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周易外传 | 上页 下页


  天之位乎上者,大正之位也,然而未尝不下济也。雷、火、风、泽之气丽乎地,而时跻以应乎天。惟水不然,以下为性,比地而必于不升,处天地之中以与天争权,则天将施于地而水竞其功,天即欲不与俱,“违行”而不得。是《讼》之自成,水实致之,而二何以得为“有孚”哉?

  尝论之:以无情而诬上者,逆也,非讼也,讼则有可言之情矣。气数自然之争,岂犹夫告密投匦之小人,得已而不已者与?二之所执以为言者,阴长而己窒其中也。劳而自矜,已而怨曰:“我之有功于天也,天其德我哉?我不来自《遁》来,三来居二。 而天且偕以遁,我来而抑不我应,五不应二。 则是我‘窒惕’之劳,漠不相知,而不平之鸣恶容已邪?”怨自此兴,而讼亦自此长,元咺之所以终于逋亡而不恤也。由是言之,直在《坎》而曲在《乾》,明矣。

  君子则曰:与其为《讼》也,不如其为《遁》也。干我者吾避之,劳于我者吾所应得。屈于不知己而伸于知己,越石父且以告绝于晏婴,况其在君臣父子之间乎?故五正中位,不挠于《讼》而得“元吉”,所谓“大居正而不惭”也。惟夫上九也者,可以致胜于《坎》者力尽而不止,故卫、郑再归,而见绝于《春秋》,《讼》上锡带,而三褫于《大易》。

  呜呼!人事之险阻出于怨望,怨望出于恩德。知恩德为时位之当然而无功名之可恃,则险阻平于心而恩怨消于世。六三舍中位以消遁,柔以承天,善世而不伐,斯足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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