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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游击队与民众游击战争发展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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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游击战争是实现全面、全民、持久抗战必须采取的一种形式 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战争的性质,是反对强大的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是民族革命战争。列宁曾指出:“要保证这种战争之胜利”需要“被压迫国内巨大数量居民之共同努力”,而游击战争,正是实现全面全民持久抗战必须采取的一种战争形式。自然他不是独立的与唯一的战争形式,因为游击战争本身不能独立的解决整个战争问题。但他是被侵略者兵力武器处于劣势地位时,必须配合采取的一种战争的形式,是全民武装参加抗战最适合的战争形式,而且在战争的特定阶段(相持阶段)与一定地区(敌后方),还会成为一个时期的主要战争形式。我党领袖毛泽东同志在其所著《论持久战》与《论新阶段》中,已经很清楚的指出发展游击战争之重要与发展游击战争所包含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在本文,只就三年来华北游击队与民众游击战争发展的一些经验,提出来说说。 二、华北民众游击战争能够广泛发展起来的条件 首先是由于敌人是异民族,他所进行的战争的性质是帝国主义野蛮的侵略战争,他是在中国境内作战,周围都是对他怀着敌意的人们,他的残暴掠夺兽行,不能不引起当地居民的愤怒,他的兵力不足与兵力分散,不能不给中国抗战以许多可乘之隙。 其次是华北有着便利于开展群众游击战争的人力、物力、枪支及地形。华北有着将近一万万的人口,有着丰富的能够支持长期抗战的物产(如粮食、煤、铁、棉花、食盐等),有着二百万以上的民枪,有着有利于群众游击战争存在和发展的地形(有恒山、五台山、太行山、中条山、吕梁山、大青山、泰山等军事上险阻的地形。而河流的阻隔又比较少,极便于游击战争的自由回旋。) 其三,是华北游击战争的发展,有着全国抗战的配合,他不是孤军奋斗,他与过去东北义勇军的孤军奋斗大不相同。同时敌人也不可能充分实现过去内战时期对付游击战争的碉堡政策,因为地区太大,敌人兵力不足,是无从进行全部包围封锁的。 其四,是华北有着坚持抗战的共产党及其他友党友军进步力量。我党中央早在抗战前,及抗战开始时,就已指出抗战是长期的,指出敌后有广泛发展群众游击战争与创立抗日根据地的可能。号召华北党员,坚决留在敌后,去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团结全国民众,坚持敌后抗战。“共产党员的岗位应该是在最前线和敌后方”。华北的共产党员,是光荣的实现了党中央的号召。 其五,是保障华北游击战争能够胜利发展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最富于游击战争经验的八路军,全部都在华北作游击战,他热心的诚意的帮助民众武装组织,并将自己的经验传给所有在华北作战的其他友军及新起的人民武装。这就能保证华北游击战争的胜利发展。 三、为组织抗日游击队发动民众抗日游击战争所遇到的阻力 虽然蒋委员长于抗战开始时,就曾向全国人民号召:如果战端一开,就是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虽然游击战争是实现全面全民持久抗战必须采取的一种战争形式,虽然华北有着能够广泛发展民众游击战争的许多便利条件,但当着民众要去尽他们“守土抗战之责任”时,并不是各地方都有这种抗日自由的。当着我们实际去组织抗日游击队,发动民众抗日游击战争时,并不是很顺利的毫无阻力的。这种阻力,主要是由于某些地方政权及某些友军的长官,他们或者是还没有深切明白蒋委员长所号召实现全面全民抗战的指示,把抗战只限于单纯的政府军队的抗战,而不要民众自动的积极的起来参加;或者是受自己狭隘的统治阶级利益观点所驱使,憎恶民众武装,恐惧民众武装,不仅不愿实现许多进步的办法,去广泛发动民众抗日武装,与民众抗日游击战争,而且尽力阻止民众组织抗日武装,破坏消灭已经组织起来的民众抗日武装。