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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小志(1)


  (清光绪三十一年)

  一 地 志

  越南在亚洲中央,东北与我两粤云南三省毗连,西与老挝为邻,东接东京湾。地势西北多山岭,沿海多平陆,形若长蛇,南北赢而西东绌,截长补短,计面积二十四万五千余方里,人口约二千万,土地沃饶,物产繁庶,尤富于五金矿,实亚洲一旧国也。当法人占领以前,其地分北圻、南圻两大部。北圻即今法人所号为东京(Tonkin)属者,凡十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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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圻即今法人所称安南(Annam)属及交趾(Cochin-China)属者,凡十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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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昔一切制度皆仿我国,其省幅员不广,仅抵我一二县。然大省犹置府五六,小省亦二三,府有数县,县有数村,村亦置社及乡,省有督抚藩臬,府县皆有知事,郡村社乡皆有长。此旧制也。

  全国为一大连山二大平原所组织而成,二大平原者,一为红河及其支流之灌域,二为湄公河及其支流之灌域。二平原之间,则所谓连山,干脉发于云南及图伯特,地界画红河、湄公河之中心。两河皆发原云南,红河尤为我国历史上通越之孔道(唐咸通间,云南南诏王往来于东京河内府,皆由红河。明永乐二年,成祖征安南时分军为二大将,张辅将第一军,自广西入东京,大将沐晟将第二军,自云南经红河入东京)。眉公则为越境最大河,与缅甸、暹罗为界。近年英法两国协议定为永久中立地域者也。

  二 建国沿革及与我国交涉

  越南通中国最早。《尧典》已有宅南交之文,周成王时,越裳氏重九译,来献白雉,即其地也。秦时辟地极远,收之置日南、交趾、林邑、象郡等郡。秦末海内鼎沸,南海尉赵佗拥众自帝,国号南越,实兼王其地。汉武平南越,分其地为儋耳、珠厓、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日南、九真,凡九郡,置交州刺史领之。交趾、日南、九真,即今越南也,而刺史驻广州辖属焉。后汉改称交州,黄巾之乱,士大夫多避地往焉。六朝复称交趾郡。唐武德中,改交州总管府,至德中,改安南都护府,即安南所由得名也。自唐以前,世内属为郡县,与腹地等。五代时土宇分崩,祖国皆为藩镇所割据,安南边徼,纷扰逾甚,有杨廷艺、绍洪等迭自署为交趾节度使。后廷艺以牙将丁公著拥驩州刺史,公著死,子部领继之,荡平群寇,部民德焉。乃推为交州帅,号曰大胜王。时宋艺祖夺国于孤寡之手,偷安无远略,以玉斧画天南界,曰此外非我所有,安望越南为哉。于是越南始离中国而独立,彼中所号为丁先皇者,即公著之孙,部领之子,丁琏其人也。

  自建国以迄灭亡,凡一千余年。丁、李、陈、黎、莫、阮六七姓,篡弑频仍,殆无宁岁,卒以内证之故,举太阿授人,以致灭亡。今略纪其沿革。

  一、丁朝。丁氏自公著起,再传至其孙琏,值宋太祖平岭表,遣使贡方物,乃封为交趾郡王。越人所号为先皇者是也。琏卒,弟璇袭位,大将黎桓擅权,丁朝亡。

  二、前黎朝。黎桓擅政久,宋真宗即位,封为南平王,凡三传而李氏篡之。

  三、李朝。李公蕴,即越人所称李太祖者也。初为黎朝大校,卒篡其国,宋真宗因封为交趾郡王,实大中祥符三年也。再传至孙日尊(彼号圣宗),始僭帝号,国称大越。五传至李天祥(彼号高宗),当宋孝宗时,封为安南国王。我之命越为国自兹始。凡八传,二百二十余年,至宁宗时亡。

  四、陈朝。陈朝初祖曰陈日煚,李氏八传,至李昊,昊无子,日煚为其婿,遂篡嗣。宋理宗景定三年,表请袭封,从之。终胡元之世,安南皆为陈氏,有七传,至陈日煃,当明太祖时,复四传,而国相黎季犛篡之。

  五、后黎朝。明惠帝建文间,季犛大弑陈氏宗族而自立,更姓名为胡一元,自称舜裔。胡公后,僭国号大虞。成祖永乐四年,命大兵讨之。五年,诏夷其国为郡县,凡用兵十余年,卒反覆不可得定。宣宗宣德二年,乃罢交趾布政使司。六年,命季犛子利权署安南国事。英宗正统元年,封黎麟为安南国王。自是黎氏为越王正统,至清乾隆间始绝。

  六、莫朝。明世宗嘉靖间,越相莫登庸迫黎广禅让,篡其国。黎氏子孙走保清华,自是越分东西。神宗万历间,广孙维潭,以清华兵攻克,莫氏复国,而莫子孙犹据高平。终明之世,两姓并峙,莫能统一。清顺治十六年,定云南,黎维禔遣使至军。康熙五年,诏封维禔为安南国王,而莫元清尚在高平,亦受都统使印,互构兵不相下。吴三桂之叛,维禔复乘间攻取高平,于是安南尽归黎氏,莫朝亡。

  七、阮朝。嘉靖中黎维潭之复国也,其臣郑忆、阮□实左右之,自是郑、阮世为左右辅政。后郑氏专国,出阮于顺化,号广南王,由是郑、阮世仇。乾隆五十二年,阮惠以广南兵攻国都,黎王维祁出亡,诏两广总督孙士毅帅兵讨之,功垂成,忽为阮氏所袭,大溃。以福康安代之,时阮氏方与暹罗构兵,惧暹乘其后,遂乞降。五十五年,封阮光平(惠改名)为安南国王。

