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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屠杀后之中国民族的仁爱性


  (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中国的先圣时贤,一切所谓东方文化大家,都说中国民族是特别的爱和平讲仁爱,这是所谓中国民族的仁爱性——中国的民族性!北京三月十八日的大屠杀[1],数十百人的死伤,围猎和平群众的残狠,恣意乱砍男女青年的毒手,甚至于剥尸掠夺的兽性,都彻底的暴露了出来。仁爱心呢?或者可以说,残暴的军阀,本来说不上什么仁爱,他们原本不听戴季陶先生的孙文主义[2],所以也不能继承尧舜文武周孔孙戴[3]的道统。这样一来,所谓中国民族之中已经去了一部分军阀,所谓爱和平讲仁爱的民族性已经只是一大部分中国人民的民族性了。中国民族除军阀之外,还有不少人。这些人应该都是爱和平讲仁爱的了?人民对于这种屠杀当然要有积极的反抗,就算是恢复整个儿的“民族性”也好,“国家性”也好——戴季陶先生说的:唯知以民族国家利益为前提,正唯如此,更应当为民族为国家而起来奋斗。可是,段执政[4]贾内阁[5]的命令却也说是“聚众扰乱,危害国家”……须得“严加查究,以杜乱源”——原来他们的屠杀也算是为国家为民族的。而且他们的“为国为家”却有些积极手段!这种“为家为国”的军阀也同时明令抚恤伤亡,说是“累及无辜,殊为可悯”。所以他们也不能说是不仁爱,正如“先王”于“血流漂杵”之后,再行“发政施仁”,也许他们正在自以为能真正的继承文武之道统呢。——他们确是“仁爱”的,不过他们有他们的“爱”法。

  因此,我们得到第一个结论:北京屠杀之后,段祺瑞贾内阁证明自己的仁爱心,并且实行了他们自己的爱法。

  再则,这种军阀式的仁爱法还有一个第二步办法:他们打死了几十个还不算数,必须再逮捕几个,再多杀几个,才能算得充分实现中国的民族性。所以段祺瑞首先通缉徐谦[6]、李大钊[7]、顾孟馀[8]等五人,造作种种谣言。章士钊[9]的《甲寅》周刊[10]上主张对共产党“严加惩创”,——自己称赞他所拟的政府命令。章太炎[11]说:这次反段运动是内乱外患的犯罪行为,“击杀逮捕之举,虽欲呼冤而有不能也”……“段固伪政府也,攻击之者亦外患犯也。”孙传芳[12]、陈陶遗[13]的通电说:“迭次学潮均有共产党人为之驱使,此次则仅为发踪之谋,自觅藏身之地,凶锋所及,独免其殃,驱人就死,而自策安全,居心狡毒,实属罪不容诛。”(原来如此!所以工人领袖刘华[14]被杀之后,至今还是否认说没有枪毙,原来是留着发这个通电的地步)。上海《时报》[15]的社论说:“在国务院前新丧失之性命数十条中,其姓名为报纸所常载……其伟论常受听众之鼓掌者,竟无一条焉!”(施洋[16]、林祥谦[17]同志的言论也是常得汉口工人的鼓掌的,他们久已被杀了,难道《时报》记者的意思是“凡受民众欢迎者都应枪毙砍头”么?)北京一般反动的教授,如燕树棠[18]等,主张要严责领袖——徐谦、李大钊等。上海国家主义的《醒狮周报》[19]上说:“出马指挥之首领临阵逃脱,无一被难。”甚至于研究系[20]的北京《晨报》[21]上,有个什么林学衡[22]说:徐谦等应该自杀,以谢群众。诸如此类……总之……啊,我忘了,还有一个重要的政党——一个自称国民党党员的严慎予[23]先生,也在上海《国闻周报》[24]里说:“群众领袖驱人临险而自履坦途……每有事变,共产党不死,死者决非真共产党。”(五卅一役,全国死者有多少共产党员,严先生可以不承认的。)——共产党不死,说是胆怯,死了,又说是假的。其实在这时期,共产党员的战死,很可以以普通革命平民的资格而死,以国民革命者的资格而死,并不一定要以共产党员的资格,不用争这名义上的虚荣。总之,说这种话的人,各种各式都有:军阀、政客、官僚、“学者”、国家主义派[25]的领袖和国民党右派的分子。这种见解非常像民国元二年时进步党[26]和一般反动分子骂“孙黄[27]善逃”的口吻。杀了兵不算,一定要杀将——这是一点。切齿痛恨帝国主义所反对的共产党(在民国元二年便是袁世凯所称为乱党的国民党),必欲假手于军阀以残杀之,并且随声附和造谣诬蔑加以毁谤——这是第二点。这种“反赤”的宣传仿佛也是根据于所谓“仁爱主义”,也自有特别的“爱”法——因为“爱”驯服的民众,所以要再多杀几个领导民众反抗的领袖,残杀逮捕反抗帝国主义最烈的政党——共产党。不但如此,即使不是共产党,只要这些人,如顾孟馀、李石曾[28]、徐谦、易培基[29]等的政治行动,客观上对于帝国主义有些障碍,便也一概硬指他们是共产党。

