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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二


  年轻人啊,你要深信不疑地听我的话,因为我始终是诚诚恳恳地说的。如果说良心是偏见的产物,我当然是错了,而公认的是非也就没有的;但是,如果承认爱自己甚于爱一切是人的一种自然的倾向,如果承认最基本的正义感是人生而有之的,如果承认这些的话,谁要是再说人是一个简单的生物,那就请他解释一下这些矛盾,他解释清楚了,我就承认只有一种实体。

  你要注意的是,“实体”这个辞我一般是用来指赋有某种原始性质的存在的,不包括任何特殊的和第二性的变异。因此,如果说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原始的性质能够结合成一个存在,我们就应当承认只有一种实体;但如果说有些性质是互相排斥的,那么,有多少种互相排斥的性质,便有多少种不同的实体。这一点,你可以思考一下;至于我,不论洛克怎样说,我只消认识到物质是延伸的和可以分割的,我就可以相信它是不能思想的;如果哪一个哲学家来告诉我说树木有感觉和岩石有思想,不管他的论证多么巧妙,都休想迷惑我这样的人,我不能不把他看作是一个怀有恶意的诡辩学家,因为他宁可说石头有感觉,也不愿意说人有灵魂。

  假定有这样一个聋子,因为他的耳朵从来没有听见过声音,便否认声音的存在。我在他眼前放一个弦乐器,再悄悄地用另外一个乐器使它发出谐音,这时候,聋子看见弦在颤动,我对他说:“这是声音在使弦颤动。”“不是,”他回答道,“弦之所以颤动,其原因在于它的本身,所有一切物体都有这种颤动的性质。”“那么,”我又说道,“请你使其他的物体也这样地颤动给我看一看,或者,至少给我解释一下这根弦颤动的原因。”“我做不到;”聋子又回答道,“不过,这是因为我想象不出这根弦是怎样颤动的,我既然是一点点概念都没有,我干吗一定要用你所谓的声音来解释它呢?这无异乎是要我对一件模糊不清的事实,用更加模糊不清的原因去解释。要么你就使我对你所说的声音有所感觉,否则我就要认为它根本不存在。”个体还是个体的结合呢?它是单独的一个有感觉的存在呢,还是它含有多少粒沙便含有多少个有感觉的存在?如果说每一个基本的原子都是一个有感觉的存在,那么,我怎样才能理解两个存在之间赖以互相感触,从而使两个“我”混而为一的内在的联系呢?引力也许是大自然的一个法则,这个法则的奥妙何在,我们还不知道!但我们至少可以想象引力在按质量的多少而发生作用的时候,同物质的延伸和可分性是一点也不矛盾的。你是不是认为感觉也是这样的呢?可感觉的部分是延伸的,但是有感觉的存在则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它是不能够划分的,它要么就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否则就根本不存在,所以,有感觉的存在不是一个物质的东西。我不知道我们的唯物主义者是怎样理解它的,但是,我觉得,有些难题既然使他们否定了思想,那么,这些难题也将使他们否定感觉。我不知道他们走了第一步之后为什么不走第二步,走这一步要花他们多少气力呢?他们既然相信它们没有思想,他们又怎么敢断定它们有感觉呢?我愈是对思想和人的心灵的性质进行思考,我便愈是认为唯物主义者的那番理论和这个聋子的理论是相象的。事实上,他们是听不到内在的声音的,这种声音以毫不含糊的语句向他们说道:“机器是根本不会思想的,也没有哪一种运动或外貌能够产生思想;在你的身上有某种东西在力图挣断那些束缚它的纽带:空间是不能做你的尺度的,整个宇宙也不够大,不能容纳你;你的感情,你的欲望,你的焦虑,甚至你的骄傲,都另外有一个本原,这个本原是独立于你觉得把你束缚在其中的狭小的身躯的。”

  没有哪一种物质的存在其本身是能动的,而我则是能动的。人们徒然地同我争论这一点,因为这是我感觉得到的,这种感觉对我的影响,比同它相斗争的理性对我的影响更强烈,我有一个身体,其他的物体对它发生作用,而它也对其他的物体发生作用,这种相互作用是无可怀疑的;但是我的意志是不受我的感官的影响的,我可以赞同也可以反对,我可以屈服也可以战胜,我内心清楚地意识到我什么时候是在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什么时候是在完全听从我的欲念的支配。我时刻都有意志的能力,但不一定时刻都有贯彻意志的能力。当我迷惑于各种引诱的时候,我就按照外界事物对我的刺激行事。当我责备我这个弱点的时候,我所服从的是我的意志;我之所以成为奴隶,是由于我的罪恶,我之所以自由,是由于我的良心的忏悔;只有在我自甘堕落,最后阻碍了灵魂的声音战胜肉体的本能倾向的时候,我心中才会消失这种自由的感觉。

  我只是通过对我自己的意志的认识而了解意志的,至于说智力,我对它的认识还不十分清楚。如果你问我是什么原因在决定我的意志,我就要进一步问是什么原因在决定我的判断,因为这两个原因显然是一个;如果你已经明白人在进行判断的时候是主动的,知道他的智力无非就是比较和判断的能力,那么,你就可以懂得我们之所以说他自由,也就是说他具有类似的能力,即由智力中演化出来的能力;他判断正确了,他就选择善;他判断错误了,他就选择恶。那么,是什么原因在决定他的意志呢?是他的判断。是什么原因在决定他的判断呢?是他的智力,是他的判断的能力;决定的原因存在于他的自身。除此以外我就不知道了。

  当然,我虽然是自由的,但不能自由到竟不希求我自己的幸福,不能自由到竟愿意自己受到损害;不过,即使我这样做,我的自由也在于我只能希求适合于我的东西,或者在没有他人的影响下我估计是适合于我的东西。能不能因为我只能作为我而不能作为另外一个人,便说我不自由呢?

  一切行动的本原在于一个自由的存在有其意志,除此以外,就再也找不到其他的解释了。没有意义的辞,不是“自由”这个辞而是“必然”这个辞,要设想某种行为,某种结果,不是由能动的本原产生的,那等于是在设想没有原因的结果,等于是在恶性循环中打圈子。无论是根本就没有原动力的存在,或是一切原动力都没有任何的前因,总之,凡是真正的意志便不能不具有自由。因此,人在他的行动中是自由的,而且在自由行动中是受到一种无形的实体的刺激的,这是我的第三个信条。根据这三个信条,你就可以很容易地推论其余,因此,我就不再一一地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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