所以当着我们要实际去组织抗日游击队与发动民众抗日游击战争时,必须尽力说服那些对发动民众游击战争认识不够的人;尽力克服那些破坏阻挠民众游击战争发展,不许人民有尽他们“守土抗战之责任”的现象。三年来华北抗战的经验,教训了许多人认识民众组织与民众武装力量之伟大,某一个地方的政府和军队能够广泛去组织民众,武装民众,来参加抗战,他便能坚持当地的抗战。否则这个政府与军队,必然很容易被敌人击溃而不能在当地立足(除非他秘密和敌人妥协勾结,还可存在,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说的问题)。同时当地的民众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为了不遭受敌人的残酷蹂躏,即令在敌人占领后,也终必奋起组织,奋起武装,进行英勇抗战的。原来的政府军队不能保卫他们,他们自己起来保卫。原来的政府军队放弃了那些国土,民众自己起来收复。他们的斗争是非常艰苦的,然而他们是能够走向胜利的。结果失败的不是民众,而仅是那些不要民众参加抗战的人。 四、华北各地民众组织的游击队是怎样发动起来的 华北各地民众组织的游击队,绝大部分都是在敌人进攻,原来当地的政权驻军撤退,而敌伪新的统治,又尚不可能巩固的混乱时期,才开始发动起来的。当时敌占地区的情形是非常混乱与恐怖,民众已失掉了原来中国政府军队的保护,敌人的烧、杀、奸淫、掠夺行为,非常残暴。汉奸维持会助敌为虐。某些地方由前线消退下来的散兵,毫无纪律,其对民众之蹂躏,无殊于敌寇。土匪、地痞、流氓,也乘机起来大肆活跃。民众完全陷于无告状态,当时环境的特点是,一方面原来当地政权军队已经走散或已经无力保卫民众,同时也无力限制民众。另一方面,敌人只有很少的兵力,驻守沿铁路大道城市据点,统制力量也非常薄弱。他只能造成恐怖与混乱,还不能就造成安定的秩序。所以当时只要有坚决抗日的分子,能有办法出来领导民众抵抗敌人的蹂躏,抵抗溃兵土匪的骚扰,在抗日与保卫乡里,保卫父母、妻子、生命、财产、田园、土地的号召下,很快就能把民众团结起来,武装起来,广泛发展民众游击战争,把当地创造为抗日游击区与敌后抗日根据地。 华北各地的游击队之产生有以下几种主要来源: (一)由最富于游击战争经验的八路军帮助发展起来的。八路军是非常热心诚意的去帮助民众组织武装自卫力量的,因为民众有了武装自卫力量,又可反过来帮助八路军坚持敌后的抗战。八路军帮助发展游击队的方法,或者是由八路军派出一小部分队伍去作发动群众游击战争的领导骨干,从不断的游击战争行动中,吸收群众参加;或者是由八路军所派出的工作团,去领导群众组织起来;或者是由八路军派出的干部,协助地方共产党组织,或地方群众团体、政府动员机关发展起来。 (二)由地方共产党员组织起来的,他们没有八路军干部那样丰富的游击战争经验,但他们有一个最大的长处是本地人,容易接近本地群众和组织本地群众。他们开始组织游击队的方法,或者是先组织各种群众团体,如动委会、战地服务团、宣传队、农救会、自卫队……等,经过这些群众团体,再去组织游击队。或者是直接团结若干工农青年学生积极抗日分子成立游击队。他们最初常常只有几个人,或几十个人与极少的几支枪,在不断的实际进行抗日斗争与切实保卫群众利益中,很快便发展为成百成千成万的抗日队伍。 (三)由一切进步的分子、进步的党派、进步的政权、进步的团体(如民先、牺盟、农救……等)认真去宣传群众,保卫群众利益,领导群众斗争所组织起来的。 (四)由自卫队、锄奸小组、游击小组、战地服务团、乡村工作团等本身在不断与敌人进行武装斗争中,也发展成为游击队。 (五)由原有地方武装如民团、警察、保安队及联庄、会门等改编而成的。必须注意由这类武装改编成的游击队,是要经过很艰苦深入的政治工作,与组织工作才能真正保证他是抗日的,而不是顽固分子利用来破坏抗战进步力量的,不是野心分子利用来扩充□□势力升官发财的。因为这些原有地方武装组织性质、□□、领导,一般是只适合于对内约束群众行动,而不适合于对外抵抗侵略战争。特别是会门联庄的行动,大半从地主豪绅狭隘的本身利益出发,谁去骚扰掠夺他们,他们就反对谁,解决谁;不管你是日军、伪军、抗日军或土匪。他们在抗日立场上,一般表现是中立的。抗战初起时,他们曾提出“保家不保国”的口号。因此易受敌人的互不侵犯政策所动摇,易受顽固派投降派利用作反对进步抗战的力量。我们应该努力去争取这些武装,变成抗日的武装。