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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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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 水所润渍曰“渐”;相近而密相入,循次以相浃之谓也。卦因《否》卦之变而立义。《否》阳上阴下,各据其所而不交。《渐》则《坤》上之阴,上乎四以相入,《乾》下之阳,下乎三而止焉,阴阳于是乎得交以消否塞,而阴之进,阳之退,以其密迩者潜移于中,易相就而徐相浃,故其卦为《渐》。《渐》以消《否》,而刚柔交,化凶为吉矣。然交道之大正者,近不必比,远不必乖,尤必居尊而为主者,以诚相感,迹若疏而情自深。今此就近潜移,以情相洽而互相受,二之阴,五之阳,居中自如,无相就之志,则其道惟“女归”为得而吉焉。阳下于三,男下女也。阴上于四,妇人以外为归也。婚姻之事,地相邻,爵相等,族相若,年相均,知闻已夙,而后媒妁以通。其事在内而不及于外。女外归,男下达,各得其正,以渐而吉也。吉止于女归者,君以渐道而交臣,则浸润之小人承宠;士以渐而交友,则沉溺之损友相狎。皆非吉也。“女归”,先言女而后言归,女往而归男,嫁娶之谓也;异于《归妹》之先言归而后言妹,为男反归女之辞。故《渐》吉而《归妹》凶。卦中四爻,阴阳各当其位,贞也。而功在四往者,消之位也。阴之为性,安于内而难于出外,四往而后三来,四放道以抑情而顺其正,虽离群外出而不恤。二五乃以各奠其中位而无不正,则合义而利,永固其贞矣。故近而相亲,未免于嫌,而要归于善终,异于《归妹》之渎乱远矣。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进”,阴进,谓六四也。《渐》之进,惟女归为吉,有不可他用之意焉。阳上阴下,各怙其所安,阴进而后阳下之,故有女归之义而吉。盖虽有男下女之道,而阳刚终无先自卑屈之情,必阴先往,而后刚柔各得其位,消《否》之功,在阴之往也。虽仅为女归之吉,而阳不亢,阴不贼,宜家之化,施于有国,亦治平之要,王化之基矣。 其位,刚得中也。 “其位”,犹言以位言之。九五虽以六四上进而《乾》道损,然不失其中,则位固正也,所以利贞。 止而巽,动不穷也。 以二体之卦德言之,有《艮》止之德,而后《巽》以入焉。居安资深而左右逢源也,《渐》之所以利也。世之为学者不知此义,灭裂躐等,而鄙盈科之进为不足学。自异端有直指人心见性之说,而陆子静、王伯安附之,陷而必穷,动之不善宜矣。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别言“木”者,山上之风,动物而长养之,验于木也。《艮》止以“居德”,《巽》风以“善俗”,止而不遽,入而不迫,君子体德于身,居之安而自得敷教于俗,养以善而自化,皆繇浸渐而深。《渐》者,学、诲之善术也。世岂有一言之悟而足为圣之徒,俄顷之化而令物皆善哉!异端之顿教所以惑世而诬民也。《本义》云:“贤”字疑衍。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卦之诸爻,皆取象于“鸿”者,鸿飞以渐,不迫而不息也。卦爻之位,外高而内下,内阳南而外阴北。鸿自北而南曰“阳鸟”,《禹贡》所谓“阳鸟攸居”也。三自外而内,渐下向于南,鸿之来宾也,于秋冬也。四自内而外,渐上往于北,鸿之北乡也。三阳下,则五与上有且来之势,四阴上,则初与二有且往之势;而固未来未往也,近者先移焉,故曰:“渐”也。曰“干”,曰“磐”,曰“陆”,皆下也;南方之地,水石平旷之地也,陆则近于北者也。曰“木”,曰“陵”,曰“逵”,皆高也,北方水涸风高之地也。阳则渐以下,阴则渐以上,而来南之时寒,下二阴方冱之象,往北之时暑,上二阳方炎之象,其飞也密移,其往来也阴阳均,故于鸿而得天化物情渐进之理焉。暑则北,寒则南,常得中和之气,《渐》之所以贞而利也。“干”,水之涯也。南方水草之地,鸿之所安,进而于此,有徘徊不欲更进之情。初六柔而居下,故有其象。而柔弱为小子,时方进而迟回不敏,群将孤矣,故“厉”。四其同群而相应者,四往而初止,四不能不相责也,故“有言”。然《渐》之为道,以不迫为美,则时尚未至,姑止而待焉。