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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自治


  第十,还有一句老生常谈的话,就是地方自治。我这回欧游,实地考察,才知道欧洲国家是把“市府”放大做成。本来人民就有参预地方公务之权,渐渐把这权扩充到集中,便变成国家的民主政治。他们有个最大信条:“我住在此地,就要管此地的事。为什么呢?因为和我有利害关系。”对于地方是如此,对于国家也是如此。所以政治上的兴味和责任心自然发生,爱国是不待人教的。我们怎么样呢?民国招牌挂了八年多了,京师和各省省城,一个市会也没有,走遍二十二行省,一个乡会也没有。仅仅在那最高级行政官厅所在地,人云亦云的闹些国会、省议会,纯是拿前清做官思想去当议员,何尝有一毫自治观念来。

  还有像“宋版《康熙字典》”一般的笑话,就是“官办自治”。那些贤明的督军省长,把手下几位冗员派个筹办自治的差事,这本卷就算交了。有的人说,最要紧的是本省人做本省督军,将全省官缺垄断起来,实行饭碗排外主义,就叫做自治。还有人连这些也不管,只要把那对付难的伟人政客,各人送他一个地盘,等他鬼有所归而不为厉,也叫做什么“联省自治”。唉,在民国的金字招牌底下,连“自治”两个字都没人认得,这是从哪里说起!我说,我们国民,若是能够有建设北京市会和丰台村会的能力,自然也会有建设中华民国的能力。不然,天花乱坠的政治谈,可是白饶的。要做政治活动,就请从这里著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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