  所以我们又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北京屠杀之后,孙传芳、章太炎、章士钊,反动的大学教授,研究系、国家主义派的首领,都附和着段政府实行“仁爱”政策的第二步,尽着叫:“再多杀几个人,再多杀几个人!”(李大钊同志已经在国务院前被挤被打而受伤得很重,这些自孙传芳以下直至于某某系某某派的人,只恨没有幸运做府卫队旅的军官,亲手瞄准而打死他!)

  这些“中国”人虽然只是要多杀民众领袖,却也还不脱中国民族的“仁爱”性——因为他们还有第三步的“仁爱”政策,就是司法调查。上海的著名大学校长,如研究系的张君劢[30]——政治大学校长,还有同济、商科、持志等和中国公学校长,公共宣言要求对于北京屠杀案之“公平审判”。从前清直到民国的法律大家董康[31],以至于孙传芳,都有这个主张。——其中尤其是中国公学校长(研究系)最出力,因为他自己参与贿选[32]的法案,则由卢信[33]总长广施神通而得免予起诉,所以他知道可以立刻如法炮制,使段祺瑞[34]、卢信等得到这种“公平审判”,真不愧为“以德报德”。至于同济大学校长阮某,则更加出力,他唯恐他的“司法审判”主张不能实验,所以特别叫了许多武装的军警,驱逐自己学校的学生,准备着屠杀,以便可以亲身实验一次这样的“公平审判”。帝国主义军阀的强权之下,这种所谓“审判”能有甚么结果!除非是借此“仁爱”的假面具遮掩他们的残暴。五卅后的反赤宣传,继之以“司法重查”[35],便是一个实例。

  总之,军阀式的“仁爱”政策有一个公式:(一)屠杀民众——说是保存“国家”秩序;(二)屠杀领袖,并且诬陷他们——委罪于人而自求卸责,并且借此破坏民众运动;(三)假借所谓法律掩盖自己的罪恶,或者抚恤“无辜”,以显他们的公正和慈悲,想要缓和民众的革命运动。

  中国民族的所谓仁爱心不过如此罢了。不但是凶手的军阀如此,便是所谓“人民”之中,也有一些新旧研究系之类的政客,假装着站在民众方面,来帮这些凶手想法子脱卸罪名移祸于民众首领。

  如果戴季陶先生之所谓“仁爱”不是如此,那么,这些“中国”人——从段祺瑞、孙传芳一直到某某系某某派,便要摈除于中国民族之外,否则“仁爱”便不成其为中国的民族性。

  中国平民决不拒绝“仁爱”性,但是中国平民在北京屠杀之后,更多一次经验,知道:所谓仁爱性不是民族的而是阶级的——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士绅阶级以及军阀的“仁爱”、“法律”、“国家”、“秩序”,完全是用以压迫蒙蔽民众的工具。平民的农工商学及一切劳动阶级只有革命的流血的斗争可以自救,而决不能希望人家来行施仁爱;更不能放任那些用消极、妥协,避免“与民众接近之嫌”等等手段来讲和平仁爱的上层阶级站在一旁,必须平民用自己的斗争督促他们加入国民革命,不容他们犹豫中立。——只有这样,中国民族才能得到解放,北京屠杀的耻辱才能洗刷!

  最近中国的政局是英日吴张联合战线[36]进攻国民军[37]、国民政府[38]和民众的形势,北京屠杀[39]便是英日张吴战胜的小小表演,段祺瑞要用北京市民的血做投降奉张直吴并取媚列强的洗礼。国民军在民众首都革命[40]时候,不受人民的命令,去接受广州国民政府——国民党的政纲,毅然决然组织临时革命政府,召集国民会议[41]而以政权交还人民。他却只是畏惧退却,想和段祺瑞妥协,组织贾内阁——容纳好些张吴的奸细,如卢信、颜惠庆[42]、马君武[43]等;这种政策的结果便是长帝国主义的威焰,使战线的后方有敌人的间谍,终至于受日本的炮击而败退,使段贾政府敢于恣意屠杀。屠杀之后,李鸣钟[44]虽然痛哭了,冯玉祥[45]虽然有电报严责贾内阁了,然而始终回避“接近民众之嫌”,连府卫队都不能解散。这是讲和平吗?这又是一种仁爱性的表现吗?是的,中国资产阶级式的“仁爱”往往是对敌人讲的!

