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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国境内之华人参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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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前次我们论租界华董[1]问题,早已指出帝国主义者的让步,是五卅[2]以来的民众革命运动所逼迫出来的,是“以华治华”的又一阴谋。但是帝国主义者这种“让步”既然是别有阴谋,自然更又是对于中国人民的一次侮辱和蔑视——西人纳税会[3]居然只通过华董三人。如今上海市民的各种团体如总商会,华人纳税会[4],各马路商界联合会[5],商帮公会[6],学生联合会,总工会,国民党省市党部等,都已经奋起反对。帝国主义破坏国民革命运动的联合战线之阴谋,不但没有奏效,反而激起各界人民的联合斗争。这种反抗运动里,有四点是极可注意的: 第一、大家一致认为“现在通过之华董三人实系五卅惨案数十烈士牺牲之代价,以五卅牺牲之重大,实非三数华董所能抵”;因此——唐家湾商联会致总商会函说——“五卅案瞬届周年……应作大规模之纪念运动鼓励民气表示不屈。” 第二、一部分人主张要求“华人应参加租界纳税人大会,以建议或议决关于租界内各重要问题,以期平等,实行合作”(商帮公会),因为“只须由公共租界纳税人无分中外混组会议,产生董事,只问贤不贤,不问华非华”,“不在华董数目上之争执”,“否则……安有真正合作之可言”(四马路商联会)。 第三、大多数则主张要求“华董人数应以纳税多寡为标准,至少须有三十人”;所以“此次西人纳税会通通华董三人或数人,我人均可置之不理;一面应努力于根本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运动,一面立刻将纳税华人会停办改选,积极组织强有力之纳税人会,着手修改《洋泾浜章程》[7]及纳税华人会的章程”(商联合会纳税华人会等)。 第四、华界的商民也已经起来积极参加这一运动,例如南市六路商联合会,已经通函主张华租各界一致力争,向公使团抗议。 关于第一点我们认为华董运动是五卅运动直接的继续,是中国民族反抗帝国主义的总运动,决不是上海一地方的问题,当然更不是仅仅限于市政问题。帝国主义者想以三数华董“缓和我同胞之爱国运动,若就此默认,试问何以对五卅已死各同胞?”这一点,沪南商界联合会说得非常透切。纳税西人会里,有人公开的说,“总商会宣言不能代表优秀华人”的意思;他们所通过的华董,也还要向江苏交涉员探问“谁愿充作华董”。帝国主义者想勾结官僚士绅买办实行“以华治华”政策之阴谋昭然可见。五卅运动时,上海一般市民都要求收回租界,“上海是中国人的上海”这一口号普遍于全国。本来租界当初原只是容纳外人居住经商的地方,因那时华洋不能杂居而设,并非如租借地有期限者可比,《洋泾浜章程》(?)或一八六三年的议定书[8],也只规定租界外人可以设立机关办理地方事务,如道路警察等所需捐项等,如今事实上华洋早已杂居,外人治理租界的一切机关,可以立刻撤废,租界可以立刻收回。租界根本上既是中国领土,即使租界上所住尽是外人,市政也须由中国当地地方自治政府管理,外人不应当有参政的权利:譬如纽约等处,数十种民族杂居,也有几种民族特别各自居住一区的事实,然而纽约主权既属美国,这些民族的市民,便不应当有任何选举权和参政权。所以现在的上海华董问题,实际上是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租界运动的最初一步,至少也是五卅运动的继续——当时工商学联合会[9]委员会所提条件中之取消领事裁判权[10],收回会审公堂[11],制止越界筑路[12],限制租界警权,租界华人的言论集会等自由,制止印刷附律[13]、码头捐[14]等案之再行提出,租界华工组织工会及罢工之自由等,都可以以华人参政问题为中心;中国方面暂时容忍外人管理参与上海市政,已是退让妥协到十二万分,如今所要求的,还只是华人实际参与市政,限制外人的侵略势力。