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胡适 > 胡适日记 | 上页 下页
1951年12月9日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疏云:“与其杀不辜非罪之人,宁失不经不常之罪。”

  今天看《汉书·刑法志》,径作“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但不说是引《尚书》耳。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