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周易内传 | 上页 下页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水散貌。风动水飘,水浮木泛,皆《涣》象也。卦自《否》变者,涣散其否也。《乾》下之阳,下而居二;《坤》中之阴,上而居四。阳为主于内,则阴不得怙党以相亢;阴顺承于外,则阳受其入而不骄。《否》《泰》之变屡矣,而独此为得。阳之退,虽不当位而得中;阴之进,虽失其中而得位。物之固执而不解者,授之以所安,则乐于散,而惩相拒之迷。否塞之情改,而上下通,嘉会而亨矣,故六爻皆吉。

  盖尝论之,人之情有所凝滞而不达者,皆以己所怀安之土,为情之所便,因据为道之所宜。既执之以为道,则精力志虑一聚于此,此外虽有甚安之位,甚远之图,皆为志所不及,意所不愿之境。一旦豁然悟其所据之非,风拂水流,尽破拘画之藩篱,乃知昔所为崇高者,非崇高也,退抑乃以止物之忌,而中和可以宰物;昔之所为安处者,非安处也,上达而得其所通,而顺理乃以达情;拓散其分据之心于俄顷之间,已如彻重围而游旷宇。繇此而推行之,破一乡之见,而善以天下,离一时之俗,而游于千古,则在下不吝,在上不骄,《涣》之为功于进德修业也。亦大矣哉!《诗》云“泮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言拘挛之日散也,是以《涣》之六爻皆吉也。

  “王假有庙”者,阳自四而下居于二,率三阴以事上也。当其在庙,则为臣、为子,而要不失其居中之位,二之以退为尊也,“利涉大川”者,阳来入险而不忧也。可以事鬼神,则天下无不可通之志;可以涉险阻,则天下无不可安之遇;斯以于物皆利,而变焉而不失其正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刚聚于上,则且消而穷矣;来而居二,则以入险而得通,柔在二在四,皆得位也。不吝其中位之尊,出而之外,乃以上交而同乎阳。二者皆亨通,而柔之为功大矣,以其舍党去尊而顺上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乃”云者,谓虽离群退处,而乃得其中也。故修子臣之节,而不失其王之尊。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木浮水上,行舟之象。二以刚中能载,而涉险之功立矣。《巽》一为风,乘风而浮于水,亦利涉之象。古者舟未有帆,故《彖传》不言乘风,后人以帆使风而行于水,盖亦取法于《涣》。制器者尚其象,但精其义,皆可创制,古人所未尽,以俟后哲,若此类者众矣。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涣》与《节》,相综之卦,《节》俭而聚,《涣》散而丰。风行水上,无所吝止,极文章之观。先王享帝立庙,以事天祖,于财无所惜,于力无所吝,于己不患其无余,于民不惜其难给,乃至薪蒸刍稿,皆广取而轻用之,与《节》之不以劳民伤财者异道,所谓“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也,言“先王”者,郊庙之礼,开创者定之。

  初六,用拯马壮,吉。

  “马”,行地者,故《坤》之象。马阴纯在下,马之壮也。马壮,则有奔驰蹄啮之伤。二来主阴而制之,初承二而奉之为主,以制马而使之驯,以免于咎。拯之者,二也;利用其拯者,初也,而吉在初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顺阳而下之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出疆外适曰“奔”。“机”,程传谓即《左传》“投之以机”之机,亦通,谓所凭以安也。或作“杌”者,伐木而留其本也。在险中而可以止奔,于义尤合。阳舍上位,越三而来二,以散阴之党,若将不及,曰“奔”。来而得中以止,若奔者之遇杌而息焉。虽不当位,疑于有悔,而居中以主阴,使顺而散,而悔亡矣。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二阴乐奉之以为主,故散而不怙其群。

  六三,涣其躬,无悔。

  阴阳以类聚,则合而成体。三与初同类,而二来居间以散之,阴之体不纯成矣,非徒二之能散之也。三为进爻而位刚,本欲上行以应乎刚,是能公尔忘私者,虽不当位,而遂其就阳之素心,固无悔矣。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外”,谓外卦,进从六四之阴,以顺阳而应上九,不恤阴之同体,是以无悔。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阴之自二而往四,既以散阴凝不解之群,抑以散阳亢不交之群;群散而大同,本然之吉,无所待也。二与四皆涣群者,而功归于四。盖舍内而出外,去中而居下,非情之所可愿。使阴吝而不往,则阳亦无从得二以为机而止焉。虚中位以召阳为主,而己为阳下,非消释其鄙吝之情者不能也。“涣有丘”,涣而至于丘也。丘卑于山而高于地,可依以止者,谓四涣而固高以安也。“夷”,等类也。阴方相聚于内,同类且相倚以为群,忽舍之而外适,非初与三思虑之所及。拔流俗以奋出,而巽入以依乎阳刚中正之主,惟豪杰之士能之,非凡民所测,而卒使皆免于晦蒙否塞之中,所谓非常之人成非常之功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阿私结党,则卑暗而鄙陋。六四自我涣群,光明正大,何吉不臻乎!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汗”者,阳出而散阴者也。“号”,命令也。五,刚中得天位,而与《巽》为体,下同于四。四为《巽》主,申命以诰下者。五不怙阳之群,而资四以播教令于下,宣其大公无畛之德意,而险侧皆顺焉。虽王者之居,宜积盛大以为巩固,一阳亏而失其聚,而天位自定,命令自行,固无咎也。古者天子之畿,剖邑以赐诸侯,为汤沐之邑,其“涣王居”之义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虽涣而王者之居固无咎者,刚中正位,不以一阳之去就为损益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血”者,战争之事。“逖”,远也。阴凝于下,阳亢于上,《否》则必争,而上当之,未免于伤,乃既涣散其群,则阴巽入乎阳,而阳为主于阴,争息而血去矣,可以远处事外矣。时平而志静,故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于愿反。)

  以《涣》,故能远交争之害,而超然逖出。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