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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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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 “泰”,大也,安也;施化盛大而相得以安也。天上地下,一定之位,而此相易以成乎《泰》,言其气也。卦因乎数,数自下积,故上为“往”;既成乎象,象自上垂,故下为“来”也。居之安为“吉”,行之通为“亨”。二气交通,清宁不失,故吉。繇是而施化于万物,则亨。其义《彖传》备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长,知两反。) 往来之义有二。自其互相酬酢者言之,则此往而彼来,阴阳易位以相应,为天气下施,地气上应,君民志感之象,亨之道也。天以清刚之气,为生物之神,而妙其变化,下入地中,以鼓动地之形质上蒸,而品物流形,无不畅遂;若《否》则神气不流行于形质,而质且槁。君以其心下体愚贱之情,而奠其日用饮食之质,民且上体君心,而与同忧乐;若《否》则各据其是以相非,貌虽应而情相离。合天化人情而言,《泰》之所以施化盛大而亨者见矣。 自其所处之时位言之,往者逝于外而且消,来者归于内而且长,为阴阳健顺,君子、小人各得其所之象,吉之道也。内阳外阴,如春气动于内,虽有寒气在上,而生物之功必成;若《否》外阳内阴,则如秋日虽炎,而肃杀暗行于物内。内健外顺,志秉刚正,有为而和顺于物;若《否》则色厉内荏,而戕物以从欲。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坐而论道,而小人器使;若《否》则疏远君子,而以小人为腹心。内之则道行而贤者汇进,善日以长,外之则谗贼不行而枉者化直,恶日以消,《否》皆反此。合天道人事而言,《泰》之所以各安所得而吉者见矣。 乃合而言之,惟阴阳、邪正各得其所。故上欲下交,而无挠沮之者;下欲上交,而无抑遏之者。安于吉而后可亨,故《彖》先言吉而后言亨也。 《彖传》于此二卦,畅言天地万物消长通塞之机,在往来之际,所以示古今治乱道术邪正之大经,而戒人主之亲贤远奸,君子之持己以中,待物以和,至为深切。学《易》者当于此而审得失存亡之几,不可或忽。乃先儒谓《易》但为筮利害而作,非学者之先务,何其与圣人之情相违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财与裁通。左、右,皆去声。) “裁成”地者,天也。“辅相”天者,地也。天道下济,以用地之实,而成之以道。地气上升,以效用于天,而辅其所宜。“后”则兼言裁、辅者,于天亦有所裁,而酌其阴阳之和;于地亦有所辅,而善其柔刚之用;教养斯民,佐其德而佑之以利,参而赞之,函三于一,所以立人极也。《泰》,君道也,非在下者所得用,故专言“后”。非王者而用《泰》,德位不足以配天地,而谓造化在我,为妄而已。孔子作《春秋》,行天下之事,且曰“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下此者何易言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句),征吉。(茹,音如。) “茹”,茹藘也。“汇”,根科也。茅与茹藘,茎皆坚韧,拔之不绝,而根科相缀。《泰》三阳聚于下,蟠固不解,而初九居地位之下,汇之象也。阳方兴而尚潜,未有应四之情,乃二、三两阳方升,拔之而与俱升,不得终于退藏,而必往交。时宜往而又有汲引之者,故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外”,谓四也,时在必交,岂徒有拔之者不容不往,固宜变其潜藏之志,以出应其正应。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荒”犹荒服之荒,远处于外而不受治之象,谓六五也。阴宜居下,而反居五,据位自远于君子,九二以中道包容而应之,非勇于自任者不能,故为“冯河”。六五虽有遐心,弗遗弃也。“朋”谓初、三二阳。三阳方相与为类,以居内用事,二不坚于立党,远收六五之用,乃不偏倚而尚于中道矣。