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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伏羲之始画卦也,三画而八卦成。及其参两而重之,阴阳交错,分为贞、悔二卦之象,以合于一,而率非其故。然交加屡变,固有仍如《乾》《坤》六子之象者。《震》得《震》,《巽》得《巽》,《坎》得《艮》,《离》得《兑》,《艮》得《坎》,《兑》得《离》,贞、悔皆为六子之象,与他卦异。盖他卦为物化人事之变,随象而改。而雷、风、水、火、山、泽,易地易时,大小殊而初无异也,重者仍如其故。有以源流相因成象者,《坎》也;以前后相踵成象者,《震》也,《巽》也,《离》也;以上下相叠成象者,《艮》也;以左右相并成象者,《兑》也。相因、相踵、相叠、相并,而其形体、性情、功效无异焉,故即以其三画之德拟之,而仍其名以名之。此成象以后,见其不贰之物,变而必遇其常也。“习”,仍也。重卦八而独加“习”于《坎》者,举一而概其余也。

  《坎》内明而外暗,体刚而用柔,藏刚德于至阴之原而不可测,故为坎坷不平之象,而效于化者为水。自其微而言之,则呵嘘之蒸为湿者,气甫聚而未成乎涓滴,皆含《坎》之性,而依于阴以流荡于虚,固不测也。及其盛大,则江海之险而难逾,亦此而已。若其流行之处,则地之不足而为泽以受水,犹其有余而为山以积土,故《坎》《兑》分配焉。阴之凝也,坚浊以静,而为地之形。阳之舒也,变动不居,而为天之气。故曰“阴静而阳动”。阳非无静,其静也,动之性不失。阴非无动,其动也,静之体自存。水亦成乎有形者矣,而性固动;静则平易而动则险,已成乎形而动者存,是静中之动,几隐而不易知者也。《坎》之德亦危矣哉!而阴阳必有之几,天地所不能无,虽圣人体易简以为德,亦自有渊深不测、静以含动之神,则亦非但机变之士,伏刚于柔中以为陷阱者然也。《坎》而又《坎》,其机深矣。而圣人于《易》,择取元化之善者以为德,而不效其所不足,故特于刚中之象,著其“有孚”,谓其刚直内充,非貌柔以行狙诈,而易以溺人者之足贵也。若老氏曰“上善若水”,则取其以至柔驰骋乎至刚,无孚之《坎》,为小人之险,岂君子之所尚哉!

  “维心亨”者,外之柔不足以亨,而中之刚乃亨也。以刚中惇信之心行乎险,而变动不居者皆依有形之静体而不妄,则“行”可有功而足“尚”。君子所贵乎《坎》者,此也,孟子所谓“有本”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重,直龙反。)

  “重险”则嫌于不诚,故以下文释之。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此释“有孚”之义。水之性险,故专以水言。自其著者而言之,所以见《坎》固天地自然之化,非人为机诈之险也。水有流有止,坎者其所止也,而洊至于重坎,则流也。流则易淫泆而逾其所居,变诈之所以叵测也。而水不然,虽流而必依其所附,在器止于器,在壑止于壑,不逾其涯量,以凭虚而旁溢,是阳之依阴以为质也。“行险”者,性虽下,而迂折萦回于危石巨碛以必达,乃至高山之伏泉,渴乌之吸漏,不避难而姑止,而往者过,来者续,尽其有以循物不违,此水之有孚者也。善体此者以为德,则果于行而天下谅其诚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心”者,函之于中以立本者也。言“乃”者,明非外见之柔,可以涉险而得亨。

  “行有尚”,往有功也。

  不终陷于二阴之中,行而必达,润物而必济,故天下尚之。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此又推言险亦自然不可废之理,而必因乎险之时,善其险之用,非凭险以与物相难也。天以不可升为险而全其高,非以绝人自私。地以山川邱陵为险而成其厚,非以阻人于危。王公以城郭沟池为险而固其守,非以负险而肆虐。用险者非其人,不可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此专取重险为水洊至之象,而取义也。凡相仍而至者,必有断续,而水之相沓以至,盈科而进,不舍昼夜,君子之学诲以之,则不厌不倦。“常德行”者,月勿忘其所能。“习教事”者,温故而知新。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据全卦已成之象,以言一爻之得失,此类是也。当“习坎”已成之世,而以阴柔入于潜伏之地,将以避险,而不知其自陷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险已频仍,道在刚以济之;而卑柔自匿,不能忘机,葸畏已甚,必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以刚居柔,虽中而未能固有其刚,诚信未笃,所行不决,如水之在源,有远达之志,而仍多迂阻,足以自保,而忧危亦甚矣。《坎》之内卦皆失位,故二虽中而未亨。《离》之外卦皆失位,故五虽中而多忧。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未离乎中,故可以“小得”。而前有险而未能出,无以及物,故所得者小。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之”,往也。“坎坎”,坎而又坎也。“险且枕”,下之险承之。“入于坎窞”,上且进而入于险也。当二险相仍之际,柔不能自决,波流来往于险中,徒劳而无能为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陷阳者阴也。阴之乘阳,三与上当之。乃三以柔居刚,而为进爻,志不在于陷二,故异于上六之陷人而因以自陷。然徒怀济险之志而不能自拔,则固无功之可见矣。

  六四,樽酒簋贰(句),用缶(句),纳约自牖,终无咎。

  “贰”字,《本义》从晁氏连“用缶”为句。今按:连上读为“簋贰”,自通。樽以盛酒,燕礼也。簋以盛黍稷,食礼也。“贰”,间也。陈樽酒而又设簋食,合而相间,非礼,而急于乐宾,情之迫也。“缶”,陶器,有虞氏所尚,器古而质朴,谓樽与簋皆瓦也。缶制下平而博,盛物能不倾者。纳物必于户,迫于纳而嫌其约,乃自牖焉。古之牖无棂,故可纳。柔乘刚,则陷阳而险;承刚,则载阳而使安。六四,柔居柔而当位,上承九五,故其象如此。以水言之,则溪涧仰出,合流于大川之象;相孚而合,则且出险而夷。夫惟其情之已笃,则虽俭不中礼,而江海不择细流,是以终得无咎。

  《坎》之内卦言险,而外卦不言者,水险于源而流则平,故四、五为美,异于《离》火之下灼而上且灭也。方技家以言心肾之交,本此。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际”,相交接也。柔居柔,以接当位得中之刚,故情迫而输诚恐后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九五刚中得位,而处洊至之下游,所谓江海为百谷王者,流盛而不盈溢,此当之矣。既有盛大流行之德,则危石巨碛,皆所覆冒,而险失其险,至于平矣。虽疑于为阴所乘,而不得外见,然持之有道,进而有功,何咎之有!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大”者,自肆之意。刚中以动,而在二阴之中,含明内蕴,故无盈满自大之咎。

  上六,系用徽纆,真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凭高以陷阳,障洪流而终决。世既平,而己犹险,刑必及之。“徽纆”,系罪人之墨绳。“丛棘”,狱也。“三岁”,古者拘系罪人,以三岁为期。“不得”,不见释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较初之失道为甚,故其凶为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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