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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公之政术(二)民政及财政


  俗士之论荆公,大率以之与掊克(póu kè 搜刮民财)聚敛之臣同视,此大谬也。公之事业,诚强半在理财。然其理财也,其目的非徒在增国帑之岁入而已,实欲苏国民之困而增其富,乃就其富取赢焉,以为国家政费,故发达国民经济,实其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乃其第二目的也。而其所立诸法,则于此两者皆有关系者也。故不名之曰财政,而名之曰民政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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