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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精神(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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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如孔子教导的绝对忠诚的神圣责任保证了民族的种族不朽,儒家学说里教导的敬奉祖先的祭仪保证了家族的不朽。事实上,在中国,敬奉祖先的祭仪并非建立在对来生的信仰上,而是建立在对种族不朽的信念上。一个中国人,当他死的时候,使他得到慰藉的不是他相信会有来生,而是相信他的孩子、孙子、曾孙,所有这些他最亲近的人,都会记住他、想念他、热爱他,直到永远,那样,在他的想象里,死亡,对一个中国人来说,就像一个很长、很长的旅行,如果没有希望,至少也会有很大的“可能”重逢。这样,在儒家学说里,这种敬奉祖先的祭仪和忠诚的神圣责任一起,在中国人活着的时候给予了他们同样的生存的永恒感,在他们死时给予了他们同样的慰藉,这和其他国家里对来生的宗教信仰给予众生的一样。正是这个原因使中国人把敬奉祖先的祭仪放在和忠诚于皇帝的神圣责任的原则同样重要的位置。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儒家学说教义,即我称为中国的国家宗教的整个体系,真正包含的只有两个东西:对皇帝的忠诚和对父母的孝顺——用汉语说,就是忠孝。事实上,忠实的三项条款,汉语称为三纲,即儒家学说或者说中国国家宗教的三个最重要的责任,按照它们的重要程度依次是:第一,忠君的绝对责任;第二,孝顺和敬奉祖先;第三,婚姻的神圣和妻子对丈夫的绝对服从。三项条款中的后两条已经包含在我所谓的家庭宗教,或者说在孔子时代之前的中国的旧体制宗教里;然而第一项条款——忠君的绝对责任——是孔子首先倡导的,并借此为中华民族确立了国家宗教或者说是新体制宗教。在儒家学说里,忠实的第一条款——忠君的绝对责任——取代了并相当于在所有宗教里忠实的第一条款的内容——对神的信仰。正因为儒家学说有可以代替对神的宗教信仰的等价物,儒家学说,就像我已经说明的那样,能够替代宗教,于是中国人,就连中国这样的泱泱大国,都没有感到需要宗教。 不过现在,你们会问我,正如神的权威是由对神的信仰而来,你能够借此让人类理解和遵循宗教给出的道德准则,那么如果没有宗教教导人们要对神怀有信仰,如何能让人类、让民众理解和遵守孔子教导的道德准则,这种忠君的绝对责任呢?在我回答你们的问题之前,请允许我首先为你指出一个大错误,这就是人们确信神的权威所赋予的合法性使人类得以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我告诉过你们,在欧洲,婚姻的圣礼和神圣的合法性是教会赋予的,而合法性的权威,教会说,是来自神。不过我说过这只是个表面的、形式上的认可。婚姻的神圣,其真实的、真正的、内在的合法性,就像我们在所有的没有教会宗教的国家见到的那样,是荣誉感,是男女之间的君子之法。这样,使人们遵守道德行为准则的真正权威是人的道德感,是人类的君子之法。因此,对神的信仰,对于让人类遵守道德行为来说并非必要之物。 正是这个事实,让19世纪的像伏尔泰和《哲学辞典》(1764年)。——译者注)和汤姆·佩因,为美国从英国手中争得独立而辩论。在英国他出版了《人的权利》(1791—1792年),对法国革命进行捍卫。——译者注)这样的怀疑论者以及当今的像海勒姆·马克西姆爵士这样的理性主义者,认为对神的信仰是由宗教的创立者发明、由牧师们维持的一种欺骗或欺诈。不过这是一个恶劣荒谬的诽谤。所有的伟人、所有的智慧超凡的人,都一直信仰神。孔子也信仰神,虽然他很少提及它。甚至连拥有伟大的实践智慧的拿破仑也信仰神。正如赞美诗作者所说的:“只有傻瓜——具有粗俗而浅薄的智力的人——才会在心里说:‘没有神。’”但是具有伟大智慧的人对神的信仰不同于普通民众对神的信仰。具有伟大智慧的人对神的信仰是斯宾诺莎那样的信仰:对宇宙的神圣秩序的信仰。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就是说,宇宙的神圣秩序。智慧非凡的人,对这种宇宙的神圣秩序给予了不同的名称。德国人费希特称它为宇宙的神圣思想。中国的哲学语言称它为道——道路。但是,无论智慧非凡的人为宇宙的神圣秩序取了什么名字,我们都必须承认,正是对这种宇宙的神圣秩序的认识,使这些智慧非凡的人看到了遵守道德行为准则或者道德律的绝对必要性,因为它们是宇宙的神圣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尽管信仰神对于使人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来说并非必要,但是对神的信仰必然让人看到服从这些法则的绝对必要性。正是对服从道德行为准则的绝对必要性的认识,能够而且使得所有具有非凡智慧的人理解和服从那些准则。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但是当时,众生没有非凡的智慧,不能理解这种引导智慧非凡的人对宇宙的神圣秩序的认识的论证,因而不能了解服从道德律的绝对必要性。的确,就像马修·阿诺德说的:“道德准则,起先被理解为思想,而后作为律法被严格服从,这些准则仅仅由圣人来遵守。民众既没有足够的智慧力量去把它们作为思想来理解,也没有足够的人格力量把它们当做律法来严格遵循。”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赫伯特·斯宾塞所教导的哲学和道德,只对学者有价值。 但是宗教的价值在于它授予人类权力,甚至能够让没有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的民众严格地遵循和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不过,宗教是通过什么方法、怎样使人们能够做到这点呢?人们想象宗教通过教导人们信仰神而使人们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然而,就像我向你们说明的那样,这是个大错误。使人们真正服从道德律或道德行为的准则的唯一权威是道德感,他们心中的君子之法。