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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母亲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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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 十八号上 吾母: 二月十九号得第十一号家书,惊悉大姊大哥及江氏岳母之死耗。 半月以来日日欲作家书,而每一执笔辄不知从何说起。十年去家,遂与骨肉生死永诀,如此如此。今吾家兄弟姊妹仅存二姊二兄及儿三人而已。大姊之死犹[尤]为儿所深痛。犹忆幼时,母尝言“大菊乃非男子,真我家最大不幸之事”,使大姊与大哥易地而处,吾家宁有今日之现状乎?大姊一生好高,而生平所处境地处处限阻之。 遂令抑抑以殁,可叹可哀。倘令大姊生于西方女子自由之国,其所成就宁可限也哉! 大哥一生不长进,及老而贫始稍稍敛迹,然已来不及矣。大哥近年来处境大苦,生未必较死乐也。惟身后萧条,闻之伤心。其身后妻子之累,尤不易存养,所望明儿立志成人,庶可养以育弟,为其父稍赎前愆耳。 齐儿之病,儿细思之,乃是其父之遗毒。此种遗毒乃是一种遗传病,非如世俗所谓因果报应也。西方之言曰“父之罪愆乃种于其子女之身”,此之谓也。此儿终身当成残废懵懂,无可药救也。 家中自经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伤不已。所望吾母达观,一切以保身体,以慰游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儿自得此书数夜不能合眼,今颇能自排解,已能读书如故矣,望吾母勿以为念。 岳氏之死,闻之惨然。此老向平之愿未了,抱憾以殁,儿不得辞其咎也。江宅并未有信来,祭文之事甚欲为之。奈无可措辞,如何如何!若但作应酬俗套之浯,则又耻为之。儿于岳氏仅甲辰春间遇于中屯外婆家,此外别无往来,欲为文祭之,每苦无话可说(去年曹怀之世兄万里书来,为其母七十寿辰征诗,却之不可,仅成一诗与之,亦以无话可说故也)。 此事儿当努力为之,俟成时寄家,如届时不成则辍之可也。盖作祭文不从心坎中说话,不如不作也。 一二日内当作书慰唁江宅及章宅。岳氏葬后,冬秀似可久居吾家,不必归去矣。彼姑嫂之间颇能相安否? 前得节公来书,言已于年内寄五十金至吾家,并允于今春寄五十金,想皆已到。节公厚意可感也。儿迩来甚思归,此后当力图早归之计。惟此时国中纷乱如麻,归亦何用,当待少承平时再定行止耳。昨日得南京友人来书,言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江易园先生欲招儿往该校教授,儿已以不能即归辞之。大约儿归国旨当可觅一啖饭养家之处耳。去年四川高等师范学校欲得一英文教习,寄书此邦某君,言欲得“中西文兼长如胡适者”,某君举以相告,儿为大笑。 第十一号书中又言“曹尚友君自京都来,说及尔时汇寄洋银与尔二兄”,此言全属子虚。吾国人最喜造谣言,此其一证也。二兄从未乞儿之助,儿亦未寄分文与之,望吾母勿信旁人之言也。二哥年来仅有一书与儿,盖彼年来景况不佳,百不得意,故不乐多作书。 其所以不寄书与吾母者,想亦因此之故,非有怠慢之心也。 外婆之病想已占勿药之庆,儿别有书问之。 儿此刻无小影可寄家,俟有印成之时,即当寄来也。 前寄之茶叶蜜枣收到之后,除已分送友人外,余留自用。蜜枣早已吃完,因此间中国朋友皆喜吃之,故早完也。茶叶尚存许多,可敷一年之用。儿室中有小炉子,有时想喝茶则用酒精灯烧水烹茶饮之,有时有朋友相访,则与同享之。 惟所寄丝巾至今未到,想因附在大包内途中遗失耳。匆匆。 即祝 吾母百福 适儿 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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