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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第四章

  弗洛里在被汗水浸湿的床上睡觉,除了一条掸裤,全身赤裸。他成天价无所事事,每个月大约有三个星期在营地里,每次来凯奥克他达呆上几天,仍旧是为了打发时日,因为他几乎没什么文书工作可做。

  他的卧室是一间又大又方的屋子,白色的石膏墙、通透的门道,没有天花板,只有几根麻雀筑巢其上的椽子。除了一张四腿的大床没什么家具,床上那个收卷起来的蚊帐像个天蓬,再就是一副柳条桌椅和一张不大的镜子,另外还有几个做工粗糙的书架,里面摆着几百本书,全都由于漫长的雨季发了霉、还被蠹虫蛀了洞。一只壁虎趴在墙上,身体扁平、一动不动,活像一只纹章龙。在阳台的屋檐外,日光普照,如同闪光的白蜡。竹林里的几只鸽子一直在低沉而单调地叫着,奇怪的是,这叫声同高温倒也相称——是一种充满睡意的声音,不过这可是麻醉剂的睡意,而非催眠曲的睡意。

  二百码之外,在麦克格雷格先生的平房那儿,有个看门人,像是一个活钟表,在一块铁杆上敲了四下。弗洛里的佣人柯斯拉闻声起床,走进厨房吹起炭火的余烬,烧了开水好泡茶,然后戴上粉红色的头巾、穿上棉布做的颖衣,把茶盘端到弗洛里的床边。

  柯斯拉(他的真名叫蒙桑拉,柯斯拉是简称)是个身材短小、肩膀很宽、长相粗陋的缅甸人。他的皮肤很黑,神情疲倦,留着黑色的小胡子,向下弯曲到嘴的两边,但跟大多数缅甸男人一样,他的下巴上没大有胡子。从弗洛里来缅甸的第一天起,他就是他的仆人。两人年纪大体相仿,还是孩子的时候就在一起,一同撵沙锥鸟和鸭子,一同坐在狩猎台上徒劳地等着老虎出现,一同体验过无数次露营和远足的困苦;而且柯斯拉还为弗洛里拉皮条,从中国放债人那儿为他借钱,酒醉后背他上床,照料他熬过好几次高烧。在柯斯拉眼中,尚未成家的弗洛里还是个孩子,而柯斯拉本人早已结婚,生了五个孩子,然后再次结婚,成了一个无名的重婚殉道者。就跟所有伺候单身汉的佣人一样,柯斯拉又懒又脏,但他对弗洛里可是忠心耿耿。他决不容许其他任何人侍奉弗洛里吃饭,或者在他上马的时候给他扛抢或扶马头。出行的路上,假如前面有条河,他就会背着弗洛里过河。他这样同情弗洛里,一方面是因为他觉得对方还很幼稚、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那个胎记,他觉得那可是个可怕的东西。

  柯斯拉将茶盘轻轻地放在桌子上,然后绕到床的另一端,轻挠弗洛里的脚心。他凭经验知道,这是叫醒弗洛里又不会惹他发火的唯一方法。弗洛里翻了翻身,一边骂着一边把头埋进了枕头里。

  “四点的钟已经响过了,主人,”柯斯拉说道。“我拿了两个茶杯,因为那个女人说她要来。”

  “那个女人”指的是弗洛里的情妇马拉美。柯斯拉老是叫她“那个女人”以表示自己的不满——倒不是说他对弗洛里养情妇不满,而是对马拉美在家里指手画脚十分嫉恨。

  “主人今天晚上还打网球吗?”柯斯拉问道。

  “不打了,天儿太热了,”弗洛里用英语答道。“我什么也不想吃,把这堆废物拿走,上点威士忌来。”

  柯斯拉不会讲英语,但他听得很明白,于是端上一瓶威士忌,还有弗洛里的网球拍,他有意将球拍靠在床对面的墙根那儿。在他的眼里,网球是一种神奇的仪式,所有英国人都义不容辞,而且他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主人在晚上无所事事。

  弗洛里反感地把柯斯拉端上来的烤面包片和黄油推到一旁,但他往茶里掺了一点威士忌,喝下去以后觉得好些了。他从中午就开始睡,脑袋和全身的骨头都发疼,嘴里还有股烧纸的味儿。多少年来,他都没有享用过一顿美味了。在缅甸,所有的欧洲饭都让人觉得恶心——面包蓬蓬松松的,是用棕榈汁发酵起来的,味道就像是小干果面包,黄油是罐装的,牛奶也是,除非是那种灰不溜秋的送上门的稀释奶品。就在柯斯拉走出房间的时候,外面传来一阵刺耳的凉鞋声,接着一个缅甸女孩儿尖嗓门儿地喊道:“我的主人起来了吗?”

  “进来,”弗洛里没好气地说道。

  马拉美走了进来,在门口踢掉了脚上的红漆凉鞋。她获准可以过来喝茶,这算是一项优待,但不包括其他用餐,也不许在主人面前穿着凉鞋。

  马拉美是个二十二三岁的女人,大概有五英尺高。她身上裹着一条淡蓝色的罗衣,上面镶着中国缎子,还有一条薄纱颖衣,挂着好几个金坠子。她的头发盘得紧紧的,盘成黑色的圆柱形,活像一段乌木,点缀着几朵茉莉花。她的身体小而平坦,十分苗条,像刻在树上的浮雕一样没什么轮廓。她那椭圆形的平静脸庞呈鲜铜色,眼睛小小的,很像个洋娃娃,是那种长相奇特却异常漂亮的洋娃娃。一进屋,她就带进来一股檀香木和椰子油的味儿。

  马拉美来到床前,坐在床沿儿上,突然伸出胳膊揽住弗洛里。她以缅甸人特有的方式,用自己那只扁扁的鼻子闻了闻弗洛里的脸。

  “为什么我的主人今天下午没有派人去叫我?”她说。

  “我在睡觉。天儿太热了,没法干那事儿。”

  “所以你就宁肯自己睡,也不愿意和马拉美在一起?你肯定是觉得马拉美长得够丑的!我真的丑吗,主人?”

  “走开,”他一边说着,一边把她向后推搡。“这种时候我可不需要你。”

  “那至少也要用你的嘴唇碰碰我吧。(缅甸语中没有”吻“这个单词。)所有的白人都对他们的女人这样的。”

  “那好,行了吧。现在别再烦我了。去把烟拿来,给我一支。”

  “为什么最近你老是不跟我做爱了?唉,两年前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啊!那时候你好爱我的。你送给我曼德勒产的金手镯和丝绸罗衣。可现在呢,你看”——马拉美伸出一只裹着薄纱的胳膊来——“连一个手镯都没有了。上个月我还有三十个,现在却都当掉了。没有手镯,身上老缠着那一件罗衣,你叫我怎么上集市去?我在别的女人面前都觉得怪丢脸的。”

  “难道说,你把手镯当掉了,还是我的错不成?”

  “搁两年前,你肯定会为我赎回来的。哦,你不再爱马拉美了!”

  她又搂住了他,亲吻起他来,这是他曾教过她的欧洲习惯。从她身上冒出一股檀香木、大蒜、椰子油和茉莉花混杂在一起的味儿,这种味道总是令他牙齿打颤。他心不在焉地把她的脑袋按回枕头上,垂眼打量她那张奇怪而年轻的脸,还有那高高的颧骨、长长的眼睑、小而匀称的嘴唇。她的牙长得很好,就像小猫的牙一样。她是他两年前花了三百卢比从她父母手里买下来的。他开始轻抚她那褐色的喉咙,喉咙从她无领的罗衣中露出来,仿似一株光滑纤细的茎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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