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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术内外家的分别究竟在哪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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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武器犀利、体育法亦备具之时代,而言提倡拳术,其目的固不在打人,亦不在强健身体。“保存国粹”四字,自古提倡原因之一大部分,但余犹否认之。盖无论何种学术,凡能使人研究者,其学术之本身,必有能使研究者发生兴趣之处。研究者,既能发生兴趣,则此学术,初不必问其对于国家、社会、个人,有何等利益,而后尽心力以研究之也。譬如今之佛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及种种精神上之学术,于国家、社会、个人,皆无直接有形之利益可言。而研究者,恒殚智竭诚,学生以从事,则因其学术之本身,有研究之兴趣,不待言也。但觉有研究之兴趣,斯足研究,至有无研究之价值,有无研究之必要,及其作用、利益,皆非研究学术者所问。若研究而觉其无兴趣,则虽有价值,有必要,与有作用、利益,亦无研究之者。即研究,亦不能望其有成,此研究学术者之原理,无或能移易者也。 吾国拳术,创自数千年前,经史不传其法,荐绅不道其事,君主有禁制摧残之施,学者无提倡拥护之兴趣,不待言也。乃今之提倡者,慨我国士气之不振,欲因拳术以健其魄而振其气,遂为普遍之提倡,此固未尝有不可者,第怪提倡非其道也,在今日提倡拳术,应分两途:一普遍的,二研究的。拳术有三时期,身、手、步之理法与实用。第一时期之功夫也,皮肤之动作;第二时期之功夫也,纳精养气;而运之以神,则为第三时期之功夫矣! 欲为普遍的提倡,当然只能从第一期功夫着手,第二、三期之功夫,为研究的,当今之世,恐无有能具提倡之宏愿者,今请专言普遍的提倡。任提倡者,必须有鉴别拳术之充分知识,方不至误认翻板之法帖为原板,余为此言,必有疑余拟于不伦者,以为法帖可保存至千数百年,有原板之佐证,始能见翻板之非真,吾人安得观千数百年前之拳术,而左证之,而能鉴别其有异于原创之拳术哉。余曰,不然。拳法万端,拳理一也,吾人提倡拳术,当取其理、法、实用三者完备之拳,兹先就不完全者,分条言之: 一、散漫而气不相属者; 二、浪大而多曲折者; 三、同样之出手太多者; 四、足踵先着地,而无声响不实者; 五、出手以胸当敌,而肩、腰不连贯者; 六、有直力无弹劲者。 兹仅就演拳时形式上观之,已足鉴别其拳法之佳否,犯其一二,即非完善之拳;六者俱犯,无一顾之价值矣。然余经见之名拳师,其所演拳法,犯六病者,十之七八;犯二三病者,十之二三;不犯者未尝见也,然则何以能成名拳师?则苦练之效,所谓功夫也。 人果能耐苦猛进,朝夕不辍,无论用若何笨拙之方法,持之十年、二十年,未有不名世者,吾乡有以力佣于人者,其人性极椎鲁,主人有二子,延名拳师授技。力人方年少,欲从拳师学,习数日,拳师慢其鲁,不之教,漫以荆干一束与之曰:“若但朝夕置掌中握固,不时运以力焉,当有验也。”力人如教,行之三年,荆凡数十易,拳师不知也。三年后,荆着手成屑,适有闻拳师名,而来访者,与拳师角于庭,拳师不胜,忿且自裁。力人亦忿,趋前迳握来访者之臂,投之于地,来访者折臂流血,骇请姓字,嗟叹而去。语曰“同能不如独胜”,盖用力专,则造诣深也。然此不足为训,吾人提倡拳术,目的既不在打人,安用此十年练臂、十年练眼之工也哉。余识见浅鲜,所遇能有几人,以中国之大,知技者之众,有心物色,何地无才?提倡者,必先求有充分教授能力之人,规定教授之程序,编成教授之专书,然后可以来学徒,施教授,譬之经商者,设肆于市廛,必依其市招上经售之物,先期存积,其营业方有发展之希望,赝鼎混售,受欺者不终日而悟,则营业如之何能发展也。今之提倡拳术者,所延聘之教师,功夫虽有高下,然皆为有名之拳术家,则不待言也。夫今日之拳术家,其得名亦有甚易者,其人或天禀甚厚,赋性猛鸷,加以三五年之苦练,即成能手,偶与二三名实不称之拳师角而败之,则人固哗然惊为拳术大家,即彼亦自疑果无敌于天下矣。若而人者,其气力与功夫,非不卓绝一方,奈气力于功夫,皆不可以授受何哉!大匠之授人也,能使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规矩理法也,巧功夫也,吾人提倡拳术,但求其人,能精透拳术之理法,万不能徒采虚声,以喜斗善败人者承乏,此为提倡者根本之道,苟无其人,宁缺毋滥。 拳术家而绝无文字知识者,果其拳法完备,亦可使担任教授,唯教授须分别门类,门类有三,即理、法与实用是也。无文字知识之拳师,可令教法与实用,但亦须先编有教科书,按程次第教授,绝对不能逾越。教科书编制法,应以中人之资质为标准,而定进级之程期,庶可避免智过愚不及之病。拳术派别,虽然复杂,要不过连贯之点,各不同其式耳,至其手法与劲路,除分阴、阳劲二种外,其他之门户派别,皆无识者,强名之也。吾辈既以提倡自任,第一步即须打破拳师之家数念头,此念头不能完全打破,即其人为中国第一位拳术家,亦不能使之担任教授,只足备咨询而已。 学者体质,既有强弱之异,则授令研习之拳,自应有硬、软之分,如江西字门,湘潭邬家,一类之手法,体质弱者习之,收效较硬门为易,自能鼓动其研习之兴趣。提倡者,宜分阳劲、阴劲二科,方无遍废之弊。 拳式(即拳架子)无论南北,其中皆有专习二三种手法者,如四门拳、掌子拳,通体仅有钩、挂、单双掌数种手法,此类皆为拆练之拳。在昔拳师,从古法中,提取利用者数手,随意创体,以便学者专习,易于致用。故手数虽多至数十,而手法仍不出二三,转辗相传,此拳类式,几占中国拳式十分之九,习者不能辨别,尚自夸其师承,而不知其去拳式已远也。此类拳式,无提倡研习之价值,所谓破碎不完之拳法也,提倡者若但以其类似拳式,用为学者之圭臬,则正所谓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也。 拳术家每有以一手享大名者,如《纪效新书》中所指,李半天之腿,鹰爪王之拏,千跌张之跌,张伯敬之打,皆以一手名世,即现在之名家,亦多只得力于二三手,本来以拳术为打人之具,有二三手得力之功夫,即充足有余矣。所谓“不招不架,只是一下”也,此讲作两解,一主观的,拳术于角斗时,以手招架敌人之手,本位极笨之拳法,故不招不架,而直攻之,只是一下,即能克敌;一客观的,为出手,务使敌人不能招架,故一下即可了事。存此类见解之拳术家,比比皆是,以之担任普通提倡之教授,未有不误人子弟、贻害社会者也,岂但不能达到普遍提倡之目的而已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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