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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居野人的本来面目(1)


  我想,除了我本人,可能很少有人真的曾见过“穴居野人”并和他说过话。

  不过,今天的每个人对穴居野人已了如指掌。一毛五分钱一本的杂志和新小说已使他成为众所周知的人物。的确,几年以前还没人听说过他哩。但是最近,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野人受到了普遍的青睐。现在的小说没有哪一本没有一两处不提到野人的,否则便不完整,便跟不上时代。当小说的男主人公被女主人公轻视时,他会“顿时感觉到穴居野人那种狂野、原始的欲望,渴望一把攫住她,将她拖走,扛到遥远的地方,并且据为己有。”当他把她抱在怀里的时候,小说这样写道:“穴居野人所有的自然激情涌遍他的全身。”当他——代表她——和一个马车夫或一个枪手或一个送冰人或任何一个现代恶棍决斗的时候,据说他“感觉到穴居野人所有强烈的战斗喜悦。”假如他们踢他的肋骨,他会欣然接受。假如他们砸他的头,他决不会感觉到,因为,在那一个时刻,他是一个野人。正如大家所知,穴居野人是超越感觉的。

  女主人公的性情也与此同。“带我走,”倒入男主人公的怀抱时她说,“当我的野人吧。”当她这样说时,小说作者让我们确信,她的眼中闪烁着女野人那种炽烈的野性之光,这是一个只有用暴力向其求爱才能赢得芳心的原始女性。

  因此,在我亲眼见过野人之前,我也像其他所有的人一样,觉得野人是非常了不得的。我的心里早已有他的清晰形象——身材高大,肌肉发达,孔武有力,身上披的是狼皮衣,手里拿的是大木棒。我知道他是无所畏惧的,我们衰微的文明对他没造成任何影响,他战斗起来有如野兽,即使战死也在所不惜,他杀戮时从不心慈手软,受挫时也没有一句呻吟。

  这一形象不由我不去崇拜。

  我还喜欢——我有承认这点的自由——他对待女人的独特方式。依我的理解,他的做法是抓住她们的脖子并把她们拧走。他便是用如此强烈而原始的方式向她们“求爱”的。而她们也喜欢这种方式。至少有一千个权威人士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她们喜欢这种方式。我们还得知,只要是有人胆敢如此一试,现代女性也还是会喜欢这种方式的。问题是,要有人胆敢一试!

  她们很多人——我得坦率地承认——我真乐意一把逮住,撂到肩上扛着就走;或者,考虑到现代的优越条件,采取异曲同工的做法,叫一个快件邮递员把她们给我带走。我在大西洋城注意过她们,我在第五街见过她们——是的,哪儿都有她们的行踪。

  但她们会跟我走吗?这是最要命的地方。她们会不会像女野人那样毫不犹豫地跟我走,充其量也不过是咬下我的耳朵呢?或者,她们会不会卑贱到起诉我并把快件邮递公司列为第二被告的地步呢?

  诸如此类的疑虑阻止了我采取积极措施。而她们对我也置之不理,就像她们对很多其他男人一样。她们一门心思迷恋的是穴居的野人。

  那么,当我和一个有血有肉的野人真的相遇时,我对他的特别兴趣也就可想而知了。不过这次相遇来得非常简单。与其说是有意为之,不如说是偶尔碰上的,这种历险谁都会撞上。

  当时我恰好在肯塔基度假——那个地方,众所周知,有许多巨大的洞穴。它们绵延好几百英里——这是老幼皆知的常识,有些地方是黑魆魆没有阳光的暗道,只有水从顶上滴下的声音打破那黑暗暗的死寂;而另一些地方则到处是地下神殿般的石窟,上有高不可攀的石壁穹窿,下有高深莫测的无底深渊;偶尔也有些地方被地表石缝透进的阳光照亮,而且还散布着沙子,干干爽爽的——挺适合人居住。

  在诸如此类的洞里——正如几个世纪来固执的传说所言——至今仍住着穴居野人,住着他们的种族日益减少的遗民。正是在这里我碰上了一个野人。

  我在洞穴里钻了很久,远远超出向导指引的范围。我带着一支左轮手枪和一个电灯笼,但随着我继续探索,洞里的阳光越来越亮,我的灯笼根本就成了多余的。

  他就坐在那儿,块头儿大大的,穿着一件大大的狼皮衣。他旁边放着一根大棒子。他正在用筋条捆扎横在他膝上的一支梭标,筋条在强壮的手下面绷得紧紧的。他潜心干着活儿,头埋得低低的。他蓬乱的头发耷拉着盖住了眼睛。我都走到他身旁了,站在洞穴里铺沙的地板上,他还没看见我哩。我轻轻地咳嗽了一声。

  “对不起!”我说。

  野人惊跳起来。

  “天啦,”他说,“你吓了我一跳!”

  我能看出他正哆嗦得厉害哩。

  “你来得太突然了,”他说,“这吓了我一大跳。”然后他又开始咕哝,与其说是对我,不如说是对他自己,“喝这该死的洞水太多了!我必须停止喝它。”

  我在野人旁边的一个石头上坐了下来,同时小心翼翼地把我的左轮手枪放到了石头后面。我不在乎承认这样一点:装了弹药的左轮枪令我紧张,在我年纪更大时尤其如此。我担心他会去耍弄它。小心一点总没坏处。

  为了找谈话的话题,我拿起了野人的那根大棒。

  “喂,”我说道,“你这根棒子真大啊,呃?天啦!它好重哟!”

  “小心点!”野人一边说,一边伸手把大棒从我手里拿走了,他的话音里带着某种激动。“不要去玩那个棒子!它可是要命的家伙!你知道,它很容易掉下来砸在你或我的脚趾上的。对要命的棒子小心点总没坏处。”

  他说着起身把棒子拿到了洞的另一边,让它靠墙立着。由于他站了起来而且我可以整个儿观察他,他不再显得那么高大了。事实上他根本就不高大。我想,那种高大的感觉准是来自他所穿的狼皮衣。我在大剧院里见过同样的玩意儿。我第一次注意到,我们所在的那个洞好像粗陋地装饰了一下,样子有点像个住家。

  “你这个地方还真不错。”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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