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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特派法司押回原籍处决。[36]苏州人才姚润、王谈被征不肯做官,也都被处死,全家籍没。[37]

  【[36]《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37]《大诰三编》,苏州人才第十三;《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洪武朝朝臣幸免于屠杀的,只有几个例子:一个是大将信国公汤和,原是朱元璋同村子人,一块儿长大的看牛伙伴,比元璋大三岁,起兵以后,诸将地位和元璋不相上下的,都闹别扭,不听使唤,只有汤和规规矩矩,小心听话,服从命令。到晚年,徐达、李文忠已死多年,汤和宿将功高,明白老伙伴脾气,心里老大不愿意,让诸大将仍旧掌兵权,苦的是嘴里说不出。他首先告老交出兵权,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给他在凤阳盖府第,赏赐稠渥,特别优厚,算是侥幸老死在床上。[38]一个是外戚郭德成,郭宁妃的哥哥。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后苑喝酒,醉了趴在地上去冠磕头谢恩,露出稀稀的几根头发,元璋笑着说:“醉风汉,头发秃到这样,可不是酒喝多了。”德成仰头说:“这几根还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元璋不作声。德成酒醒,才知道闯了大祸,怕得要死,只好索性装疯,剃光了头,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元璋信以为真,告诉宁妃说:“原以为你哥哥说笑话,如今真个如此,真是疯汉。”不再在意,党案起后,德成居然漏网。[39]另一个是御史袁凯。有一次朱元璋要杀许多人,叫袁凯把案卷送给皇太子复讯,皇太子主张从宽。袁凯回报,元璋问:“我要杀人皇太子却要宽减,你看谁对?”袁凯不好说话,只好回答:“陛下要杀是守法,东宫要赦免是慈心。”元璋大怒,以为袁凯两头讨好,脚踏两头船,老滑头,要不得。袁凯大惧,假装疯癫,元璋说疯子不怕痛,叫人拿木钻来刺他的皮肤,袁凯咬紧牙关,忍住不喊痛。回家后,自己拿铁链锁住脖子,蓬头垢面,满口疯话,元璋还是不放心,派使者去召他做官,袁凯瞪眼对使者唱月儿高曲,爬在篱笆边吃狗屎,使者回报果然疯了,才不追究。这一次朱元璋却受了骗,原来袁预先叫人用炒面拌砂糖,捏成段段,散在篱笆下,趴着吃了,救了一条命,朱元璋哪里会知道。[40]

  【[38]《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汤和传》。】
  【[39]《明史》卷一三一,《郭兴传》。】
  【[40]《明史》卷二百八十三,《袁凯传》;徐祯卿:《翦胜野闻》;陆深:《金台纪闻》。】

  吴人严德珉由御史升左佥都御史,因病辞官,犯了陈讳,被黥面充军南丹(今广西),遇赦放还,布衣徒步做老百姓,谁也不知道他曾做过官。到宣德时还很健朗,一天因事被御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说也曾在台勾当公事,颇晓三尺法度。御史问是何官,回说洪武中台长严德珉便是老夫。御史大惊谢罪,第二天去拜访,却早已挑着铺盖走了。有一个教授和他喝酒,见他脸上刺字,头戴破帽,问老人家犯什么罪过,德珉说了详情,并说先时国法极严,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脑袋。说时还北面拱手,嘴里连说:“国恩!国恩!”[41]

  【[41]《明史》卷一三八,《周祯传》。】

  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访,到一破寺,里边没有一个人,墙上画一布袋和尚,有诗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放,放宽些子有何妨。”墨迹还新鲜,是刚画刚写的,赶紧使人去搜索,已经不见了。[42]这故事不一定是真实的,不过,所代表的当时人的情绪是真实的。

  【[42]徐祯卿:《翦胜野闻》。】

  ▼明初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

  朱元璋篡夺了元末农民战争的胜利果实做了皇帝,成为地主阶级政治利益的代表。他当然是尊重、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但是,事情并不如他所想望的那样。大地主们也有两面性,一面同样尊重、维护他的统治;另一面,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大地主们家里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隐瞒土地面积、荫庇漏籍人口等手段来与皇家统治集团争夺土地和人力,直接影响到皇朝的财政、税收和人力使用。“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指税。”[43]“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44]由于触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们的强占、舞弊,皇朝的经济基础发生问题了,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发展了、激化了,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基础,非对触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击不可。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第342页。】
  【[44]《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哥达纲领批判》第32页。】

  朱元璋从渡江以后,就采取了许多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措施。例如龙凤四年(1358)取金华,便选用金华七县富民子弟充宿卫,名为御中军。[45]这件事一方面表示对地主阶级的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军事措施,因为把地主们的子弟征调为禁卫军人,随军作战,等于做质,就不必担心这些地区地主的军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1386)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46],也是同样作用。对地主本身,洪武三年(1370)做的调查,以田税多寡进行比较,浙西的大地主数量最多,以苏州一府为例,每年纳粮一百石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户;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户;一千石到两千石的六户;两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两户,共五百五十四户,每年纳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47]三十年(1397)又做了一次调查,除云南、两广、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地主们田在七顷以上的共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编了花名册,把名册藏在内府印绶监,按名册以次召来,量才选用。[48]应该看到,田在七顷以上,在长江以南的确是大地主了,但在长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45]《明太祖实录》卷六。】
  【[4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47]《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
  【[4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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