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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李觏的学说(2)


  (7)泉府之制:此即王安石“青苗钱”所本,故我详引李觏的议论于此。《周礼》本文云: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郑司农说,“抵,故贾也”。郑玄说,“抵实柢字;柢,本也;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此处当从郑司农说。因为从原价,不取利,故须保证,不愿买者拿去牟利。国服二字亦有两说:郑司农说,“贷者,谓从官借本贾也。故有息,使民弗利,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也。假令其国出丝絮,则以丝絮偿;其国出絺葛,则以絺葛偿”。郑玄说,“以国服为之息,以其于国服事之税为息也。于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王莽时,民贷以治产业者,但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什一”。李觏与王安石皆从郑玄说。李觏说:

  天之生物而不自用,用之者人。人之有财而不自治,治之者君。《系辞》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是也。君不理则权在商贾。商贾操市井之权,断民物之命。缓急,人之所时有也。虽贱,不得不卖,裁其价太半,可矣。虽贵,不得不买,倍其本什百,可矣。如此,蚩蚩之氓何以能育?是故不售之货则敛之,不时而买则与之;物揭而书,使知其价;而况赊物以备礼,贷本以治生,皆所以纾贫窭而钳并兼,养民之政,不亦善乎?管仲通轻重而桓公以霸,李悝平粜而魏国富强,耿寿昌筑常平而民便之,师古之效也。宜其流风遂及于今。必也,事责其实,官得其人,亦何愧彼哉?(《国用》十一)

  (8)均役使:《周礼》役民之法甚平均,免役只限于“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李觏说,“君子之于人,裁其劳逸而用之,可不谓义乎?世有仕学之乡,或舍役者半。农其间者,不亦难乎?而上弗之恤,悖矣。贵者有爵命,服公事者有功劳,诚不可役。然复其身而已。世有一户皆免之。若是:则老者疾者亦可以阖门不使耶?”(《国用》十五)王安石后来行的“免役钱”,亦是这个道理。宋代“差役”之法,当时人大都知其不便。故虽反对王安石最力的人,如苏轼、范纯仁等,皆反对司马光推翻此法。

  李觏不但把一部《周礼》做成一部有系统的政治学说,他还把一部《周易》也做成一部实用的学说。他的《易论》十三篇,“援辅嗣之注以解义,盖急乎天下国家之用”。(《删定易图序论》)第一篇论《易》的为君之道,第二篇论任官,第三篇论为臣之道,第四篇论治身之道及治家之道,第五篇论遇人,第六篇论动而无悔之道,第七篇论应变,第八篇论常与权,第九篇论慎祸福,……

  他在《易论》第一篇里说:

  圣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竞习异端。有曰,我明其象,则卜筮之书未为泥也。有曰,我通其意,则释老之学未为荒也。昼读夜思,疲心于无用之说,其以惑也,不亦宜乎?包羲画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系之辞,辅嗣之贤从而为之注。炳如秋阳,坦如大逵;君得之以为君,臣得之以为臣:万事之理,犹辐之于轮,靡不在其中矣。

  他最恨那些“昼读夜思,疲心于无用之说”的《易》学,故他对于当时最风行的刘牧的《易图》(牧字长民,是范仲淹、孙复的门人,受《易》于范谔昌,范受之于许坚,许受之于种放。)极不满意。牧有五十五图,李觏删存三图——河图,洛书,八卦。他保留这三图,固是不能十分彻底。但他的《删定易图序论》确然有许多很有价值的议论。其第六篇尤为有精采,今录其末段:

  或曰,吾子之言性命,何其异也?

