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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问题的近期札记之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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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代美国的奸贼,那些说假话起假誓的人却并不是傻瓜,因此,按照宪法,人人获得选举权的结果是:美国所有诚实善良的人都已被绞死,或正面临被绞死的危险。 在我看来,现代美国人实际上已经不配他们的先辈为其所制定的制度。正如中国人所言,“有治人,无治法”。无论如何,现代美国人在盲崇和迷信宪法条文的同时,已经丧失了他们的先辈——那些真正的、早期美国人的精神。对于此种精神,美国诗人写道: 这些养育我们的移民们, 他们沐浴着阳光漂洋过海而来, 为我发现了这块处女地, 并恩赐给我们自由的土壤。 人们经常断言汉语中没有关于“自由”的词汇。但令人惊奇的事实是,不仅汉语中有关于“自由”的词汇,而且这个词还准确地表达了美国人的本意,即“自由”的真正含义,当然,它迥然有别于现代伦敦佬或坦慕尼协会的“自由”概念。汉语中表示“自由”的字是“道”。当中国人要说某个国家里没有自由的时候,他们便说“国无道”。这里表示“自由”的“道”字,字面意思是指“道路”,当它在“自由”这个意义上使用时,被定义为遵循我们本性的法则——“率性之谓道”。那个表示我们本性法则的“性”字(字面意思指本性),被定义为上天的命令或意志——“天命之谓性”。因此,表示“自由”的那个汉字,是指自由地去遵循我们本性的法则——即按上帝的意志办事。那些头沐阳光、飘洋过海、离开旧家园寻求新天地的移民们所缺少的自由,恰恰正是他们所表达的照上帝意志办事的自由。事实上,早期美国人希望留给他们后人自由土壤的那种自由,并非像坦慕尼协会所认为的那样是自由地追求庸俗,进行诈骗,无心无肝,残忍粗暴,而是像中国人所说的:率性以尽天命——“我自由地漫步,因为我追寻您的旨意。” 但“自由”一词如今在美国,被另一个伟大的美国词“平等”夺去了光彩。的确,现代美国的“平等”概念,使得“自由”一词的真正含义无从得见。“自由”的真正意义是“你必须率性”,而现代美国的“平等”概念,意味着把人的头脑抹平(抹煞贤愚之别)。在一个国家,傻瓜和非傻瓜都是如此之多,现代美国的“平等”概念竟要求将非傻瓜的头脑与傻瓜扯平,以免傻瓜们的权利——他们的“平等”权利——那种与总统在白宫握手的权利被人剥夺! 不过,美国人和欧洲的法国人如此固执于“平等”一词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正是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反对“特权”的平等,美国人在独立战争期间,法国人在第一次大革命期间为之抛头颅,洒热血。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并不是指将国中最好之人变成与最坏之人一样糟的现代美国抹煞智愚差别的概念;也不是“士兵应当指挥将军,马应当驾驭车佚”的法国人那种目无君上的概念。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是指敞开大门——开放门户。最正确意义上的平等意味着“开放”(Expansion),孔子说:“有教无类。”这就是“开放”的真正含义。 自由、平等和最深刻意义上的“开放”——博爱,这就是基督教的内涵。或如中国人所说:一视同仁。因为心中拥有“博爱”一词,法国人德穆兰在临上断头台之前仍诙谐地将自己比作“优秀的长套裤汉”耶稣。向康格夫人和其他公使夫人们说“中外一家,天下一家”的中国皇太后陛下,也是要告诉她们基督教的真实含义——那种最深刻意义上的“开放”,对此,康格夫人及其丈夫知之甚少。