安安而后能迁,故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小子”者,未可急于行者也。则虽以不敏而危,自循其分义。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磐”,大石平而固者,鸿渐进而止于此,尤可以安矣。二柔当位而中,故有此象。“衎衎”,和乐貌。居之安则自得也,故吉。《渐》卦阴阳之交,近而相比,非交道之盛,故皆以止而不躁为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饮食而吉者,岂以安居宴乐为宜乎?必有中正柔顺之德,以靖共于位,则虽不急于进,而非无事而食也。以学问言之,则造以道而居安自得,非遽望有成于坐获。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初、二、四,鸿之渐而往也。三则其渐而来也。“陆”,中原平旷之地。鸿之南征,近南者先焉,而早至于中原矣。虽渐也,而实遽也。三,男下女;四,女外适,故为“夫妇”。阴方上交,而阳相背以下,无反顾之情,“征不复”也。“妇”虽孕,而无与恤之,“不育”也。迁之遽,交之浅,则其情不固,所以凶。卦德虽为渐进,而三、四动见于占,则未能渐。凡此类,以蓍策九、六之动而言,故与卦之全体有异,所谓“惟其时”也。三既下,无可复上之理,则与初、二合而止于内。以“御寇”而消《否》,捐其生,不恤其家可也。刚当其位,故得有此利。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丑”,类也。五上与三,同类之阳也。二阳安居,未有行志,而三遽下移,独往不反,则虽四阴上交,而不能相聚以成生化之美,惟退而与六二相比,而二乐得之以相保,则利。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横枝平出如椽者。鸿趾有幕,不可木栖,惟得桷则可暂安。四就近而进,无所择而辄往,与三同其遽动,故有此象。以其当位也,故“或得其桷”。“或”者,不必得之辞,而亦理之可得者也。阴进而往外,以顺承乎五,上之刚,变而不失其正,故贤于三而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柔顺以巽入于二阳之下,虽离群孤往而可安。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脞,音升。) 鸿之南也,经雁门之塞,所谓“陵”也。前者已至于陆,而后者尚集于陵,居高而不遽下,得《渐》之正者也。九五居尊而得位,故有此象。“妇”谓四也。四出归于外,五为之主,其正配也。四欲上进,五远引而不相狎,有不即相交而“不孕”之象。不孕,不相接也。然四之情既笃,五安能终拒之哉?惟不听其遽于求好,而渐乃相接,则《彖传》所谓“进以正,可以正邦”者也,故不胜其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连吉为文,谓不胜其吉也。“得所愿”者,阴之外适,固乐得君子而事之。谑浪笑傲,庄姜不得其愿,知狎昵之不可恃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陆,读如逵。) “陆”,旧说以为“逵”字之讹,韵与义皆通,谓云路也。上处至高之位,而乘巽风之上,乃翱翔云际而不欲下之象。“羽”,所以飞者。“仪”,法也。三、四交移,以密迩之情为进退,上去之远,止于最高而不下。盖鸿之南也,违寒就暖,适水草稻粱之乡,有希荣之情焉。翔云路而不屑,君子爱身以爱道,扬雄所谓“鸿飞冥冥,弋者何篡”也。砭顽起懦,可以为百世师矣。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志不降,身不辱,孰得而乱之?急于消《否》者,志士之情,三、四所以为女归之吉。安于下而不妄者,贞人之守,初之所以虽危而免咎,尊德乐义而不轻于动者,大人之操,上九所以为法于天下。可进可退而不失其正者,君子之度,二、五所以和乐而得愿。六爻异用,而各有其道,《渐》之所以利贞,而上九其尤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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