  曰,吾之言也,折诸圣,宜乎其异矣。命者,天之所以使民为善也。性者,人之所以明于善也,观其善,则见人之性。见其性,则知天之命。

  这几句话不甚明白,须看下文始知他的用意只是要人注意性命的外面的表现——“善”。他不要我们空谈那不可捉摸的性命。他下文说:

  董仲舒曰,“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疆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然则本乎天谓之命,在乎人谓之性。非圣人则命不行。非教化则性不成。是以制民之法,足民之用,而命行矣。导民以学,节民以礼,而性成矣。则是圣人为天之所为也。

  此论极重要。他所说的“命”只是一种“本来应该如此”的道理。但这种命须要有圣人“制民之法,足民之用”,然后可以表现出来,故说“非圣人则命不行”。他所说的“性”只有一块“可以如此,可以如彼”的质料。但这种质料须要有教育礼法的制裁,然后可为成材。性命都是天然的,但都全靠人力,方能有成,圣人只是那些用人力做到天然的可能性的人,故说“圣人为天之所为”。他下文说:

  吉凶由人,乃《易》之教也。“黄帝、尧、舜(所谓圣人)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若夫释人事而责天道,斯孔子所罕言。古之龟筮虽质诸神明,必参以行事。南蒯将乱而得黄裳元吉,穆姜弃位而遇元亨利正。德之不称,知其无益。后之儒生,非史非巫,而言称运命,矫举经籍以缘饰邪说,谓存亡得丧一出自然。其听之者,亦已荒矣。《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杀。假于鬼神时曰卜筮以疑众,杀”。为人上者,必以“王制”从事,则《易》道明而君道成矣。

  这种完全注重人事的哲学,真是李觏的特色!当时的思想界几乎全是一个道士的世界。天书的笑柄还在当时人的心目中,陈抟、种放的高徒正在得意的时候。孙复为北方大儒,范仲淹为南方大师,而他们的弟子中乃有刘牧、周敦颐一流的道士!只有江西一派,完全是“非道士派”:欧阳修大胆疑古于前;李觏大胆主张功利,主张人事,比欧阳修更进一步;后来王安石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乃是江西派的具体的表现了!

  李觏的功利主义和人事主义并不是要反乎自然,其实还是要根据自然。礼制法度都是人为的谋乐利的工具,但不是违背人情的天然趋势的。人事的制度乃是谋天然的本能的正当发展的唯一法门。礼制若违反人情,就不能存在了。上文说“圣人为天之所为”,即是此意。他很反对当时儒者的反人情论。例如胡瑗作《原礼篇》有云:

  民之于礼也,如兽之于囿也,禽之于绁也,鱼之于沼也,岂其所乐哉?勉强而制尔。民之于侈纵奔放也,如兽之于山薮也,禽之于飞翔也,鱼之于江湖也,岂有所使哉?情之自然尔。

  李觏驳他道:

  觏不敏,大惧此说之行则先王之道不得复用;天下之人将以圣君贤师为仇敌,宁肯俛首而从之哉?民之于礼既非所乐,则勉强而制者,何欤?君与师之教也。去自然之情而就勉强,人之所难也。而君欲以为功,师欲以为名,命之日雠敌,不妄也。且制作之意,本不如此。惟礼为能顺人情,岂尝勉强之哉?

  人之生也,莫不爱其亲,然后为父子之礼;莫不畏其长,然后为兄弟之礼;少则欲色,长则谋嗣,然后为夫妇之礼;争则思决,患则待救,然后为君臣之礼。……凡此之类,难以遽数,皆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耳。

  有是情而无是礼,则过恶袭之。情虽善,末如之何。故父子之礼废则子将失其孝,……君臣之礼废则臣将失其忠。一失之则为罪辜,为离散。向之所谓情者,虽积于中,安得复施设哉?故曰,因人之情而把持之,使有所成就者也。

  然则有礼者得遂其情,以孝,以弟,以忠,以义,身尊名荣,罔有后患,是谓兽之于山薮,鸟之于飞翔,鱼之于江湖也。无礼者不得遂其情,为罪辜,为离散,穷苦怨悔,弗可振起,是谓兽之于囿,鸟之于绁,鱼之于沼也。而先生倒之,何谓也。若以人之情皆不善,须礼以变化之,则先生之视天下,不啻如蛇豕,如虫蛆,何不恭之甚也!(《与胡先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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