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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亡国史略(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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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专制政治之发端。此长森案之交涉,韩廷一面拒绝,韩之人民复一面运动反对。日本则一面使其公使威逼要求,一面使其驻扎军队,实行军事警察,委其司令官原口氏以全权,使处置韩境内回复秩序之事。其手段如下: 一、捕缚会党首领。保安会长元世性等三名,又负褓商首领吉泳珠、内官姜锡镐先后被逮。二、禁止集会自由。以妨害治安名义,一切新立之会皆被解散,不许人在韩京聚集演说。三、束缚出版自由。韩人所发行之《皇城新闻》《帝国新闻》,皆须呈日本警官检阅后乃得发行。 以脆薄弱柳之韩人,当此严霜烈日之处置,不转瞬间,而其指天画地憨跳狂掷之气象,全歇灭矣。呜呼!无能力以盾其后,则客气之不足恃也如此。呜呼! 此案之结局。自长森案提出以来,韩国朝野上下皆激烈抵抗,而日本舆论亦大不直其政府。不直之者,非谓其对韩手段失于严厉也。一则长森氏之在本国,本非知名士,以此不足轻重之私人,畀以全韩土地之大权,谓其政府之轻重失当也。一则以对韩政策大纲未立,诸事曾未一著手,而以此区区者害韩人之感情,谓其政府之先后失宜也。于是政府几度商议,乃于实际上撤回长森案,于名义上改为无期限之延期,而别提出所谓韩国内政改革案者,以为此权利之代偿。自兹以往,而朝鲜乃真为日本人之朝鲜矣。 内政改革案。阳历8月12日,日本驻韩公使林权助谒见韩皇,将改革案提出,未几遂画诺。今将原案全文译出,次乃略评之。 一、韩国因欲整理财政,特于度支部内设财政监督,聘日本人目贺田种太郎氏充之。二、因整理财政之故,日本许贷与款项于韩国,其第一期贷款三百万圆。三、略。四、将韩国旧有之典圜局废去,别为白铜货币之处置,以确立币制。五、结日韩币制同盟,凡日本政府所铸造之货币及钞币,在韩国一律通行。六、特设中央银行,司理征收租税及其他公金各事务。七、略。八、因向来外交事务办理失宜,故特设外部顾问,永由日本政府推荐,而现荐美国人田尼逊氏充之。九、韩廷将所有一切外交事务,及保护海外韩人之事务,皆托诸日本政府,俟此约实施后,即将前此派出驻扎各国之公使、领事,尽行召还。十、韩国召还各国公使之时,各国派来驻韩公使亦同时撤退,惟留外国领事驻扎境内。十一、因欲整理财政之故,将韩国军备缩小,以节糜费。前此全国二万之兵额,当减为一千内外,除守备京城之外,各地方兵丁一切撤退。十二、结日韩兵器同盟,整理现在之军器。十三、整肃宫禁,除君侧之恶,禁巫女卜祝,凡一切杂辈不许出入宫廷。十四至二十三、略。二十四、除现定度支、外交两顾问官外,不复置总顾问官,前此所聘外国顾问皆黜免。二十五、略。 上二十五条,则日本公使提出于韩廷改革案之内容也,其后经屡次协议,虽稍有修改,然大体皆经许诺。至22日,先行发布三条。则其一为原案第一条设财政顾问(原提议名为监督,后经磋磨改称顾问云)之事,其二为原案第八条设外交顾问之事,其三乃另加特详者。文曰: 韩国政府若欲与外国人缔结条约,及其他重要之外交案件,如对于外国人许与特权等事,一切皆须先经日本政府协议。 同日,又别订一约云: 前此各国公使谒见韩皇,例须经外部请于宫内省,待其指定时日,乃许召见。自今以往,因内政改革之故,韩皇之下问于日本公使者,与日使之忠告于韩皇者,皆当甚多,特废此例,除捧呈国书仍循故事外,其余不拘何时,得以任意入谒。 合观以上诸约,则韩之为韩,从可知矣。国家行政机关最要者三事:曰财政权,曰军政权,曰外交权,三者亡则国非其国也。