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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凡势位不相敌,而负直以相亢、怀险以求伸,则讼。此卦三阳上行,有往而就消之势,已成乎《否》,将成乎《遁》。九二不恤险陷,退而下行,为主于内,以止阳于将消,其为功于《乾》,大矣。《乾》乃决志健往,不与之相应,则二怀不平之怨,而与五相讼。如卫元咺之于卫侯、郑者,始于相援,而终以相亢,物情之险所以难平也。“有孚”者,二之与五合志,以实心事之也。“窒”者,为六三所间,《乾》阳亢往,无繇自达也。其始也,惟恐阳之往而且消,自处忧危之中,以求阳而安之,“惕中”之“吉”也。至于五不我应,激而成讼,则忠信之反为悍逆,以下讼上,终于凶矣。“利见大人”者,五本中正,不以二之忤而终绝之,见之则疑忌消而志道仍合,所以利也。“不利涉大川”者,健于前行,不恤险之在后,未可坦行也。《讼》之凶,二任之;涉川之不利,则上九之亢而不知退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句),讼。

  以上之刚,激下之险;下已险而上终怙其健,《讼》之所以成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卦繇下生,先筮得者,为内、为来;卦已小成,而再至者,为外、为往。凡言往来,自卦变言之,此据《遁》而言也。阳本连类以往,九二降而处内,故谓之“来”。阳欲去,而九二宁陷不往,屈己入险;“有孚”,虽“窒”而不恤忧危,吉道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始于惕,终于险,至于讼,则虽直而辱己犯上,陷于小人之道,故凶。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刚健中正,所尚者大人无私有容之道,见之则疑忌自消。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险在下曰“渊”。阳亢而不虑险,斯陷矣。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人与己违则讼人,欲与道违则自讼,事后追悔,心志乱而愈乖。惟于作事之始,两端交战于心,必辨其贞胜之理,毫厘不以自恕,如讼者之相讦,而后得失审,以定于画一,善恶分明,如天高水流,不相胶溷。君子之用讼,自讼于始,终不讼人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所事”,讼事也。“永”,引之使长也。初六与《坎》为体,二讼则己不能不与其事;而以柔居事外,固无争心,虽“小有言”,恒欲退息,与四相应,归于和好,故终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讼不可长,故“不永”而“终吉”。凡讼者之始,皆有所挟之理,未大远于正;相持而不解,则客气胜而枝词出,相引无穷,终于两败。故听讼者且贵片言之折,况讼者乎!自不欲永,则风波之辞终归昭雪,所谓“止谤莫如无辩”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不克”,不胜也。“归而逋”,退处于二阴之间以自匿也。“邑人”,谓初与三。“三百户”,尽其邑之人也。灾自外至曰“眚”。九二挟德为怨,以讼其上,固无胜理,赖九五中正,曲谅其有孚之实,原情而恕其悍,听其诎服,不加以刑,使得保其封邑,而罪不及于初、三,皆得“无眚”者,幸也。盖讼而不胜,枝蔓傍生,且有意外之祸,非遇中正如九五者,将有如卫侯郑之于元咺,祸延公子瑕,况其陪隶乎!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掇”,犹拾也。下之事上,即有劳不见谅,而亦安于其义;挟以犯上,自取逋窜,于人其何伤乎!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古者仕者世禄,凡士之有田禄者,皆先世之德泽,“食旧德”,谓保其封邑也。六三柔而上进,不从九二以讼,而上从于《乾》,灾眚不及,善于自保者也。以与二为《坎》体,必为二所不满,则守正而亦危矣。然二既逋窜,五终正位,是以“终吉”。但处嫌疑之际,内为二所掣,外遇上九之亢,或思出而从王,固不能有成,可自安而不可图功之象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上”谓《乾》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不克”,事不成也。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上承九五之中正,下应初六,而与二无惎心,故不欲成讼;而承宣五之德命,已谕二使复受命,虽处变而自得“安贞”之吉矣。凡讼之事,皆有居间为之起灭。二讼上,而三、四居其间,三既柔而从上,四又不欲讼而代五宣其德命,则不用刑罚,而讼者自诎服以免于眚。故人即欲讼,不与讼魁谋,而有安静正直之君子居中镇定之,则讼不长,而讼者虽刚险,亦受其和平之福矣。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讼之不克,何失之有!

  九五,讼元吉。

  刚健中正,初无失德,虽为下所讼,无能为损,吉所固有也。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大人之德,吉自归之,见之则利,若与为讼,必逋窜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鞶”,车饰;“带”,服饰,车服所以行赏。“或”者,侥幸偶得之辞。二之讼上,本以《乾》上行而不与己应为猜恨,九五中正,不与相竞;四居其间,承上意而以下告;惟上九健往之首,与二隔绝,而骄亢不屈,激成讼者也。其事若出于卫主,故或徼荣赏。而论定以后,二既屈服,其惕中之孚且见谅于五,必恶上之酿祸而亟褫之。晁错忠而见诛,况傅游艺之一岁九迁乎!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激祸以居功,君子之贱恶之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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