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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的征收、运输与保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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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的征收、运输与保管等工作(1) (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秋收已逼在眼前了。秋收中国家粮食的征收、集中运输与保管,均是非常重大的工作。为了切实地进行这些工作,使一切国家粮食(借谷、土地税、红军公谷、以前的节省借谷、没收征发谷,均在内)都得到迅速的收集、搬运与适当的保管,中央粮食部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关于收集工作,依照中央七月二十二日决定,由各级秋收委员会负总的领导责任。各级粮食部在秋收委员会与主席团的领导之下,进行征收、集中运输与保管的工作。 (二)征收与收集工作,直接由乡负责。在乡一级立即成立粮食收集委员会(县、区两级不成立),由九人至十一人组织之,以乡主席、党支书、团支书、乡原有粮食委员会主任、乡工会支部长、贫农团主任、女工农妇代表会主席、赤卫军连长、少队长为委员,必要时还可增加两人。依照中央七月二十二日的决定,以乡苏主席或党支书为主任,必要时还可设一副主任,在区的秋收委员会与区粮食部指挥之下,担任全乡动员群众借谷交税,并把粮食很快集中与很好保管起来。 (三)乡粮食收集委员会之下,设技术员四人,他们的工作是负责调查和填写免税、减税及纳税的证明书,收集工作开始后,一人管打收条,发借谷票及记征收账,三人监收。三人中一人管钥匙,点谷入仓,核对数目,及记仓库保管账。一人管军谷,一人管称谷。这四人由政府支给一个月伙食,另外每乡临时办公费一元。以后这三个监收员即为该乡仓库保管委员会委员(以后不给伙食),因此,这三个监收员,必须选择在谷仓附近并绝对可靠的同志担任。 (四)一切征收与收集的粮食,不应经过乡苏代表之手(代表负动员责任),应由纳税人及借出谷子的群众直接送到收集地点,经过收集委员会察看,认为确实干净时,即可过称入仓。 (五)征收与收集地点,必须设在仓库附近。首先在第一个谷仓的附近收谷,并预先通知全乡群众,按期交谷。第一个谷仓都装满了才移到第二个谷仓附近去收谷。战区与边区必须按照本部计划运到指定地点入仓。收集地与储藏地相隔很远的,收集与征收地点必须设在运输站附近,以便随收随运,切不可稍为马虎与迟缓,使粮食受到损失。 (六)对于入仓时的运输及入仓后供给红军时的运输,要迅速动员交界的群众及赤少队担负。粮食部必须协同军事部、少队部切实做好运输工作。 (七)随着入库就要转账,规定乡对区、区对县每两天转账一次,县对省及中央则每天转账一次。 (八)为了迅速地、顺利地完成征收与收集工作,在征收与收集期间,区粮食部与区仓库,可酌情增加临时工作人员(大区粮食部与仓库各增加两人,中等区粮食部增加一人,仓库增加两人,小区粮食部、仓库各增加一人)。这些增加的人都临时脱离生产一个月,由公家发给一月伙食。区粮食部临时增加的同志是下乡检查、帮助与督促动员、征收与运输等项工作。区仓库临时增加的同志是下乡检查、帮助与督促谷仓的修理及设置、仓库的保管与按时转账等。此外,为加强秋收中粮食运输的指导与经常注意运输工作,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在省县调剂科之下,加设运输股,省县两级粮食部运输股,各添常驻人员一名。 以上各项具体工作,必须切实负责做好,将工作情形随时报告前来。 【注】 (1)这是陈潭秋任中央苏区粮食人民委员时写的《关于秋收中国家粮食的征收、集中运输、保管工作的指示》。标题是编者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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