正因为皇太后的呼吁于事无补,成为徒劳,中国的优秀长套裤汉“义和团民”才不得不奋而起事,同他们的法国兄弟在1789年所做的那样,向全世界发出血淋淋的呼吁——呼吁应当把中国人当人看待,应当将其视为人类家族中亲如一家的兄弟。 现代民主和现代自由主义的伟大实践观念,那有别于现时代可以称之为欧洲文明的观念,构成了美国制度的基础。这种观念就是爱默生所谓“美国思想”。人们曾问歌德什么样的统治方式他认为最好,他回答说:“那种使所有统治方式都成为多余的方式”。现代欧洲的统治观念,即怎样使人民、使“民众”遵守秩序的观念,是动用警察手中的警棍和军人手中的刺刀,而独特的美国统治观念,是借助学校和教会,使民众就身于秩序,从而免除“皮鞭”、警棍和刺刀的拷掠。 但美国人最初犯下一个错误,即他们不知美国文明是基于学校和教会,而不是建立在美国宪法的基础之上。美国人坚持按照他们早期“小木屋宪法”的模子来建学校和教会,而不是借助学校之光去阅读宪法,其结果,正如我们所见到的,是目前美国学校和教会所陷入的可怕状态。 美国人如此迷恋他们的宪法,实在让人怜惜。斯特恩(Sterne)小说中的下士说,“在这个世界上,他绝不会继续前进,不会再给阁下带来荣誉。”托比(Toby)大叔说:“老天爷作证,他会继续前进的。”面对困惑,山姆大叔向律师求援。但一般说来,律师不宣告天理或上帝正义的法律,而只宣告依据于宪法的法律。人民、普通百姓当然不懂依据于宪法的深奥法律,于是,律师们便得以恣意妄为。简而言之,律师们根据宪法制订和解释深奥的法律,以使他们自己和任何能够付得起他们钱的人中意。 由于对法律和宪法名目的尊重已经深深植根于其宗族的心灵,美国人民,美国普通民众曾一度对这种依据于宪法的深奥法律保持沉默。然而,尽管美国的平民百姓在学校所受的教育很是糟糕,但仍然有人对其心中上帝正义的法律有所了解。因此他们时常发现,那依据于宪法的法律与上帝正义的简单法律正相违反。 于是,平民百姓只好动用“私刑”,但动用私刑是违反宪法的。因此,人们不得不召来持有刺刀和警棍的军警,不得不增加军警的人数,以对付与日俱增的私刑律师。 这样,起初从“美国思想”出发依赖学校和教堂的美国人,现在则仰仗警棍和刺刀,被迫采用欧洲思想,陷于卑鄙庸俗的滑膛枪崇拜中,结果,美国只能变成另一个欧洲。 随后,美国的“律师”被送往国外去做外交官。他们在对待菲律宾人和与中国签订条约时,不是遵照上帝正义的法律行动,而是根据宪法的条文办事。这种宪法,他们出国之后加以扩充并称之为进步与文明的法则。然而拥有自己独特“救世主”的中国人发现,那种依据于宪法的法律、进步和文明意味着抢劫。而抢劫,尽管是富人抢穷人,强者抢弱者,但都明显违反了上帝正义的法律。正因此,中国人纷纷起来参加“义和团”并动用“私刑”——由此人们可以看到美国在眼下这场可怜而又可叹的悲剧中所起到的恶劣作用,同时人们还可以看到,他们支持、援助并最终采纳了其欧洲同伙卑鄙庸俗的滑膛枪崇拜的情景。 于是我们发现,现代“律师”是产生现代“警察”的真正和直接的原因,是现代欧洲卑鄙庸俗的滑膛枪崇拜的代表。现代“律师”乃是假教士,正如现代警察乃是假军人一样。事实上,最初正是这种假教士,首先带来了欧洲的军国主义或滑膛枪崇拜。在中世纪的欧洲,拥有虔诚、正直教士的真正教会毋需武装人员便能使国内百姓安居乐业。那武装人员、真正的军人,则被用于保卫英格兰和苏格兰(或威尔士)的边境,以防止游牧民族即蛮夷的入侵,事实上,也就是制服夷人的野蛮。而当教会变成假教会,教士变成不诚实的教士时,国内的人民、那平民百姓就再也无法保持秩序了。因此,另一种被称之为帝国主义者的武装人员——古斯塔夫(Gustavus)、克伦威尔、腓特烈——不得不出来维持国内的和平与秩序,等待那些名副其实的教士的到来一公理通行之前,只好依靠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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