但必须在政治上、组织上,经过一番艰苦深入改造工作,然后才有保证。面对会门的争取改造工作,又应该是很慎重的、耐心的,不可鲁莽从事。 (六)由土匪溃兵编成的游击队,抗战初期在华北产生了很多的土匪部队,他们打着抗日的旗帜(用义勇军、救国军、游击队、别动队等名义),公开设立司令部活动,其中自然有一小部分真心愿意抗日的,但绝大部分完全仍是土匪性质,奸淫抢掠,有时甚于寇兵,为群众所切齿痛恨。敌人及顽固派曾极力利用这些土匪部队组成“伪抗日军”,来破坏抗战进步力量。我们对于土匪武装,一面应该争取他不受敌人利用;一面还要在政治上、组织上尽力改造他成为不损害群众利益的抗日力量。 (七)投降派顽固派所组织的所谓抗日游击队,这种抗日游击队,曾经在华北有过很大的数量。他们挂着抗日的旗帜,专找共产党八路军及一切进步力量进行摩擦,实际上是配合敌人的进攻。(如侯如镛、柴恩波、张荫梧之流),他们之间为着个人利益也常常发生互相吞并现象。如果对这些摩擦无原则的退让,便会使抗战进步力量遭受很大的损失,必须给予坚决的抵抗与打击。 上述七种来源的游击队,前四种是绝对可靠的抗日力量,五六两种是应该尽力去争取改造成为抗日力量,第七种是和抗战进步力量完全对立的,不利于抗战的力量。 五、我们在开始创造游击队时,对一些重要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一)人员问题:游击队员的条件,只要是坚决抗日的分子,都可以吸收。但必须防阻汉奸破坏分子之混入,必须清洗流氓地痞之教育不改者,才能巩固部队,游击队员征收的方法,应该是自愿的,我们不采取强迫的办法,因为强迫而来的便不能保证每个都是坚决的抗日分子。我们征集游击队员时,或者是经过地方党员在群众中的直接宣传和模范行动,去吸取群众中抗日积极分子来参加;或者是经过各种抗日群众团体去动员群众来参加。这样得来的成份,一般是可靠的。至于大量改编溃兵、土匪、会门等原有地方武装来组织的游击队,如在改编后不切实做一番整理训练工作,便不能保证游击队员都是纯洁抗日分子,不能保证游击队本身的巩固,经不起长期艰苦的战斗。 (二)干部问题:游击队的干部必须是忠实于民族解放事业的。同时能与群众打成一片,能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斗争,能具备相当游击战争知识,而最好又是本地人,便能使这个游击队多打胜仗,有胜利发展的前途。自然,并不是每个干部一开始就完全具备这些条件的,只要真正是忠实于抗日的分子,都可以从游击战争中学习锻炼出来。最初我们所组织的游击队的干部来源,有以下几种:一是地方共产党员、民先队员、群众抗日领袖,他们一般是游击队的最初组织者,好处是能吃苦耐劳,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当地群众的领袖,但没有战争及管理部队的经验,有时把领导群众、领导学生的方式带到部队中来。二是八路军派去的老干部,好处是经过长期战争的锻炼,有丰富的领导战争、管理部队的经验;缺点则是非本地人,对于当地群众生活、习惯、心理、要求,不是每个八路军干部都能很快懂得,很快就能把干部和队员团结得很好的。曾经在若干地区都发生过外来的八路军干部与本地干部不融洽现象,这种现象当然是不好的。三是利用旧军官。如山东最初创造游击队时,曾利用不少旧西北军退伍的连排长为指挥员,他们虽有些旧军事知识,但不懂得新的革命的游击战术,而且政治上落后,旧习气很重,成绩是不很大的。 从干部问题上给我们的经验是:(1)地方游击队的干部最好是本地人,则更易发展与坚持当地的抗战。即令在最困难的条件下,如果是真正本地的群众领袖,总是有办法坚持的。(2)地方党的干部应努力向八路军干部学习领导战争及管理部队的知识,而八路军干部负有责任帮助地方干部学会掌握军队的技能。(3)旧军官如不重新经过一番军事政治的训练,或自己不努力向新的方向转变,则对游击队的用处甚小,不宜使在军事政治上独立负责。(4)初期任用干部,曾在若干地区发生偏重能力,而忽略政治上的条件,这样可能给部队以最严重的危害。 (三)枪支问题:华北过去经过许多次的军阀战争,散失在民间的枪支不少。再加上原有地方武装及地主富农自卫的枪支,和此次抗战中散失的枪支,估计在二百万以上。这是我们在华北组织游击队取得武装的主要来源。但这些枪支,敌人汉奸也在尽力收集,今天已经转到抗日部队手中的,还只是一部分。敌人也吸收去了一部分。还有很大数量,保持在地主富人会门土匪手中,未充分的利用去为抗战服务。我们是要尽力争取这些枪支不落敌手,而用于抗战。