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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删诗说不足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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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此说若确,则今本《诗经》,实为孔子所手选,如徐孝穆之选《玉台新咏》,王介甫之选《唐百家诗》。然汉、唐学者多不信此说。孔颖达云:“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迁言未可信也。”谨案:《论语》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又云:“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此皆孔子之言,而述诗篇数,辄举三百,可见孔子素所诵习即止此数,而非其所自删明矣。《左传》记吴季札适鲁观乐,事在孔子前,而所歌之风,无出今十五国外者,益可为三百篇非定自孔子之明证。且孔子如删诗也,则以何为标准耶?如后人所谓“贞淫”耶?郑、卫言情之作具在,未尝删也。且如逸诗之见于传记者,如《论语》之“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如《左传》之“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憔悴”,“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凡此之类,何字何句悖于“礼义”,而孔子乃删之哉!是故以吾侪所信,则孔子决无删诗之事。今三百篇,是否曾经一度有意识的编纂,不可深考。藉曰有之,则编纂者或史官太师之属,不能确指为谁。要之,春秋时士大夫所同讽诵者即此三百余篇。纵有佚亡,亦不过百之一二。此则按诸故实而略可断言者也。 然则孔子之于《诗经》未尝有所致力耶?曰:有之。《论语》述孔子言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世家》曰:“诗三百篇,孔子皆弦而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庄子》曰:“孔子诵诗三百,歌诗三百,弦诗三百,舞诗三百。”窃意前此之诗不皆能入乐,或入乐而沦紊其谱;孔子最嗜音乐,最通音乐,故反鲁之后,以乐理诏鲁太师,又取三百篇之谱阙者补之,舛者订之,故云乐正而《雅》《颂》得所,故云弦歌以求合韶、武。是故《雅》《颂》之文犹昔也。失所得所,则弦之歌之舞之而始见;孔子正乐即正《诗》也。故乐无经,以《诗》为经。“雅言诗书执礼”而无乐,乐在《诗》中,不可分也。诗乐合体,其或自孔子始也。(看魏源《诗古微》上编之三《夫子正乐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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