这一问题的性质既然是如此,当然是中国民族力争国家主权的问题,全国人民都应当联合一致继续五卅的革命斗争,做大规模的运动,以收回租界为最终目标。关于这一点,上海的商学工各界都已一致表示,一致承认是五卅运动的继续斗争,绝无疑义的了。呵,我又忘了!“似乎还是国民党机关报”的《民国日报》[15]却还不与工商学各界一致,他说华董问题只应“就市政论市政”,不应当扩大或“利用之以捣乱”;所谓外争国权的国家主义团体[16]也还丝毫没有表示。可是,在中国境内我们不能不争华董参政,这明明告诉我们上海已成纯粹的殖民地;我们现在的斗争便明明是民族解放的总问题。那些所谓民党和国家主义派的态度,民众早已不去过问,他们不过以此愈益自暴其妥协与破坏革命战线的罪恶而已。因此,我们还是可以说:对于华董问题的性质,上海各界民众大致已有一致的意见。 关于第二点,我们认为这次运动的要求,固然可以主张中西纳税人混合组织会议,但是这次运动的方法,却决不能以“只问贤不贤,不问华非华”为前提。中西纳税人混合会议的主张,必须以中国市民为主体做前提:如果认为我们的力量暂时不能收回租界,剥夺侵害国权的外人参与市政权,那么,我们要求至少上海地方自治政府当由全体中外市民,依平等的选举法,组织立法机关——这是可以的。因为中国市民现在还占上海市民中之最大多数,这种市议会(或纳税会)里华人应占绝对优势,我们应当更进一步要求外国市民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没有议决权,甚至于没有被选举权。这样,上海市的行政机关应完全归中国人掌管,外国市民纳税会,至多只能做一咨询机关。但是,现在主张此说的前提,却完全和我所说的不对;他们看着华董问题的通过,认为外人真心想和华人合作,这便是第一点错误;他们甚至不争华董数目,以求“真正合作”之实现,这种默认外人管理市政是理所当然的论调,实在是辱国丧权得很,这是第二点错误,而且这种主张,事实上只能做一种提议,非有帝国主义者的谕允不能实现,因此也就没有积极行动的方法,这是第三点错误。总之,我们应当认明我们的目标是反帝国主义的恢复国权运动,即使我们采用改良渐进的办法,暂时只要求中外市民的平等参政权——华董位置问题,我们也决不能没有积极的行动和明显的目标——收回租界。我们决不能承认中国境内华洋市民平等参政是一种原则,中外合作是一种理想,甚至于欢迎外国的“贤人”来治理中国市民——这简直是殖民地的奴隶思想! 关于第三点——总商会及大多数民众能坚持华董十三人的要求,我们当然是赞助并且乐观的。商联会主张对于华董三名的西人议决案,置之不理,尤其足以表示中国市民的反抗。因为,一则三名华董的决议未必见得实行,帝国主义者既已声明只向江苏交涉员去探问,便是不要上海市民选举,况且还要公使团的最后决定;二则,即使实行,三名华董人数极少,只能按月领薪,做“伴食董事”,决不能实际参预市政,事实上和以前的华顾问丝毫无异。所以现时只有置之不理。更积极的主张,便是实行修改《洋泾浜章程》,根本上改革租界制度,这是对外的要求。但是,总商会、商联会至今还没有对于这一问题的具体意见。我们以为:一、华人市民在租界不但纳税,大多数——除旅馆的旅客以外——无不纳各种捐的:如巡捕捐、路灯捐、食物捐、码头捐、洋车捐、道路捐……以及一切种种直接间接的捐。况且自来水、电灯、马路、住宅、清道等关系,同时及于一切劳动平民,决不限于纳地产税的人。因此华人应当独立组织代表机关,至少应当由纳税会扩充成“纳捐会”。二、华人市民的代议机关,必须能直接干涉市政,才有真正的意义,才能保障中国市民的福利和言论集会等自由权利。因此,这种华人市议会应当有对于工部局监督的最高权:纳税西人会的法律及议案不得华人市议会的同意不得执行;工部局的西人董事不得他的批准,不准就职,他对于工部局董事会弹劾时,董事会应立即辞职改选。三、华人市议会必须有直接管理市政的权限。