一般游击队是采用以下各种方法去解决本身的枪支问题: 1.游击队中的共产党员与抗日积极分子,自己先把家中枪支武器拿出,并向一切有枪支的人们去募捐。 2.经过群众团体或地方政权,调查清楚有枪的人家,开借条向他借。 3.通过地方上有威望的人士、或地方政府,发起组织保卫乡里抗击日寇的武装组织,如自卫团、游击队、基干队等,把当地各家所有的枪支,都经过登记集中起来,为抗战使用。 4.争取原有地方民间武装组织(如保安队、警察、民团、联庄、乡农学校等)改变为抗日的武装,如这些组织的分子有不愿参加抗日队伍者,应将枪支武器转交与新编的抗日队伍。 5.从打击汉奸伪组织与日寇,去夺取其武装,来武装自己。 6.用一部分钱,去收买溃兵散失在民间的枪支。 7.游击队一成立后,即用自己积极作战的行动,来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去争取广大群众持枪来参加。 8.在有制造枪支武器的原料及工人的地方,当尽力设法制造。 9.请求政府及正规军帮助一部分。 游击队在取得枪支的问题上,曾经遇到一些顽固分子的顽强反对,他们或者是把枪支埋藏起来,或者是利用政权力量来限制民众组织抗日游击队。另方面成立专门对内摩擦的武装,以对消抗日的武装力量。 (四)给养问题:由群众组织起来的完全脱离生产的游击队,他的给养,自然也只有靠群众自己来维持。我们在解决游击队给养问题时,有以下的经验:(1)游击队只有用自己积极战斗的行动与胜利的影响,用自己良好的纪律与对于人民利益的爱护,才最能够取得人民对他的给养的帮助。(2)没收汉奸的财产要慎重,不可乱打汉奸,否则会引起居民的惊恐,会给敌人以挑拨离间的机会。(3)不可把敌占区看作殖民地,到敌占区强征乱募,完全不顾及敌占区群众的痛苦,这会引起敌区群众与我们严重的对立。(4)游击队的给养,主要靠向群众动员募捐来维持。在动员募捐时,最好是经过群众团体的帮助(如果有农救等组织时),采用合理负担的办法,使富有者多出。极力避免由自己直接去征发,或由旧日的区村长去平均摊派现象。(5)在已经建立起抗日民主政权,已经创造成抗日根据地的地区,所有各个游击队的给养,必须由各自为政的现象,进到由政府整个有计划的实行统筹统支,以免发生流弊。 (五)编制问题:游击队是完全脱离生产的武装,这是和自卫军不同的地方,游击队又是一般的不脱离本区域的地方武装,其武器是比较低级的,这是不同于正规军的地方。我们在华北各地组织的游击队,大体可分为区游击队,县基干大队,分区游击支队三种。区游击队一般的从三四十人到百余人,设中队长与中队政治指导员,县基干大队从百余人到三四百人,设大队长与大队政委。分区游击支队,从五六百人到千余人,设支队长与支队政委,当游击队的行动扩大到本县区域以外;当游击队的数量已扩大到六七百以至千人以上时,便需要使游击队正规化起来,逐渐走上正规军的道路。 (六)收编土匪及杂色部队为抗日游击队问题:有些土匪部队,要求八路军给委任,其目的在假我名义以求保存实力,任意胡为,在群众中无恶不作。因此对于这些土匪部队在我力量不能真正去改造他们的时候,不可轻易给以任何名义。凡愿意受我收编为抗日游击队的土匪及杂色部队,一定要求其服从纪律,服从编制与调动,接受命令,接受干部。一定要帮助他坚决进行一番改造工作,洗刷其不可教育的成份,才能巩固。但这应该是一个艰苦的争取工作,改造成份应当是逐渐的,各种问题应从政治上去解决,不可放任,也不可急躁,在冀南收编土匪部队有两种经验:一种是过于急躁,简单用武力解决。在这一部分问题上,或可收速效,但结果,必然将门关起来,使其他部分发生疑惧,不敢与我接近,以致障碍对其他部分的争取。另一种是过于迁就与过于放任,以致影响有些部分,长久不能进步与巩固。 (七)游击队的使用问题:一般游击队的装备都是很差的,特别是新组织起来的游击队,不仅缺少武器,尤其缺少战争经验。所以游击队的领导者及要求游击队配合作战的主力部队,应该估计到游击队的这种实际状况,不可给以不能胜任的任务,使其遭到无谓的损失,应该爱惜保护他,最好是主力部队多方携带其作战,给以胜利的兴奋,提高其抗战决心与胜利的信心。无论如何,不应给予不能胜任的任务。 六、游击战争不仅是一种战争的形式,而且是坚持敌后抗战的组织群众的方式 游击战争是抗日民族革命战争必须采取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今天在敌后能够去团结群众、组织群众的方式,是今天能够在敌后去创造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先决条件。