孔子说:“游离于人之外的道德律并非道德律。”就连耶稣基督在教导他的宗教时也说:“天国在你心中。”因此我认为,人们持有的这个观念是个错误,即认为宗教通过教导人们信仰神的方法让人们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马丁·路德在《但以理书》的评论里说得好:“神只不过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取决于信任、忠实、希望和爱。如果这根源是对的,那么神也是对的;如果根源错了,那么,神也是虚假的。”因此,宗教教导的这种对神的信仰,只是一个根源,或者,我称之为一个庇护。但是接下来路德说:“这根源,也就是对神的信仰,必须是真实的,否则这种根源,这种信仰,就是虚假的。换句话说,对神的信仰一定是对神的真实认识,是对宇宙的神圣秩序的真实认识,这就是我们所知的,只有智慧非凡的人才能达到而民众不能达到的境界。”由此,你们看到,人们想象宗教教导的对神的信仰能够让民众遵循和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其实是个错觉。人们恰当地把这种对神的信仰——在宗教所教导的宇宙的神圣秩序中——称为一个信念、一种信任,或者,是我所说的一个庇护。然而,这个庇护,宗教教导人们对神的信仰,尽管是虚假的,是一个幻想,却有助于使人们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因为,就像我说的,对神的信仰给予人类、给予众生的生存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歌德说过:“虔诚,也就是宗教所教导的对神的信仰,本身不是目标,而只是一种手段,通过它赋予心智和性情以完全的理想的平静,去达到文明或者人类完美的最高境界。”换句话说,宗教教导的对神的信仰,通过给人生存的安全感和永恒感,使他们保持平静,给予他们的心智和性情必不可少的平静,去感受他们内心的君子之法或者说道德感。我重申,这一点才是使人类真正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或者道德律的唯一权威。 然而,如果宗教教导的对神的信仰只能有助于让人们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那么,宗教赖以让人类、让民众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的主要基础是什么呢?这就是受神灵驱使的灵感。马修·阿诺德所言不假:“无论最高贵的灵魂持有什么信条,无论是异教徒恩培多克勒还是基督徒保罗,他们都坚持灵感的必要性,这种让道德行为完美的强烈的情感。”就像我说的,宗教主要借此让人们、让民众能够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或者道德律,那么,宗教中这种灵感或是强烈的情感、这种极为重要的德行是什么? 你们会记得我告诉过你们,儒家学说教义的整个体系可以概括为一个词:君子之法,在欧洲语言里最接近的同义词,我认为,是道德律。孔子称君子之法为一个秘密。孔子说:“君子之道无处不在,然而它是一个秘密。”然而孔子又说:“就连普通男女的简单智力也能知道这个秘密的某些东西。普通男女的卑劣天性也能履行这种君子之法。”出于这个原因,也知道这个秘密的歌德称儒家学说的君子之法为一个“公开的秘密”。那么,人类在何处以及怎样才能发现这个秘密呢?孔子说过,如果你们记得,我告诉过你们,对君子之法的认识开始于对夫妻关系的认识——在婚姻中夫妇的真正关系。因此这个秘密,歌德所说的公开的秘密,即孔子的君子之法,是首先通过夫妇发现的。那么,夫妇又如何发现了这个秘密——孔子的君子之法呢? 我告诉过你们,在欧洲语言中最接近孔子的君子之法的同义词是道德律。那么,孔子的君子之法和道德律——我指的是哲学家和伦理学者的道德律或道德律法,以区别于宗教导师们教导的信仰或道德律法——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为了理解孔子的君子之法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之间的不同,让我们首先找出宗教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之间的不同。孔子说:“我们称我们生命的法则为天命。实行我们生命的法则,我们称为道德律。当道德律被提炼并置于适当的秩序中时,我们称之为宗教。”因此,根据孔子的说法,宗教和道德律——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两者之间的不同在于,宗教是精炼的、有规则的道德律,是道德律的更深刻或者说更高尚的标准。 哲学家的道德律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我们生命的法则,也就是理智。而理智,正如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意味着我们推理的能力,那种头脑和智力的缓慢过程,它让我们能够区分和识别事物外在形式的可定义的特性和品质。所以理智,我们推理的能力,仅能使我们看到道德关系里可定义的特性和品质,而风俗和道德,可以被恰当地称为是非或正义的外在样式、呆板形式和主体。理智,单就我们推理的能力来说,不能让我们看到是非或正义的那些虽然无法下定义却是强烈的绝对的本质,也可以说,不能让我们看到正义的生命或灵魂。为此,老子说:“能用语言表达的道德律不是绝对的道德律。能用文字定义的道德思想不是绝对的道德思想。”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也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我们生命的法则,即我们的良心,也就是我们的心。不过,就像圣经希伯来书里的智者说的那样,一个人的心里有许多诡计,因此,当我们把良心,我们的心,作为我们生命的法则并服从它时,我们很有可能倾向于服从的,不是我所谓的正义的灵魂的声音——正义无法定义的绝对本质——而是存在于一个人心里的许多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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