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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用文之亟宜改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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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秀先生鉴。弟自读胡适之先生之《文学改良刍议》,即拟撰一文,题为《论应用之文亟宜改良》。两月以来,执笔欲写者数次,皆以校课太多,忙忙碌碌于编纂讲义而搁起。兹先将改革之大纲十三事函告如下: 1.以国语为之。 2.所选之字,皆取最普通常用者,约以五千字为度。(此数一时不能说定。) 3.凡一义数字者(指意义用时完全一样,毫无差异者言),止用其一,亦取最普通常用者。 4.关于文法之排列,制成一定不易之《语典》,不许倒装移置。(中国字无语尾变化,若排列法无一定,必致主宾倒置,使观之者不能得正确之解释。故如“室于怒,市于色”、“昧雉彼视”等句法,必当严行禁绝。) 5.书札之款或称谓,务求简明确当,删去无谓之浮文。(如“辰维”“忭颂”“贱躯托福”“德门集庆”种种肉麻可笑之句,必当删除固无论矣。即如“阁下”“足下”“左右”“执事”“台安”“道安”“钧安”“福安”“顿首”“叩上”“拜手”“再拜”之类,其实亦可全行删除。若抬头〔双抬单抬,更不消说〕、空格偏写之款式,“老伯”“小侄”“姻兄”“世讲”之称谓亦当废止。弟个人之意见,以为除家族及姻亲中有称论者外,其余皆可以“先生”“君”“兄”三名词称之。大抵父执,师长,年高者,学富者,我所崇敬者,可称“先生”。年相若者,道相似者,不客气之朋友,泛交后辈,可称“君”或“兄”。) 6.绝对不用典。 7.凡两等小学教科书,及通俗书报、杂志、新闻纸,均旁注“注音字母”,仿日本文旁注“假名”之例。 8.无论何种文章(除无句读文,如门牌、名刺之类),必施句读及符号。(句读,如.,:;之类,或用。、△亦可。符号,如()“”—〔用于人名之旁〕=〔用于地名之旁〕之类。此事看似无关弘旨,其实关系极大。古书之难读误解,大半由此。符号尤不可少。)惟浓圈密点,则全行废除。 9.印刷用楷体,书写用草体。(楷体各人各写,初无一定,书法家尤喜立异。惟唐石经字体,最为平易正确,现在刻木浇铅之宋体字,什九与之相同。草书在魏晋隋唐之间,极为通行。自张旭、怀素以至祝允明、王铎,喜作狂草,各式各样,信笔写去,以致草书专成美术,而不适于实用。今宜取《急就》、《月仪》、《出师颂》等等之章草,及《淳化阁帖》、《真草千文》、《书谱》等等之今草,择其书写简易笔画分明者写一定体〔其有未备,亦可兼取行书〕,以供实用。此事,弟数年前即拟为之,因循未果,今后得暇,当勉力成之。中国文字,由大篆而小篆,而隶而草〔草亦兴于秦末〕,本为由繁趋简。故周用大篆,秦用小篆,汉魏用隶,晋唐用草,在应用上为极合轨道之进化。既用草矣,万无重事倒走之理。〔草亦不能再进者,因照中国文字之形式,变至草书,已简至无可再简也。〕然自宋以来,忽又废草不用者,厥有二因。(1)为张旭、怀素等狂草所坏。字无定体,且任情缴绕联绵,不易辨认。(2)为可笑之仪文礼法所拘。以为写了草书,便不恭敬。故臣对于君,民对于官,卑幼对于尊长,皆须写耗时费晷之楷体,及其末流,竟至有所谓“黑方光”之“馆阁体”。现在第一层之弊,但须勒为定体,不许瞎写,便可矫正。第二弊简直不成问题,直当破坏此种可笑习惯而已。) 10.数目字可改用“亚拉伯”码号,用算式书写,省“万”、“千”、“百”、“十”诸字。(如曰《说文》五百四十部,《广韵》二百有六韵,注音字母三十有九母,可作540、206、39也。此法既便书写,且醒眉目。古书中表数之句,更有难解者,如《尧典》之“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一语。骤视之,可作三千零六十六日〔此从旬字逗〕,或三百二十二日〔此从上六字逗〕解,《史记》改为“三百六十六日”,固佳矣,今若改为“366”,岂不更为简明。) 11.凡纪年,尽改用世界通行之耶稣纪元。(此事说来话长,当别为论。现在我自己可以先表明一句,我绝非耶教信徒,且我绝对以为今后世界只有科学真理,彼宗教神话,断无存留之价值。如国人以此为太骇俗,或仍用民国纪元。其民国前一年辛亥,至周共和元年庚戌,则倒数之,称民国纪元前一年,至民国纪元前二七五二年,亦未尝不可。