今改革案之第一著,即以设财政监督为纲领,厥后虽改称顾问,犹朝四暮三之长技也。其充此顾问者,曰目贺田氏,其人曾任大藏省主税局长者十数年,日本第一流财政家也。今迁此职,日本之舆论皆为得人庆也。其中央银行握全国货币之权,约中虽未明言办理细章,然必在日本人支配之下,岂待论也。今以彼中道路所传说,或谓将使“日本银行”开支店以充之,或谓以韩京现有之“第一银行”支店充之(第一银行者,日本民立诸大银行之一也。现有支店在韩京,此次战事发行军用钞币等皆经其手)。虽或未必然,然即以韩国皇室之名义新创立,其支配权亦岂复韩人所能过问也。至其借款之约,或谓是即英国之所以待埃及,顾吾犹以为不类也。何则?埃及以借款而失财政权,朝鲜则既失财政权而后借款,然则日人今后之借款与韩,其犹前此之借款与台湾行政厅也(日人得台湾后极力经营,凡十年间,皆由东京政府特别借款与台湾政厅。盖台湾政厅颇有半独立的性质,其豫算决算皆不与中央政府混也,至今年而台湾不必资助矣)。至如货币同盟,名则同盟,实则主属,不俟论也。朝鲜今后之财政权,有如此者。吾侪骤睹其外交顾问之条约,见所聘者为一美国人,吾滋惑焉,谓日人乃肯割其权利之一部分让诸他国,咄咄怪事也。徐乃知田尼逊其人者,在华盛顿之日本公使馆数十年(约如科士达之在中国公使馆,而关系之深切尤过之),美人其名,而日人其实也。顾日本本国之外交家固自不乏,而必假美籍之田尼逊为傀儡者,其深意殆别有所存,非吾人之所能测也。抑此外交顾问者,不过在汉城耳。自今以往,朝鲜外交之主动,不复在汉城,而在东京之霞关也(日本外务省所在地)。故区区顾问,非其所最注意者也。夫宁不见公布协约之第三条,将缔结条约之权,尽收揽于日本政府乎?而汉城所余者更何有也。朝鲜与列国不复互派公使,而列国派驻朝鲜者惟余领事也,是国际法上保护国之地位则然。吾昔者龂龂自号曰“朝鲜为大清藩属二百余年”,而顾听其自与外国立约,今请观他人之所以待其保护者果何若也(此次之西藏,一如前者朝鲜之覆辙矣。噫)?朝鲜今后之外交权有如此者。普之初败于法也,法人限其常备兵额,今者日本限制朝鲜之兵,由二万而减至一千,使朝鲜永无死灰复燃之望也。虽然,即使韩人有兵二万,其亦何能为?日本于此未免过虑也。或曰:彼所重者固不在是,彼诚见夫糜费之无谓,以整理财政之目的故省之,非有他念,吾盖亦信之也。朝鲜今后之军政权有如此者,三权既去,然则朝鲜政府所余者能几乎?吾以为舍伴食外真无有也。甚乃宫禁之事,君侧之恶,而亦干预及之。呜呼!三十年来箕子之血食,其遂已矣夫?其遂已矣夫!吾今乃知夫扶助云、保全云者,其结果乃如是也。 两月以来,日本舆论研究对韩政略者,更仆难数。就中柴四郎氏(进步党一名士,著《佳人奇遇》者也)新著一论,名曰《韩国之将来》登诸本月《太阳报》中,综群说而编评之,其所举者得九说: 甲、韩皇半面论(主仍扶持朝鲜之独立者也),乙、日韩大帝国合并论(略如奥匈之双立君主国云),丙、顾问政治论(派一总顾问官,其余各署及各地方皆派顾问),丁、保护国论,戊、韩国永久中立论(使之如瑞士、如比利时云),己、总督政治论(谓收之为郡县,如琉球、台湾故事),庚、放弃政治获取实业论,辛、韩皇让位论,壬、亡命客利用论。 柴氏原著凡二万余言,胪举此诸说者之论据而疏通证明之,日本之舆论略具于是矣。今避繁不复博引。要之,日之视韩从可知也。而现在所实行者,则丁说也,亦实日本今后对韩政略之不二法门也。 嗟夫,嗟夫!风景不殊,举目有河山之异;昔人所叹,今乃见之。吾于三年前曾著《灭国新法论》一篇,于近百年来已墟之社,凭吊陈迹,而追想其驯致之由,未尝不汗浃背而涕交颐也,今朝鲜又弱一个矣。昔人诗云:“日出狐狸眠冢上,夜归儿女笑灯前。”吾恐吾之哀朝鲜,其又将见哀于朝鲜耳。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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