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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月9日致叶紫


  芷兄:

  四日信收到。不明底细的书店,我不想和他们发生关系了,开首说得好好的,后来会出意外的麻烦。譬如《二心集》,我就不主张去检查,然而稿一付去,权在书店,无法阻止。

  所以请你回复那书店〔1〕:我不同意。

  那集子里,有几篇到现在也还可存留,我自己要设法印它出来,才可以不至于每页字数排得很少,填厚书本,而定价一元。〔2〕此复,并颂年禧。

  豫上 一月九夜。

  注释:

  〔1〕指上海图画书局。

  〔2〕指《拾零集》,收《二心集》中被国民党图书审查机关删余的十六篇,一九三四年十月上海合众书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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