  中国的资产阶级呢?上海总商会可以做一个例。虞洽卿[46]先生奇巧不巧在上海市民追悼运动的时候“因公他出”,据说是考察自己公司的轮船去了。这里大概不免也有些避免“与民众接近之嫌”!虞先生既然不在上海,总商会便可以“暂停办公”。其他各地的商会,想必连上海也不如。中国的商人,宁可在天津受张宗昌[47]的压迫而用军用票,在河南受寇英杰[48]的压迫而缴纳军饷……,却不敢和民众合作来推翻军阀——英日等国的工具。这种消极妥协的态度,也可以算是爱和平讲仁爱的一种表现!

  上海名人姚公鹤等还要劝学生赶紧读书,不要再管闲事,免得流血——资产阶级的态度,要一般人民也来学榜样。虞洽卿先生在答复工部局[49]总董的时候说:中国人固然爱和平,然而爱和平也有一定的限度。在北京屠杀这件事看起来,想必照虞洽卿等类先生的意思,还没有超过这个“一定的限度”。

  总之,这些上层阶级,虽然他们的利益和军阀帝国主义相冲突,可是,他们“仁爱”的表现法也是自成其为一种——资产阶级的仁爱。因为他们的妥协和怠工,“下野,养病和因公他出”更破坏了民族解放运动的联合战线。

  中国平民的出路因此要明显的是:认明“仁爱”的阶级性,而不是民族性。我们只有加紧的组织自己,武装自己,继续实行我们的革命斗争。只有民众自身的组织,自身的武装,并且从帝国主义方面夺回武装势力——中国破产农民所组成的军队,然后才能战胜帝国主义的工具而使一切屠杀民众的凶手来受“革命的审判”。中国国民革命的政纲——中国平民之独立自由解放,只有民众的革命运动劳动阶级的阶级斗争达到胜利方能实行;——有革命觉悟的商人不能容忍妥协自私的商会首领,有革命觉悟的兵士更不能容忍妥协畏惧的军官,有革命觉悟的农民和工人自然使地主资本家没有剥削自己同胞的可能,而不得不对外积极的与外国资产阶级竞争。这种革命运动和阶级斗争在北京屠杀之后更深一层的发展出去,“最后的决死的斗争”快到了!

  原载《向导》1926年4月13日第149期

  署名:秋白

  注释

  [1]三月十八日的大屠杀,见本卷第40页注②。

  [2]戴季陶先生的孙文主义,即戴季陶主义。见本卷第44页注⑥。

  [3]尧舜文武周孔孙戴,尧、舜是传说中远古部落的首领;文武周孔指周文王、周武王、周公、孔子;孙戴指孙中山、戴季陶。戴季陶阉割孙中山学说的革命内容,认为其主义渊源于从尧、舜直到孔子的道统。

  [4]段执政,见本卷第40页注③。

  [5]贾内阁,见本卷第43页注29。

  [6]徐谦(1872—1940),字季龙。原籍安徽歙县,生于江西、南昌。1926年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并任广州国民政府司法部长、党政临时联合会议主席等职,为国民党左派重要人物。

  [7]李大钊,见本卷第42页注19。

  [8]顾孟馀(1888—1972),原名兆熊。河北宛平人。当时为国民党左派,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长。后成为国民党内改组派领导人之一。

  [9]章士钊,见本卷第44页注32。

  [10]《甲寅》周刊,1914年5月10日,由章士钊在日本东京创办。后迁上海出版。次年10月停刊。1925年7月,章士钊任北京政府司法兼教育总长时又在北京复刊,后迁天津出版。1927年4月2日停刊。

  [11]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字枚叔,梅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著名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五四运动后反对新文化运动,曾参加组织反赤同盟,反对国共合作。晚年支持抗日救亡运动。

  [12]孙传芳,见本卷第46页注55。

  [13]陈陶遗(1881—1946),名道一,字陶怡,一作陶遗。江苏金山县(今属上海市)人。早年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曾任同盟会江苏支部长、江苏临时参议院副议长。当时任江苏省长,未久即卸职。

  [14]刘华(1899—1925),又名剑华。四川宜宾人。原为中华书局学徒。1923年入上海大学附中半工半读,加入中国共产党。五卅运动时任上海总工会副委员长。1925年12月27日,被孙传芳杀害。

