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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抵征比例请销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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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二月初八日) 再,安徽省抵征一项,臣于同治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具奏声明,解司库者由藩司报销,解粮台者由粮台报销,乃可清款目而省胶葛。惟其中不合例之款,不特粮台有之,即司库亦有之。其中合例者,如各官养廉俸银等项,计司库放钱十七万四千八百九十六千有奇;不合例者,如田荒之州县发给牛种银两,无驿之州县发给津贴银两及委员薪水等项,共计司库放钱十五万七千二百五十六千有奇。此次办理三年六月以前简明清单,若将此十五万七千余串不合例之款列入单内,自可一并核销。臣以抵征一项,收款本系创格,用款尤多变通。报销不合例,司库与粮台同,而各归各报,则臣奏明有案,不可稍有牵混,自相矛盾。 查军兴以来,惟皖省蹂躏最久,当地方初复,公私扫地,无一钱一物以为基址,万端缔造,特立牛种津贴等名目,酌量核给,以苏民困而励官廉,各任藩司随时禀商,皆由臣悉心核定,迥非照例支给者可比。将来司库造报,应比照简明清单之例,一律请销,以昭核实。除饬安徽藩司将合例、不合例之款分析造报外,理合预为陈明。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敕部查照。谨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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