惟彼帝王纪年,三年一改五年一换,盗贼、夷狄、騃竖、淫妪,无不具备,此断当废止不用。) 12.改右行直下为左行横迤。 13.印刷之体,宜分数种(如全方者,全圆者,及丰锐停匀,毫无棱角者。隶书字体,与楷全同,惟笔势为异,亦可采用),以便印刷须特别注意之名词等等。 上列十三事不过偶然想到这几层,便先写了出来。是否平列,是否同一类的性质,及尚有重要部分之遗漏与否,都等到做这篇文章的时候再行细想改正,现在且不去管他。 此十三事之中,第一事自然是根本上之改革。惟弟于第六事尤为注意。弟以为今日作文,无论深浅高下,总要叫别人看得懂。故老老实实讲话,最佳。其借物比似者,若一看可懂,尚属勉强可用。如胡先生所举“发聋振聩”、“无病呻吟”、“负弩先驱”之类,此类纵不知其出处,然可望文知义。若“自相矛盾”“退避三舍”之类,苟不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义,便有些看不明白。虽照字义言,“矛”是刺人之物,“盾”是挡刺之物,“自相矛盾”四字,可以因此想出自己同自己相反,有类梁任公之“以今日之我与昔日之我挑战”,然终觉解说时费力得很。至于“退避三舍”一语,如未读过《左传》,竟难得其解。即仅读《左传》,如不看杜氏“一舍三十里”之注仍是不能明白,或将疑为“让出三间房子”矣。故此类之典,鄙意总以不用为宜。若其他僻典,非查《佩文韵府》、《子史精华》、《角山楼增补类腋》,不能知其出处者(即查此类书,亦仅能知其出处,尚非能尽知其义),则我欲大声疾呼曰,万万不可用!万万不可用!!或谓用典之好处,在能以二三字代三五句意义之用,实具“简妙”之益。这话据我看来,真是不对不对不对。要知道我们所以尚能解得此种“简妙”之典,应用此种“简妙”之典者,因为我们小的时候,读过《四书》、《五经》,以及什么《古文观止》、《唐诗三百首》、烂八股、试帖诗,或者还读过《龙文鞭影》、《幼学琼林》,所以装满了一脑子的典故,觉得此典用得工切,彼典用得纤巧。(然如玄同者,于八股、试帖、词章诸学,从前颇欠研究,故至今还是不懂得用典之妙处。)今后童子入学,读的是教科书,其中材料,不外乎历史上重大之事件,科学上切要之智识,以及共和国民对于国家之观念、政治法律之大概而已。即国文一科,虽可选读古人文章,亦必取其说理精粹,行文平易者。彼古奥之周秦文,堂皇之两汉文(“堂皇”二字,用得不切。两汉文章,动辄引经,或抬出孔夫子来吓人,正可称为“摆架子”而已),淫靡之六朝文,以及摇头摆尾之唐宋八大家文,当然不必选读。(此不过言其大概。其实所谓“说理精粹行文平易”者,固未尝不在周秦、两汉、六朝、唐宋文中也。)惟选学妖孽所尊崇之六朝文,桐城谬种所尊崇之唐宋文,则实在不必选读。(学周秦两汉者,其人尚少。间或有之,亦尚无选学妖孽、桐城谬种之臭架子,故尚不甚讨厌。)如此,则彼等脑中所装之货色,当然与我们大异。岂能以我们腐臭的旧脑子中所装之“简妙”典故,责彼等清洁的新脑子以输入乎?且不但不能也,抑且不可也。今后之新国民,自应使其丰富于二十世纪之新智识,即所谓群经、诸子、《史记》、《汉书》种种高等书籍,非进了大学文科专门研究者,尚不必读,何况《佩文韵府》……等等恶烂腐朽之书,难道我们自己被他累得还嫌不够,还要去转害今后的新国民吗?其人苟稍有丝毫智识,稍有丝毫良心,略略懂得几分戊戌改旧法,辛亥建民国,丙辰踣帝制之道理者,必不至再请新国民去研究《佩文韵府》……惟然,故吾谓应用文学绝对禁止用典。 玄同自丙辰春夏以来,目睹洪宪皇帝之反古复始,倒行逆施,卒致败亡也,于是大受刺激,得了一种极明确的教训。知道凡事总是前进,决无倒退之理。最粗浅的比例,如我今年三十一岁,明年便一定是三十二岁,决无倒为三十岁之理。故在一九一七年,便当干一九一七年的事情。其一九一六年以前,皆所谓“已往种种譬如昨日死”也,研究一九一六年以前之历史、道德、政治、文章,皆所谓“鉴既往以察来兹”,凡以明人群之进化而已。故治古学,实治社会学也,断非可张“保存国粹”之招牌,以抵排新知,使人人褒衣博带,做二千年前之古人。吾自有此心理,而一年以来见社会上沉滞不进之状态,乃无异于两年前也,乃无异于七八年前也,乃无异于十七八年前也,乃无异于二十年前也。质而言之,今日犹是戊戌以前之状态而已。故比来忧心如焚,不敢不本吾良知,昌言道德文章之当改革。私怀所蓄,尚有多端,欲藉《新青年》之余幅,写他出来,以就正于国内明达君子,先生其许我乎? 弟钱玄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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