因此,工部局董事会应由中西两代议机关所选董事合组——董事人数依上海人口为比例;华人市议会所选董事应当分到工部局各科办事,至少每科科长须由西董和华董两人担任(仿佛前清内阁各部都有汉满两尚书一样)。这种主张,不能等待北京外交部和公使团商议,应当由人民积极起来动作,简直选派董事到工部局去到任,否则也须立刻设法召集这种市议会,再和西人纳税会公开讨论。商联会主张立刻将华人纳税会停办停选,并组织强有力的会议,也就含着这种积极动作的意思,只是缺少具体的指示。我们却认为改组华人纳税会,是对内的办法中最重要的,必须有具体的方案。 关于第四点——说华租各界人民应当联合起来力争,当然是非常必要的,不过我们认为中国其他各地民众,也应当一致动员——这是对外力争国权的运动。至于“就市政论市政”,那么,上海一市的公共租界、法租界、闸北南市的华界,经济上、交通上、市政上都是息息相关的。最近公共租界的华董和越界筑路问题,平凉路烧焚工人住宅问题,法租界添设食物捐问题,华界纸烟税问题,闸北市自治问题[17],水电问题等等,都有同样的性质或相互的关系。尤其是华董问题和闸北自治两案非常类同。帝国主义者摧残华人的政权和军阀摧残人民的自治,根本上是同样的压迫民权。对外不能争国权,对内必定不能争自治;对内尚且没有自治权,完全受军阀的宰割辖治,单是对外去争华董,势必至于受帝国主义者的姗笑:“你们中国人惯受官僚的统治,何以不能受西人的辖治呢?也许我们的领事、工部局比中国官好些,所以你们常常爱避军阀战争之难,而归化于外国租界统治之下。”所以我们认为华董问题,应当是对外力争国权,对内力争民权的运动之开始,——五卅对外自动实行条件的斗争。上海的一般市民应当:一、在法界和公共租界一样的组织华人市议会;华界南北市的市议会应当照同样的选举法改组实行普遍的民权。二、四界议会联合而组成上海市的总议会,做上海的最高代议机关;在全市的行政方面,由全市市议会管理,并且直接派代表或董事监督道尹或所谓淞沪督办的行动,在各界的市政方面,对于公共租界工部局[18]、法界公部局[19],对上海县知事等也同样的实行监督,并且使华界纯粹市政事务,完全受各议会的董事会及自治公所管理。这样,淞沪特别自治市才能实现,甚至于根本不要中央所派的官僚督办。那时不但对于一切市政,如民食、住宅、道路、水电、税捐等全市的行政问题,如言论、集会等自由及工厂条例、工会条例、警察行政等全市的立法问题,完全可由中国市民来管理;而且我们所要求的无条件交还会审公堂的司法问题,如特别法庭和上诉机关等,都自然得到彻底解决的道路。五卅案的要求,只有在这种政纲之下,有达到的可能,因为只有这样,上海的市民运动才能唤起全国实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伟大运动,发展停滞中的国民革命运动,开始民族解放和民权主义的第一步的实际途程。尤其重要的是只有这种政纲才能引进极大多数的平民群众积极参加这一斗争。现时着手的第一步——便是五马路唐家湾等商联会所主张的,应当联合华租各界团体,实行大规模的五卅纪念运动,切实的宣传这次华董问题的意义。同时,这种纪念运动里,便应当召集商学工各界市民团体的经常联席会议,讨论自动实行解放华人参政问题的方法;——四马路商联会提议,将总商会宣言书征求各商店的签字,以证明华人之公意,给西洋人看看,我们却以为总商会宣言的题目,不写作总商会宣言,却老实不客气写作“华人……宣言”,本来有些僭越,但是单是签名登报,还是效力太小。所以:一、各界团体的联席会议急须召集,讨论上海市各区域联合互助以力争自治的方案;二、将各方面各政党所提议的方案,付之全体市民的总投票——挨家挨户的征求签名(上至工部局总董及道尹等,下至纳巡捕捐、路灯捐,吃自来水,走马路的工人、车夫);三、投票结果,即交各团体所举出的执行委员会积极去执行;四、上海市民团体公推各界代表团,派到全国去宣传运动,实行五卅纪念的全国示威;并要求北京外交部对外提出投票所决定的方案,而对于华界自治办法,立予承认。只有这样,华董问题——恢复国权的极小的一步才有开始实行的可能。 