  [15]上海《时报》,1904年于上海创刊,由资产阶级改良派狄葆贤(楚青)主办,宣传立宪改良。1921年由黄永恩(伯惠)接办,1939年9月停刊。

  [16]施洋(1889—1923),字伯高。湖北竹山人。律师。中共党员。1923年参与领导二七大罢工。2月15日在武昌英勇就义。

  [17]林祥谦(1889—1923),福建闽侯人。京汉铁路工人。中共党员。1923年任京汉铁路工会江岸分会委员长,参与领导二七大罢工。2月7日英勇就义。

  [18]燕树棠,字召亭,河北定县人。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当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19]《醒狮周报》,1924年10月10日,由曾琦、左舜生等在上海创办。鼓吹国家主义,反对共产主义。1927年11月被封闭。同年12月10日复刊。1930年9月停刊。共出221期。

  [20]1916年原进步党首领梁启超、汤化龙等组织宪法研究会,以研究宪法相标榜,积极支持皖系段祺瑞的内外政策,时称研究系。以后研究系分子即在各派军阀之间进行活动。

  [21]《晨报》,研究系机关报。初名《晨钟报》。1916年8月15日,由汤化龙等在北京创办。1918年安福国会成立,研究系与其发生矛盾,该报也因揭露段祺瑞向日本借款而被封。同年12月改名复出。其副刊一度由李大钊任主编,积极介绍俄国革命,传播马克思主义,为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之一。1928年6月5日停刊。

  [22]林学衡,字众难,福建闽侯人。

  [23]严慎予,浙江海宁人,曾任上海《民国日报》编辑。

  [24]《国闻周报》,1924年8月由胡政之于上海创办,隶属于胡创办的国闻通讯社,1937年12月停刊。

  [25]国家主义派,见本卷第42页注瑏瑨。

  [26]进步党,民国初年政党。1913年5月29日,由共和党、民主党与统一党合并组成,与国民党对抗,曾为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效力。袁世凯复辟帝制后,转而反袁,不久解体。

  [27]孙,指孙中山(1866—1925),名文,字德明,号日新,改号逸仙。广东香山(今中山)人。著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黄,指黄兴(1874—1916),原名轸,字廑午。湖南善化(今长沙)人。著名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华兴会、同盟会领袖之一。

  [28]李石曾(1881—1973),名煜瀛。河北高阳人。早年留学法国。曾任中法教育会副会长、北京中法大学董事长、里昂中法大学理事长兼校长等职。1924年起当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

  [29]易培基,见本卷第43页注23。

  [30]张君劢(1887—1969),名嘉森,字君劢、士林,号立斋。江苏宝山(今属上海市)人。研究系重要成员。1923年2月曾因鼓吹柏格森的生命主义哲学,引发科学与玄学之论战,被称为玄学鬼。1924年起任上海国立自治学院(后改名国立政治大学)校长。后组织国家社会党。

  [31]董康(1867—1947),字绶经。江苏武进(今常州)人。清末任刑部主事、郎中、典簿、大理寺推丞。民国后曾任大理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司法总长等职。

  [32]贿选,指1923年10月曹锟采用高价收买和武力胁迫的手段,以40万元收买国会议长,又以每张选票5千到1万的价钱贿买议员,“当选”总统。

  [33]卢信,见本卷第44页注30。

  [34]段祺瑞,见本卷第40页注③。

  [35]司法重查,即“沪案重查”。五卅惨案发生后,在全国人民抗议浪潮的强大压力下,英、美、日、法、意、比六国公使曾组织“六国调查沪案委员会”,与北京政府代表同赴上海调查五卅真相,只活动了几天,便偃旗息鼓。在五卅运动遭到军阀镇压时,帝国主义又提出进行所谓“司法重查”,并炮制了一份调查报告。瞿秋白曾写专文进行批判。

  [36]吴张联合战线,见本卷第41页注⑧。

  [37]国民军,见本卷第41页注⑦。

  [38]国民政府,指广州国民政府,见本卷第42页注11。

  [39]北京屠杀,见本卷第40页注②。

  [40]首都革命,见本卷第42页注12。

  [41]国民会议,见本卷第43页注20。

  [42]颜惠庆,见本卷第44页注31。

  [43]马君武,见本卷第44页注33。

  [44]李鸣钟,字晓东,河南沈丘人。冯玉祥国民军重要将领。

  [45]冯玉祥,见本卷第42页注15。

  [46]虞洽卿,见本卷第47页注62。

  [47]张宗昌,见本卷第47页注59。

  [48]寇英杰,见本卷第46页注54。

  [49]工部局,即上海租界工部局。见本卷第41页注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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