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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遗,唯季反。)

  二、五者,中位而为卦之主也。《小过》之卦画,阴皆据之,又得初,上二阴以为羽翼,而以三、四进退危疑之地,处阳而锢之于内,阴之逾其涯量者甚矣,故曰《小过》。乃过之为辞,非恶也,非罪也,则与《否》《剥》之消阳者异。盖阳虽势微失中,而犹处乎内,未尝如《剥》之削而孤,《否》之摈而之外也。柔得中,未尝溢也;自上覆之,自下承之,将谓护阳而保之,而势极于盛,遂轶其常度,非其罪也,故可以亨。阳在内,而阴函之,以柔道行焉,亦可以利物而不失其正。然阴之为道,柔弱曲谨,而不能胜大任,故可小而不可大。

  乃圣人于此,寓扶阳抑阴之深意,故申之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也,“宜下”则“大吉”也。鸟飞则翼竦上而躯垂下,翼凭虚而躯载实,翼载躯以飞,躯其本也。四阴,两翼之象;三、四,其躯也。“遗之音”者,躯之能事也。阳体灵而用达于远。“音”者,鸟之灵而以宣其意者也。音下则声闻于人间,上则无闻焉。鸟翼竦而上,音与俱上,躯睥睨而视下,音与俱下。“不宜上”者,躯为翼用也,阴恃其过以挟阳而上也。“宜下”者,翼随躯降也,阳虽不及,能敛阴以趋乎实也。三、四虽失中而处内,一止一动,皆其所主,阴虽过,可使戢其飞扬之志,以顺刚而行,则大吉矣。夫失中之刚,岂能遽戢阴之拚飞哉!而圣人曰:“阳固有可借之资,犹有可为之时,小虽过,何尝不可大吉乎!”人欲行,不足以害天,则好货、好色而可以王。君子存,犹足以制小人,故汲黯在廷而淮南惮,裴度得用而承宗服。“大吉”者,终在阳而不在阴,阴之过未足以为阳忧也。呜呼!此圣人扶抑阴阳之微权也。抑惟阴非固恶,阳犹足以大吉,而异于《否》《剥》之必凶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夫阴固不足以匹阳之德,然亦孰非造化必有之实,太和固有之撰,可以通万物之志,与之利而得其定体之正哉!时而乘权,则秋冬有敷荣之草木,阴雨有中节之正候,不妨于过,而未尝不亨以利贞也,惟其时而已矣。含阳于内,载之以行,则当过之时而道存焉,可有此三德,特不足者元尔。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柔可以胜小,而大事非刚不能任。失位不中,虽刚不能有为矣。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三、四象鸟躯,四阴在旁,其翼也。躯从翼以上,阳为阴所挟而从之往,阴亢而不顺阳,逆也,初、上以之,翼从躯以下,阴不挟阳而从阳,阳居内以制外,顺也,二、五比于三、四以之。然九三有“或戕之凶”,以九三妄动,不能居重以御轻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行,下孟反。)

  雷在山上,不能击动地中,而上入乎空,则阴气凝聚而盛矣。《小过》,阴之过也。阳亢阴恭,阳乐阴哀,阳丰阴俭。君子之道有过用夫阴者,惟此三者耳。不溺于怠惰,不靡于嗜欲,不流于惨杀,则皆阳以胜阴而不使过也。

  初六,飞鸟以凶。

  初、上在外,张翼欲飞之象。阴盛而偕二、五以翔,逆理而行,害及天下,故凶。“以”者,谓以飞,故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明非飞鸟之凶,而遇之者凶也。妻挟夫,臣挟君,夷狄挟中国,不可复制,示占者宜早为之防。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五、上以阴居天位,有鬼神之道焉,故为“祖”“妣”。上,祖也;五,妣也。“过其祖”,六二柔当位得中,较上为胜。与五同道,“遇其妣”也。阳为君,阴为臣。二非刚中,于君道为“不及”,而柔顺当位,于臣道为得,“遇其臣”也。《小过》以阴过为咎,惟二以柔自靖,为可以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臣不可以君道自居,安于不及而柔顺,则当过之世而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阴过则阳不及矣,故曰“弗过”。以其不能过也,而为二阴所迫,乃欲防而止之,志大而力不足,阴受其止,从而戕之矣。苌弘之所以死于晋也。言“或”者,二柔顺而初逆,祸自远发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道不足而志可矜,故重为之叹。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句),勿用(句),永贞。

  当阴过于盛之世,阳宜尽处于内以待其定。三刚而躁进,以与阴相持,故或戕之。四以刚居柔,守正而不争,故无咎。以其不能过也,而上承六五以与之遇,庶几抚之使顺。然五且居尊拥盛,而未即合,则往且危而不容不戒,能戒则免于危矣。戒而后免于危,抑岂可以轻试图功乎!“勿用”焉,乃以永保其正。盖求胜不能,求合不易,自守以免咎,处于不足之势者,其道然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阳失其位而屈于阴下,不得已而遇,非其情也。阴已过而不相下,虽与之遇,交终不固,故惟勿用为正。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以阴暗居天位,凝而不散,四虽欲与遇,终不可得而和也。阴阳和则雨,阴亢而不受交于阳,云虽密,不能雨也。四近尊位,其象为三公。六五据位深处,在穴之象。四欲遇五而不能得,如弋本以射飞鸟,而施之于穴,固不能入,盖终无如之何也。阴邪盛而志士徒劳,故为四重叹之。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阴已据上位,任其蔽塞重昏而无如之何。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离”,丽也,当也。水旱曰“灾”,薄蚀曰“眚”。“弗遇”,终绝阳而不相下也。“过之”,势已过而又自骄亢以求胜也。此则鸟飞而上,逆之极也。遇之者,其凶甚矣,“是谓灾眚”,言其为害之遍,自天降灾,无可避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翱翔天位之上,肆志以逞,故害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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