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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卦之六位,初在地下,潜藏未见,有体而不能用;上既居天位之上,不近于人,有用而体托于虚,皆物之所不乐居也。中四爻出于阴上,人效其能,而登天位,固为阳之所宜处;而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无阳不生,无阴不成,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亦废,无君子莫治小人,无小人莫事君子,而《大过》整居于内,既据二、五之中,复据三、四人位以尽其才,摈二阴于重泉之下,青霄之上,岂非阳之过乎!

  《大过》《小过》之象,皆以三、四为脊,中竦而两迤于下。拟之以屋,三、四其栋,初、上,下垂之宇也。阳之性亢,栋竦而高,上下柔弱,故为“栋桡”。恃其得位乘权,为可久居,则终于桡。“利”,宜也。宜往交于阴以相济而后“亨”。二、五利而无咎,往之利也。

  《乾》之积阳,甚于《大过》,而非过者,十二位之在幽明,各司其化,奠阳于明,奠阴于幽,阴不自失其居,故阳可无过。《大过》业延阴以效用,而又置之疏远,故过也。《夬》之所以非过者,阳方盛长,阴留不去,非阴方出而厄之也。《姤》之所以非过者,阴起干阳,阳有往势,非据止天位而不思迁。所以惟此一卦为大之过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

  初、上皆下垂者,而上有末之象焉。又自下承上则谓之本,自上垂下则皆谓之末。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说,弋雪反。)

  二、五中位正,而与初、上相比,下交成《巽》,以受其入;上交成《兑》,而相说以行,则可节其过而亨。非然,未有能亨者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独言其时大者,谓其时为成败兴衰所难必之时,不易处也。君子居得为之位,小人失职而远出,非甚盛德,鲜不激而成害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灭”,湮而欲沉之也。泽欲灭木,木性上浮,终不可抑。君子之行,独立于流俗之表,世不见知而不惧、不闷,抑之而愈亢,晦之而弥章,不嫌于过刚。若处得为之时,交可与之人,则不可过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白茅”,茅之秀也,柔洁而朴素。古者祀上帝于郊,扫地而祭,以茅秀藉俎笾,所以致慎,而不敢以华美加于至尊。初六承积阳于上,卑柔自谨,有此象焉。君子守身以事亲,如仁人之享帝,求无咎而已。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位在积刚之下,故以柔为美。则栋之桡,非己不克承之咎,过在大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杨”,阳木,阳亢则枯。“稊”,根下旁出之白荄。“女妻”,室女也。阳刚虽过,而二得中居柔,以下接于初之稚阴,故有此象。生稊则再荣,得女妻则可以育嗣。当过之世,而能受阴之巽入,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自虑其太过,因而下交初柔而乐承之,刚柔调矣。

  九三,栋桡凶。

  三、四皆凸起而为栋者。三以刚居刚,躁于进而不恤下之弱,下必折矣。包拯用而识者忧其乱宋,不顾下之不能胜任,其能安乎!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民者,上之辅也。过刚则人疑惧,事不立而怨作,谁与辅之!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四以刚居柔,虽隆而不亢;二、三两阳辅而持之,可保其隆。然外卦之体,以上爻为藉,上弱不足以胜任,亦不能有为矣。四退爻就内,故以上为“它”。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所吝在上耳。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阳过已极,亢居尊位,下无相济之阴,惟上六与比而相悦,一时之浮荣也。故为“枯杨生华,老妇士夫”之象。五为主,以比于上,不言士夫得老妇,而言老妇得士夫者,五无就阴之志,上为《兑》主,悦而就之也。五得位得中,亦未有咎,而时过昵于非偶,则讪笑且至,必无誉矣。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下无辅而求荣于上,终必危矣。亢极而屈于失所之孤阴,自辱而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过涉”,谓阳已过,而己涉之以出其上,如水盛涨而徒涉,必至于“灭顶”之凶。然过者阳也,非阴之咎也。上欲以柔济刚,而刚不听,反摈抑之于外。进柔和之说于刚严之主,以此获罪者多矣,其心可谅也。言“灭顶”者,卦以三、四为脊,覆乎上爻之上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志在济刚,道之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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