  八、旧阮朝。黎氏之亡,其甥耐农王阮福映者奔暹罗,藉暹力克复。耐农势日强,号旧阮,屡与新阮战,夺其富春旧部。嘉庆七年,遂尽灭新阮,全有安南地。自称为黎氏复仇,献表乞复旧名,为越南国,即越南最后之王朝,今守府拥虚号者,其子孙也。

  三 与法国之交涉

  法之窥越久矣,其派遣传教师,殆自二百年以前。迨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法兵舰俄罗地号泊交趾,士官三人登陆至平顺省,士人群集缚而献之于王。舰长与在交之传教师,商以重金赎归。此为法越交涉之嚆矢。

  1749年(乾隆十四年),法王路易十五命皮易甫亚孛尔者为全权大臣,至顺化府谋通商,阮王不许。

  1753年(乾隆十八年),越人大窘戮天主教徒,多逃至印度。

  1768年(乾隆五十一年),越内乱,阮文岳自称王。阮光平使其子景睿诣法国乞援,翊年遂订法越同盟之约,割昆仑岛之荼麟港于法。实为法人经营越南最初之根据地。未几寒盟,不实行割让。

  1820年(嘉庆廿五年),越王以诏书命杀法人狄亚氏。以法舰来测量海口,国人激昂,攘夷说盛行故也(编者按:日本以美舰测量海口之刺激,而成维新之业,越南以法舰测量海口之刺激,而召灭亡之祸。其故可思)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法人以兵舰至荼麟港,大败越军。

  1862年(同治元年),法帝拿破仑第三以海军大举伐安南,夺荼麟港,约割下交趾边和、嘉定、定祥三省开三通商口岸,偿金二千万佛郎以讲。自是法人在越之根据定,嘉定省即西贡所在,今越南第一都会也。

  1867年(同治八年),法人更割取下交趾南部之三省,自是下交趾六省悉隶法版。

  1874年(同治十三年),更订所谓《西贡条约》者,今摘举要点:

  第二款 法国大皇帝(按:1874年法国已改为共和国,此文大皇帝云云者,据日本人曾根氏所著《法越交兵记》原文,想属当时译者之误)嗣后,以越南国王系操自主之权,并不遵服何国。越南若有内患外寇,国王一有请援之举,法国立即随机相助。(下略)

  第三款 越南已约法国为之保护,如此后越南与各外国交通,则须合法国之意,事乃可行。(中略)今后越南与他国立盟互市,则须预行照会法国。

  第五款 越南国王现在所割畀于法国者,其所辖治之地,即嘉定、边和、定祥、永隆、安江、河仙六省,其界东临海,毗连平顺省,西临暹罗湾,南枕南海,北接柬埔寨,均归法国管理,独操自有之权。(下略)

  第十一款 越南国因欲便于各国通商互市,故特开平定省施耐汛,海阳省宁海汛,并该汛上溯哈尼河一带,以达大清国云南边境,凡一应外国商船可以随意往来。(下略)

  此条约凡二十二款,此其最关紧要者也。第二款冒头认越南为自主国一语,是还其门面,欧人待东方诸国之惯技也。其下文解释已含保护国之性质,其第三款则将保护法宣言无惮矣,其第五款则下交趾纯然割让,又异于他地也,其第十一款则与我云南有关。法人之汲汲经营越南,其最后之目的,实在我国也。故今详举之。其余关于赔款、开港、传教、交犯等,以仅属于一时之事项,故略之。

  《西贡条约》既成,越人举国上下,莫不愤悔。至1882年(光绪九年),适刘永福率游勇入安南,将以之为根据地。越人乃利用之,欲以驱法人于境外,红河航路为梗,全境骚然。法人乃以兵直陷河内,噩耗达顺化政府,国王乃颁明诏,使黑旗军拒法兵。我政府一面使公使曾纪泽牒责法国,而北京法公使布黎氏亦抗辩不相下。李鸿章力主平和,提出协商案四款,布黎氏亦提出协商案三款,正相持未决,而法国政府忽大更迭,拉克尔氏为外务大臣。拉氏者,著名之侵略家也,一意坚持,两协商案皆置不理,且免黜布黎氏,一面增兵以略安南,遂陷南定、海阳、山西,直逼顺化府。越人不支,为城下盟。卒以1883年,结条约二十八条,所谓《哈尔曼条约》是也。语其内容,则:

  一、安南公然自认为法兰西保护国。

  二、割让平顺省。

  三、法国设兵备于安南各要隘,且于红河沿岸设哨所。

  四、顺化府(即越京)及其他大小都府,法国皆设官驻扎。

  五、下列各件,皆受驻扎官之监督:(甲)诸大市之警察,(乙)税务,(丙)自平顺省北境以迄东京,一切官吏及东京城内大小官吏。

  六、下列各件,法国驻扎官全权执行之:(甲)外交事务,(乙)税关事务,(丙)内外交涉之司法事务。

  七、增开三港为通商口岸。

  八、开西贡、河内间之道路,且架设电线。

  自此条约成,越南始全然永在法国羁轭之下。

  1884年(光绪十年),复结《顺化条约》十九条,不过取《哈尔曼条约》而修加之确定之耳,今不多述。

  自《哈尔曼条约》发表,我国人心大激昂,主战之论朝野嚣然。于是有马江之役,我当局者既著著失败,而法国政府亦生纷乱,阁员大更迭,外务大臣拉克尔以忧愤死。法亦厌兵,于是乃与我结《天津条约》,其第二条声明法国与安南从前所结条约,及将来所结条约,中国一切承认之。于是中国举千年来主属之关系,一切放弃,安南遂以正式再醮于法兰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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