言“尚”者,道大则合于君德,二虽在下,而实君也。盖内君子外小人者,用舍之大经也。而君子得朋相尚,过于远小人,不能随材器使,则有怙党交争之害,故虽外之,而未尝不授之以位,达之以情,坦然大公,人皆自得,乃为交泰之盛。李膺、杜密不亡其朋,使邪党得乘之以相倾,习尚相沿,延及唐、宋,近逮启、祯之际,党祸烈而国随以亡,大《易》之垂训烈矣哉!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以刚居中,志既光大,则包荒复何所嫌?不宜复结朋以自矜矣。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平”谓阳道坦易也,“陂”谓阴道倾险也。三阳居内而盛,阴且必生,三阴居外,成乎既往,而循环于向背之际,且自下起,故平之必陂,往之必复,自然之理势也。九三阳得位,本无有咎,而重刚过中,处盛以拒阴,有咎道焉。惟能虑陂与复,艰难守正,则免于咎。“孚”谓九二以刚与三道合而相信也。然二非树三为党者,三若怀念不舍,固相结以摈阴,则内外离析,而泰交不成。惟忘私以怀远,而应乎上,则与九二“朋亡”之义合矣。阳主治,阴主养,故曰“食”。无野人莫养君子,不摈阴而善成之,则宣力报效,受其福矣。 《象》曰“无平不陂”,天地际也。(无平不陂,从李氏集解本。) 此通释全爻之辞;独挈首句者,略文。离乎地即天也。其际至密无间,而清浊殊绝,不相淆杂。九三与六四密迩,而阴阳两判,正当其际。昧者恃其清刚,谓可永固,则往者必复,还以自倾。三进上行,四退下就,交泰而后可以消险阻。艰贞者惟此之为恤,而非孚是恤,则福归之矣。内阳外阴,为时已泰,而保泰之道,惟在廓然大公,怀远招携,勿恃贤以绝物,如天地之相融浃,而不损其清宁。故内卦三阳,皆以外应为吉。君子体小人之嗜欲而以道裕之,乃上下合同,而终不至于《否》。若《否》则小人欲合于君子而非其诚,故愈相应而愈相睽,君子所宜峻拒,时异而道不同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翩翩”,飞而欲去之象。阳大阴小,小者不富也。六四一阴初兴而当位,未至于贫,惟与五上为邻,故成乎“不富”。四处退爻,与阳密迩,翩翩非其本志,其下应初九,不待戒而自孚。言“孚”者,三阴皆下应,无异志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皆”者,统二阴而言之。阳实阴虚,失实故不富。“中心愿”者,虽往而非其志,志在从阳。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商天子以“乙”为号者,非一。此言帝乙,未详何帝。“归妹”与“女归”异。女归者,归嫁于夫家,正也。归妹者,夫就妇而归之,如后世之赘婿,变也。昏礼大定于周。商世,盖有男归于女,虽天子或然,故《经》两言帝乙。男在外,女在内,正也。阳居二,阴居五,男屈从女,而女为主于上,有“归妹”之象焉。而帝乙所归之妇,柔顺中正,不骄其君子以宜家,终膺福祉,变而不失其正也。六五阴阳易位,以柔居中,应九二得中之刚,合于帝乙之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二、五皆得中,故可行其愿,而不忧失正,君求士,士不求君,然道合则士就君而非屈,亦此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芳服反。) “隍”,城下之沟无水者。城倾,则土复归于隍。上六阴处高危,其势必倾。阴阳之位十有二,向背幽明,各居其半,而循环以发见。阴倾而入,势将复从下起。三阳积下,迫阴于外,至于上六,已太荒远,无可复安,将激去而往者,又且必复,此小人被疾已甚,势且复兴之象。《易》不为小人谋,故不为阴幸而但为阳戒,言阴之将复,不可与争,但当告诫邑人。内备必至之患。然激成之势,已不可挽,虽告命得贞,而亦吝矣。占此爻者,时势如此,于爻外见意,九三艰贞乃吉,正谓此也。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疾之已甚,使居荒远倾危之地,虽自警戒,固非制治之早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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