总之,照上面所分析的来看,我们便不难得一结论:华人参政运动的意义是五卅的直接继续,是对外对内力争市民自治权的运动,是有全国意义的民族解放运动;这次运动的要求最低限度是华人市民依人口比例选举独立的董事会,选举权至少应以纳市政杂捐为标准华人的市议会和董事会对工部局有监督管理之权,这一办法同样应用于法租界和华界,这次运动的方法,最初一步是全国五卅纪念的大示威,上海市民团体及政党先开联席会议,决定最低要求方案,并且自动的实行。 四月二十日晨五时写完 原载《向导》1926年4月23日第150期 署名:秋白 注释 [1]华董,见本卷第45页注48。 [2]五卅,见本卷第40页注①。 [3]西人纳税会,见本卷第47页注64。 [4]华人纳税会,1920年成立的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华人组织,目标是争取参与租界市政。 [5]各马路商界联合会,见本卷第48页注66。 [6]商帮公会,即旅沪商帮协会,为各省在上海的商人组织。 [7]《洋泾浜章程》,见本卷第48页注65。 [8]1863年6月25日,由署上海道台黄芳和美国驻上海领事西华议定《美租界划界章程》,规定其界西起护界河(即泥城浜)对岸之点(约今西藏北路南端),向东沿苏州河及黄浦江到杨树浦向北3里为止,从此向西划一直线,回至护界河对岸之点。 [9]工商学联合会,1925年6月7日成立的上海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领导五卅运动的公开的总领导机关。由上海总工会发起,上海总工会、全国学生联合会、上海学生联合会、上海各马路商界联合会分别推举代表组织。9月21日,在奉系军阀压迫下被迫解散。 [10]领事裁判权,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取得的特权之一。即外国在华侨民犯罪或成为诉讼被告时,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由各该国领事依照本国法律“裁决”,中国当局无权过问。 [11]会审公堂,见本卷第46页注50。 [12]越界筑路,见本卷第46页注49。 [13]印刷附律,1925年4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的提案。规定凡印刷发行任何报纸、小册、传单、小张招贴或其他印刷品,未向工部局注册,并将印刷人姓名、住址载于其上者,均得处以罚金或监禁、惩,究,曾激起上海各阶层人民强烈反对。 [14]码头捐,即“增加码头捐案”。1925年4月,由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规定码头捐改原来的值千抽一为以关税(值百抽五)的5%计算,增加了50%,直接危害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利益,曾激起上海各阶层人民强烈反对。 [15]《民国日报》,1916年1月22日,由陈其美在上海创办。为中华革命党(后为中国国民党)机关报。1919年6月16日起辟《觉悟》副刊,为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之一。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曾积极宣传国民党一大宣言和革命三民主义。1925年底被西山会议派控制,成为国民党右派喉舌。1932年初停刊。 [16]国家主义团体,即国家主义派。见本卷第42页注18。 [17]闸北市自治问题,见本卷第47页注63。 [18]公共租界工部局,见本卷第41页注④。 [19]法租界公部局,指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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