如果我们今天在敌后不能广泛的把群众游击战争发动起来,不能依靠群众游击战争的力量,去打击敌人,去摧毁敌伪组织,去镇压汉奸活动,则广大群众是很难起来的;无论党、政、群众团体的组织和工作,也均困难存在和开展。在敌后离开了武装斗争,便没有抗日政权的地位,没有抗日民众团体的地位。所以我们曾经把首先发展抗日武装,发展群众抗日游击战争,看成是在敌后开展各方面工作的中心一环。游击战争,不仅是战争的形式,而且应起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作用。同时它自身如果脱离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不发动广大民众的参加与配合,也绝无生存和发展之可能。游击队的队员一般是群众中最坚决抗日的分子,因此他能成为团结群众抗战的中坚力量。 七、游击队只有在确实保卫群众利益与积极作战中,才能够得到广大发展 游击战争,基本上是由民众组成,又是由民众支持的。它必须能够确实保卫群众的利益,而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必须与民众打成一片,处处为着群众利益去斗争,一切行动都不脱离群众,才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心支持,才有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条件。要使游击队能够这样做,必须游击队本身有坚强的政治工作,有严明的群众纪律,克服一切无组织无秩序离开政治目标活动的现象。 游击队只有在积极和敌人作战中,在积极和汉奸伪组织斗争中,在机动的、灵活的,随时寻找机会去打击敌人中,才能够得到迅速广大的发展。在我们所组织的游击队中,普遍流行一句话“胜利解决一切”,就是说无论我们在部队扩大上,部队给养上,提高民众的抗战热情与争取民众的同情帮助上,虽有很多的困难,但在战斗胜利后,群众都争先恐后的把白面、馒头、肉菜送来,群众悲观失望的心理打破了,许多新游击队员涌进来了,部队本身经过战斗更巩固了!一切困难都有办法了。 有些人诋毁八路军及其所领导的游击队“苛扰人民”“游而不击”“只知保存扩大自己力量”这些话完全是不合事实的。因为八路军及其所领导的游击队,如果真是脱离民众、“游而不击”,那末他就不仅不能扩大而且也不能保存。在华北确有另外一种“苛扰人民”“游而不击”的“游击队”,他们企图以此保存实力。很不幸的是这种脱离群众,逃避战斗行动的部队,只能是一天天的拖溃,无法巩固,更无法扩大。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八、游击队与游击战争发展的方向 中日战争的特点,指明战争的长期性与残酷性,指明我们有在敌后广泛发展群众游击战争之必要与可能。我们不仅要在敌后巩固与扩大游击队的组织,扩大游击区的范围,经常去袭击敌人、疲惫敌人、消耗敌人、拖住敌人,以配合正面的抗战。而且要使敌后游击战争的发展,提高到创立敌后抗日根据地,缩小敌之占领区,并成为我将来反攻阶段之前进阵地。这就是说,游击战争只能是民族革命战争的一种形式,一个阶段,它不能独立的解决整个战争的问题,它必须从战争中,以其主力逐渐发展与提高成为正规军,才能达到战争之政治目的。它必须不只是注意军事的问题,而且注意政治的问题,注意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发展群众团体,发展党的问题。然而华北各地方的共产党员及一切在敌后进行游击战争的领导者,对这个问题认识的程度,并不是一样的。有些地方在发动群众游击战争上,是获得了很光辉的成绩,但在把游击战争提高到创立敌后抗日根据地的问题上,便认识得较迟,因而没有抓紧这方面的许多必须工作。在华北游击战争从开始便有正确发展方向最好的模范,是冀察晋边区。八路军的一部分,从一九三七年九十月间,在这区域开展群众游击战争,十一月便成立军区与划分军分区,有计划的去发展游击队与扩大游击区。十二月间,一面开展游击战争,一面进行整理与向正规化道路转变的工作,把许多小的、零星的自卫队、游击队、义勇军,逐渐汇合而成营,成大队,成支队。在各部队中,都建立了正确的政治制度与生活制度。伴着游击队与游击战争在广大地区的开展,积极帮助群众成立各种群众团体与恢复各地中国的政权。