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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字之当改与白话文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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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所说的那两件事,颂平先生也曾经写信问过我,所以现在我就在这里附答: 我对于第一件事,所见完全和颂平先生相同。我以为这种两个头字四个头字的名词和成语,除了那用得熟而又熟,早已变成一句普通语言的——如“总而言之”、“诸如此类”、“自然而然”之类——以外,在今语体的文章里,总不要去乱用他。并且要常常留意,可以改用一句普通话的,务必改用,才是。即如“每星期的评论”,这六个字何等明了。“星期”是嘴里常常说的,又是一个复音名词。“周”是嘴里所不常说的(这名词是从日本贩来的。其实日本称为“周间”,也是复音名词),又是一个单音名词,自然是“星期”比“周”要适用了。“每星期”之下加一个“的”字,文法便很完备了。这是我绝对赞成的。至于“地毯”、“察院胡同”之类,只要说得明白一点,就不至于弄错,因为“我要去买地毯”,和“我要上地坛去”,这两句话说完全了,决不至于误会的。“察院”和“茶叶”,无论南音北音,都不相同,说得清楚一点,也不会弄错的。 有同音字混淆,于是只好不用了。复音名词,若不连写,则不知哪里到哪里是一个名词,于是不得不连写了。没有显明的文法,则意思看不明白,于是文法上应有的字不能省略了:于是这些笼统含糊的两个头字四个头字的东西,完全宣告死刑了。 我对于第二件事,所见完全和适之先生相同。以为今语体的文章,多用复音的词,文法上应有的字一一写入,这都是使意义正确明显,写的人可以完全把意思达出,看的人可以一看就明白,少费了许多锻炼揣测的瞎工夫,真可谓经济到极。我于今年五月里做过一篇《文学革新杂谈》,登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周刊》第七十期内,其中有一段话,现在引在下面: 我个人的意思,无非是说:愈分晰、愈精密、愈朗畅的文章,字数一定是愈多的。因为要他分晰,要他精密,要他朗畅,则介词连词之类应该有的,一个也缺少不得;名词动词之类,复音比单音的要明显,——譬如一个“道”字,最普通的有两个意义。若都用一个单音的“道”字,则容易误解。若用复音语,曰“道路”,曰“道理”,则一望便明白了——那就该用复音的。介词连词应有尽有,名词动词改用复音,那么,比到旧日的古文,他俩的字数,必至成了五与三的比例,——或者竟至加了一倍,——一般人觉得本来只要写三百个字就完事的,现在要写到五百个字才算完事,于是就说,“这是不经济”。殊不知道在看的人一方面,假定一分钟能看二十个字,看那古文,因为文章笼统、粗疏、含糊,所以三百个字虽然十五分钟就已看完,可是还要仔细推求,才能明白,——说不定还有误会的地方,——这仔细推求的时间,或者还要费上两三个十五分钟,也未可知。若看白话的文章,因为文章分晰、精密、朗畅,所以五百个字虽然要看到二十五分钟,可是看完了,意思也明白了,用不着再瞎费仔细推求的工夫。请问谁经济,谁不经济呢? 不过照上面所说的改法,有惰性的人一定反对,以为太麻烦。就是我们自己,虽然说的时候很明白,恐怕下笔的时候,惰性一发作,又要想少写几个字了。发生这种惰性的缘故,我以为大原因是由于写这种方块头的“不象形字”。为什么呢?因为这种“不象形字”,是一种极无道理、极麻烦、极不适用的记号;写这种记号,能够少写一些,便总想少写一些。加以从前的旧文章,本来不讲究什么文法,极重要的介词连词之类,都可以任意省略,任意颠倒,任意变换。(但看一部《经传释词》,便可知道古人用“虚字”的杂乱无章。)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得懂这种笼统含糊的文章,于是不知不觉,就爱用这两个头字四个头字的成语,爱做文法不完备的文章。我以为要根本改良这一种弊病,第一步,当规定一种极周密极完备的语法,我们做今语体的文章,务必要处处合于语法,叫人家不至于看成一片糊涂账。第二步,必须将这种极不适用的“不象形字”废去,改用字母拼音;——这字母该用如何的形式,那是别一问题。若依我个人的主张,简单说来,现在可以先用“注音字母”,将来慢慢的再改良——每一个“词”,无论一音二音三音四音都联在一起写;两个词之间,空开半个字的地位;行款改用横行。总而言之,完全改用西文的写法。如此,则两个头字四个头字的名词才可以消灭净尽;——惟有我上文所举的“总而言之”等等,可以存留;——先生所主张的改法可以完全实行。因为到此地步,如其不照先生所改的办理,还是沿用旧法,简直要变成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了。例如拼“公设的娼妓”作Kungshe ti changchi(因为印刷局没有“注音字母”的铅字,所以暂且照普通罗马拼法拼音),“公娼”作Kung Chang;拼“每星期的评论”作Mei Singchi ti Pinglun,“每周评论”作Mei Cheu Ping Lun。前面的两个居然成字,居然有文法,后面的两个只是一个一个的声音,无论何人,一定照前面的两个写了。因为字母既比“不象形字”要容易写,写拼音的文字必须一个复音名词连写,几个名词分写,又有极显明的文法,非此,则无从明了。那么,单音名词因为我对于这经济不经济的问题,意见就是这样。我常常觉得古代的文章所以简的缘故,实在是文法没有完备。例如《左传》第一句,“惠公元妃孟子”,连写三个名词,中间竟没有虚字。若在汉唐以来的文章里,便须作“惠公之元妃曰孟子”,多了“之”“曰”两个字,便觉得比《左传》明白,这就是后世文章进化的地方。若用今语,必作“惠公的元妃叫做孟子”,或再明显些,作“惠公的第一个夫人叫做孟子”,这个“曰”字在古文里作“说道”、“叫做”两个意义用,今语分做两个,这是更进化了。那些桐城谬种、选学妖孽,一定说“惠公元妃孟子”这个句法最好,他们这些人是不足深责的。我愿现在的明白人,不要来上“字简就是经济”这“似是而非”的话的当! 从前听见人家讲笑话,说有一付对联,叫做“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有两种读法:(1)“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2)“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又听说有两句话,叫做“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也有两种读法:(1)“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2)“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这种话头,是那些古老人最爱谈的。他们说,这是文章的妙处。其实从这种笑话里,就可以看出中国文法句法的含糊,“虚字”的缺少。我们现在应该把含糊的弄他清晰,缺少的一一补足,做极精密不能丝毫游移的文章,才是真经济! 以上所说,颂平先生以为然否? 钱玄同 一九一九年十月廿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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