神感与经验,就写得出来。一方面剧本的本身主义,先要立定,而他方面又须为演剧者艺术的计划,与观众在片刻中,而有沉重的感动!这绝不是空谈什么主义,与凭一己理想中的艺术冲动,所能有效的。B. Matthews曾说戏剧是:“一个人物肖像画的展览室,我们进去,能够增大我们小己的知识!”又道:“戏剧著作术的才能,是已渐渐地启发文明的形成,戏剧制作的技艺,是人类最后完成的一个。”由此可见戏剧的重要与剧本著作术的讲求,确是不可漠视的。因为没有更好的剧本,即使有天才的演剧者,也是无能为力的。

  不过在中国这等社会之下,要创作剧本,第一,先不得迎合一般观众的心理,且须努力勇猛地负指导与醒迷之责。而其他一方面,也不能纯为俯就演剧者的程度,而有“削足适履”之弊,然只为趋就自己理想中的艺术之宫,势非至于观众卧睡,演剧者莫知所措不止。既有这样的困难,而创作剧本,又如此的需要,那末,也可有如何创作的商榷的价值。虽然,创作系各个人的天才,不能强为从同,然作大体的讨论,却也未必于今日的剧本创作者,无所小补,以时间的忙迫,只提出三个论点来,以供创作者的参考。

  介绍西洋的剧本,固然重要,然将西洋剧本,一字不易,完全表演于中国的舞台之上,其不能成功,已为一般人所共认。我们固然希望有纯正的西洋剧出现,而事实上却不可能,于是改头换面的不得已的办法,就不能避免。既然有这等情形,那末,我们企望有良好创作剧本之作出,是如何的重要!

  以上三点,就我一时思想所及的,凑泊而成。其是否自难定论。不过我想至少也可以作一种商榷的资料。匆匆草成,更不暇多事讨论了。

  一九二一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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