先由各县自为单位的群众半政权机关(如动委会,自卫会,救国会等),经过十二月五日“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筹备处”的工作,及一九三八年一月召集的全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正式产生了全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使晋察冀边区更向着巩固方向发展。二月间,把武装工作的中心,放在巩固方面,经过一番大整理,大部分游击队都走向正规化了。同时在这些部队周围,更繁殖着新的游击队。晋察冀边区是我们在敌后广泛发展群众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根据地最典型的模范,他给我们一个从小游击队发展成正规兵团,从许多小块游击区,发展成大块抗日根据地的一幅清楚图画。 九、游击队的扩大、巩固、提高与正规化的工作 (一)扩大问题:我们在华北各地所组织的游击队之所以能很快扩大:第一是由华北各地共产党员在抗战开始后他们没有向后方逃跑,都坚决留在敌后同华北民众一块,组织游击队,和敌人进行游击战争。第二是有八路军的干部与经验及直接帮助。第三是游击队能用它的战斗行动,用它的群众纪律,用它的拥护群众利益,取得了群众拥护。第四是军事上的机动灵活,能够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第五我们是经过政治动员,经过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去吸收群众自愿加入,而不是强迫群众加入来扩大。 (二)巩固工作:由于游击队中,可能混入一些流氓兵痞坏分子,特别是那种由溃兵土匪杂色部队改编的游击队,成份更为复杂,常常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样的部队,不经一番整理改造,是不会巩固的。再则未经过多次战争锻炼的游击队,也还不能说是巩固的。我们为了保证游击队组织上、军事上、政治上的巩固,一般采取了以下的办法:第一是在游击队中加强政治工作与共产党的组织。第二是游击队发展到相当数量后,必须争取时间,进行一番整理与训练工作,将不可靠的坏分子,特别是指挥机关内的坏分子清洗出去。第三游击队的各级干部,都必须轮流抽调经过一定时期的训练。第四是要积极的、进行灵活的、机动的战斗。游击队只有在不断的战争锻炼中,才能加强与巩固起来。 (三)提高走向正规化问题:要使许多分散的小游击队,统一编制起来,统一指挥起来,要建立严格的纪律与各种制度(如政治工作制度、供给卫生制度、党的核心组织等),要提高指战员的政治军事水平,要加强他的装备及战斗力,要由地方性的武装、变成可以自由调动到一切区域作战的武装,这是一个极艰苦的工作与过程。在由八路军老干部领导开辟的区域,经验多些,办法也多些;由游击队到正规化,由游击区到根据地的缔造过程,也短些。但在完全没有创造武装部队经验的地方党,所碰着的都是新问题,便不能不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和进行极大的斗争,去克服各种阻力与困难。 首先是要克服农民群众的地方观念,落后思想。一般农民愿意参加保卫本地的武装组织,可以为保卫家乡而与敌人英勇斗争,但不愿离开家门到外地去。游击队一听到要正规化,要调到别地去,必然会引起大批的逃亡现象。为了克服这种现象,晋察冀边区的经验,不仅采取加强政治教育与党的组织工作,而且采取了一种逐渐提高农民认识的办法。第一是开始将游击队调到本地附近区域去配合正规军活动,在正规军的领导帮助之下,使他获得许多战争与胜利的经验,使他习惯于正规军的生活,再从政治上动员他编入正规军。第二不将各区的游击队直接往军区或军分区送,也不将区县游击队一下都完全编入军区支队,而是经过逐次的步骤,使他先加入县游击大队,或调到县上训练,经过一定时期的训练,再从县游击大队中,抽调一部分到军区支队去。这种渐进的办法,可以不致引起大批逃跑现象。第三对于一同参加部队的士兵,如同乡、同学、亲友等,如无政治问题,尽可能的仍令编制在一块,也可以减少逃亡现象。 其次是要克服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及农民的自由主义、极端民主化、不尊重纪律、反对建立各种正规制度的不正确倾向。如山东的某些游击队的干部,便有认为正规化是倒退,不愿部队有严格的纪律,不愿接受严格的指挥约束,不愿建立统一的供给制度,甚至很久没有建立起自己做饭的伙食单位。