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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叔节之孔经谈


  S. F. 君:

  来信读悉,承示姚氏之文,谢谢。

  足下要本志仿照骂王敬轩的前例痛痛的骂姚叔节一顿,在记者看来以为不该骂他。因为王敬轩对于文学满纸都是陈独秀先生所谓“闭眼胡说”,所以唯有痛骂之一法;若姚氏此文,其发挥经义,颇为精当,竟把孔教的坏处完全显出,我们主张推翻孔教,此文颇可为间接之帮助,我们如何可以骂他呢?

  我将此文看了一遍,更恍然于共和与孔经是绝对不能并存的东西,如其要保全中华民国,惟有将自来的什么三纲五伦、礼乐、政刑、历史、文字,“弃如土苴”。如其要保全自来的什么,三纲五伦、礼乐、政刑、历史、文字,惟有请爱新觉罗·溥仪复辟或请袁世凯……称帝。为什么呢?因为“纲者,领众目之称”;三纲之设,“所以定民志”;“昌黎云,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最得君臣之本义”;又“立丧服以统五伦”;“于父子兄弟,有宗法焉”;又有“士相见”之礼,行礼之人,“严恭俨恪,可以束筋骸收逸志”;“礼乐既立,乃为政刑以行之,圣王之政刑,悉本于教,诚以政刑者,所以行吾(此“吾”字特须别注意)教也,政行吾教;有不率教者,从而刑之”;“至于用甲兵,亦本乎教”;——凡此种种与共和国的制度无一不相反背。共和国以民为主体。所谓“总统”,所谓“各部各省官长”,都是国民的公仆,他决没有“领”国民的资格,国民既是主体,所以法律是国民自己定的,没有什么“君”可以来“出”令,没有什么“圣王”可以来“行吾教”,更没有对于“不率吾教”的人可以“从而刑之”的道理。国民定了法律以后,大家互相遵守;国民所“志”凡在法律范围以内,都是正当的,断断没有别人可以来“定民志”或“收逸志”。韩愈之论君臣,因为他“最得君臣之本义”,所以到了现在共和时代,惟有将他的话也“弃如土苴”之一法。此外如父母老病死了,做儿子的说是自己“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的缘故,戴起“无常鬼”的高帽,穿了叉袋布的粗衣,腰里束上一条草绳,脚上套着一双草鞋,睡在草席上,拿泥块做枕头;又如“士”去见“士”,手里要拿了一只打死的野鸡,在人家门口麻烦了好半天,于是主人出来迎接,两个“士”在大门口对面磕头,走进院子里再对面磕头。如此这般的做法,是二千年前“宗法”社会里的把戏,现在既称为民国,是早已进于国家社会,当然不能再玩这宗法社会的把戏。至于身体应该使他活泼强壮,应该请求运动,这是现在国民小学第一年级的教科书里就有的话,略有知识的人,大概没有反对的;“束筋骸”三个字,看了就觉得毛骨悚然,从前中国女人缠脚,已经苦得了不得,若人人再要“束”住“筋骸”,那真比缠脚还要苦上十倍,做了共和国民断没有该受这样酷刑的道理——我写到这里,忽然想起,我在二十五年前曾经读过一本书,书名仿佛叫做什么监本《礼记》,其中有两句话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现在中华民国并没有什么“庶人”“大夫”的分别,那就当然讲不到这些什么“礼乐刑政”了。若说“用甲兵亦本乎教”,在现在的时候,恐怕不但道理上说不过去,就是按之事实,也未必是真相罢!难道前年段内阁对德宣战是“先教之祭祀”,又三进什么人于德,“德不悛,乃宣战之”的吗?照此说来,可知孔经里所讲的什么三纲、五伦、礼乐、政刑,是和共和国绝对不能并存的东西了。至于中国的历史,自“《尚书》记唐虞以来,彬彬乎有礼”;中国的文字,其“训诂”,“悉本经传”,其“格式,则无论纪言,有韵无韵,无一不从经来”。礼与经二者既与共和国绝对不能并存,则由礼而生之历史,由经而生之文字,我们觉得也是爱莫能助,也只好将他“弃如土苴”了。

  所以中国人如其不肯安于做“臣”、做“奴才”、做“小民”的本分,妄要做“人”,则惟有速“变初心”,速“饮狂泉”,信仰所谓“惑世诬民之说”;若人人“相勉以读经”,宝之为“精金美玉”,则复辟帝制之事弹指可现。何去,何从,惟吾国民自择之。

  至于姚氏所说“共和之国尤不可离君臣”,及“五洲种族文明野蛮,皆本乎礼以为断”等语,则不必高谈逻辑,只要略通文理和粗知外事的小学生,就可以判断这话的是非——还有“惟所异,在世及,不界及耳”一句,“界及”二字,颇觉费解或者与“义法”有关也未可知,我是不懂什么“古文”的人,不敢妄下批评。

  今日是清帝国灭亡,中华民国完全成立的纪念日,我恰好接到S. F.君寄来的这信,我看了这信以后,忽然想起了七年前的今日,北方的国民和官吏如无从善之心,要实行孔经之训,则到了今年今日,“民志”“大定”,“逸志”全“收”,“圣王”去“行吾教”,大概已经“国不国矣”。

  记者(玄同)

  一九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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