这种游击主义现象,不能不严重的影响部队战斗力的提高。 其三是要克服地方与军队间各抱“本位主义”观念。某些地方党、地方政权,曾发生“编成八路军就不是自己领导的武装”的观念。于是有坚持不肯改编的,有将好枪留在县里的,有以后不负帮助部队给养责任的。同时正规军方面,也发生过完全把地方游击队人枪编走,不给地方留下一定数量的武装,以保护工作的现象。这都是不正确的,应该克服的。 其四是要纠正在统一整编时,对原有部队的干部不正确处理现象。或者是因为原来干部不是党员,随便将其撤换。或者虽是党员,而缺少领导战争及管理部队的知识,也轻易将其撤换。没有估计到他们有些是本地群众的领袖,是这个部队的创造者。没有估计到轻易撤换后会引起部队的动摇,没有估计到帮助非党干部之重要与帮助本地干部学会掌握军事之重要。即令他们能力不够,也应采取派得力助手,或使任副职的办法,不可简单撤换,以致影响部队内部动摇。 十、准备在最困难的条件下坚持游击战争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敌人对于敌后抗日根据地与游击区的“扫荡”,将愈加残酷。敌人正努力从其现有点与线之占领,经过“分区扫荡”和在新占领区“加紧修筑公路”,企图把他占领的城市据点联络起来,以达到全面的占领。固然由于敌人兵力不足,兵力分散的基本点,由于我军与人民的英勇奋斗,无论在山地的晋冀察、晋东南和平原的冀中、冀南,所有各次“扫荡”都遭我粉碎,使敌人遭受重大损失,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但应该承认,敌人还要继续不断的进行“扫荡”的,这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异常艰苦的斗争;而且在敌人继续“扫荡”中,许多根据地,可能暂时变为游击区,特别在平原地区,根据地暂时转变为游击区的现象,正是相持阶段坚持敌后抗战,粉碎敌人“扫荡”,必不可免的现象。若干城市一时的放弃,若干地区的政权,民众团体之转入秘密或半公开,这并不是什么失败,而正是在敌后一定地区(主要是平原地区,至于山岳地区的根据地,必须坚持而且可能坚持),一定抗战过程中,对付敌人长期残酷“扫荡”的正确斗争方式。我们今天在敌后的抗战,不仅要继续尽力发展游击区与创造根据地,而且要准备某些根据地可能变为游击区的斗争方式。要准备在任何困难条件下,都能应付裕如。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是要创造出政治质量极好的正规军,才能在任何困难条件下,都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能够在当地坚持抗战。 第二,是地方游击队还要更普遍的发展,每个编村要有游击小组,每个区要有区基干游击队,每个县要有县游击大队的组织。他应该成为这些村、区、县的党、政、群众团体手边绝对可靠的地方武装。准备在正规军的大兵团转移时,这些地方党政群众团体,仍能依靠这个力量,坚持在当地打游击,并应付一切可能之意外。 第三,是游击队干部努力做到地方化。地方党的干部要努力学习军事,学习能够掌握部队,能够领导战斗。正规军要有计划的帮助培养地方军事干部。只有以地方干部为骨干的游击队,才能在任何困难条件之下,都可以掩蔽在当地群众中活动。 第四,要号召全体党员学习军事,要动员一切可以参加武装部队的党员,大批的加入到八路军中去,到游击队中去,到游击小组中去。这不仅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八路军、游击队需要这样做,而且为了巩固党,把农民党员在政治上提高一步,也有重大意义。 第五,是政权更要民主,更切实注意改善人民的生活,减轻人民的痛苦。民众团体的组织与工作,必须更普遍与深入。 第六,是要准备在敌人经济上严密封锁,使我得不到外面接济时,能有法自己供给一切必需的东西。 第七,是要巩固内部团结,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严防敌人汉奸的挑拨离间、阴谋破坏。要更加强固一切抗日进步力量,去抵抗顽固分子的摩擦,才能坚持敌后的抗战。 (原载《八路军军政杂志》第二卷四期,一九四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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