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周易内传 | 上页 下页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缓而有待也。《乾》之三阳欲进,而为六四之阴所阻。九五阳刚,履乎中位,而陷于二阴之中,与三阳相隔。三阳待五之引己以升,九五待三阳之类至,交相待而未前,故为健行而遇险之象,不能无所需迟,而固可以需者也。“孚”者,同心相信之实也。阴与阳合配曰“应”。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凡言“孚”者放此。旧说谓“应”为“孚”,非是。九五与三阳合德。虽居险中,而诚以相待;秉志光明,而情固亨通,终不失正,吉道也。此以赞九五之德。“利涉大川”,为下三阳言也;虽为四所阻,不能不有需迟,而性本健行,不畏险而自却,且有九五以为主,非阴所能终阻,涉焉,斯合义而利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险在前,不容不有所待而后济。凡天下之陷于险者,皆繇锐志前行,而不虑险之在后,致陷于困穷,《讼》之所以“终凶”也。险在前,知之已明而健以行,踌躇满志以有为,虑已熟而无可畏葸,见义必为,不忧其困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九五位乎天位,足为群阳之主,而得位秉正,不以在二阴之中而生疑阻,则信著光明,亨通可俟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健以济险,虽需迟而不陷,往斯利矣。九三以近险而进,“致寇至”,然则往且犯难,而《彖》云“有功”者,全体《乾》而有恒,则利九三独动,而不需群起立功;抑必有独撄其难者,则先动者当之。凡《彖》《爻》异占者,大率类此,所谓“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上,时掌反。)

  水不可加于天上,故变言“云”。云者,水气之清微者也。“上”,升也。地以上皆天,升高则上于天矣。云升而未降为雨,故为“需”。需者,事之贼也,君子敏则有功,无所用需;惟其于饮食宴乐也,可以饮食宴乐矣,而犹需之,故酒清肴乾,终日百拜而后举逸逸之酬。后天下以乐,而后钟鼓田猎,民皆欣欣以相告,则享天下之奉而无从欲败度之愆,此则所宜需者也。外此,虽研几观变,极其审慎,而当所必为,坐以待旦,何需之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旷远之地,与人事不相涉,需而于此,则缓不及事,一旦时至势迫,则必有咎矣。但以阳刚立《乾》健之基,二、三两阳皆繇此而生,不改其度,有可恒之道焉。以斯为“利用”,则筹度有素,而可“无咎”。盖人事之险,固非可轻犯,然必卓然自守,而识之于心。若悠悠忽忽,以为事不及己,而与相忘,是自绝于天下矣。外缓而心不忘,斯以异于庸人之偷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乃旦反。)

  远于《坎》险,不犯难矣。然畏难而不敢犯者,往往葸怯震掉而自丧其神。守健以自持,积刚而不变,则不失其常度,而可以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汀渚平衍之地,欲涉者需于此,得其地矣。九二去《坎》险,在近远之间而得中,吉道也。其于九五,以阳遇阳,相敌而不相应,则始且疑而“小有言”,然已得中,而五以同德相孚,志在引二而与偕进,小言不足以间之,必以吉终。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余也。需于沙而得中,可进可退,自有余地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近于水而且陷矣。九三重刚躁进,需之急而不顾所处之不安,将有非意之伤至,则惟所处之非地有以致之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阳需进,己独居前,近于险而将陷,自恃健行,不知灾之在外,宜其败矣。然志在需,而非以犯难;上六虽险,而与为正应,则敬慎持之,可以不败。盖需而在下,则怠缓已甚;三为前进之爻,无迟滞之过,但能敬慎不失,亦免于灾。虽为戒占者之辞,而爻中本有其德,非占外之通戒,凡救败皆需敬慎,岂徒《需》三为然哉!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六四非需进者,而言“需于”,谓三阳于此而需也。三阳需进,九五居中以待其升,而四以阴介其间,使不能速合,阳必见攻,而阴受其伤,故为“血”。然柔而当位,上承九五而为退爻,志在出穴,下接乎阳而非相亢拒,其事苦,其情贞,在险而能出谷迁乔者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顺于阳而听其徐来,与五相合,故出险而不迷。此并“出自穴”释之,而专挈上句,《象传》立文之简也,后放此。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内三爻言“需于”者,于其地而待人也。此言“需于”者,所以待待己者也。《易》之辞简而义别,类如此。五与三阳道合,居中得位,以待其至;虽在险中,笃其情礼,期相燕好,不迫不忘,君道之正也,故吉。此言“酒食”,文与《大象》同,而义自别。《大象》观全卦之象,示学《易》者之大用,《爻》乃《彖辞》旁通之情,示占者时位之宜。《大象》言“饮宴”,发愤忘食后乐之旨,此言“酒食”,明燕好待贤之义。文偶同尔。读《易》者不可以《大象》强合于《爻辞》,类如此。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爵禄燕好,人君驭赏之权也。位正道中,以待贤者之至,得其正而吉也。古者爵有德,禄有功,于大祭之日,酬以酒,因而命之。故言“酒食”而禄位在其中矣。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上居《坎》险之极,不能出就乎阳,“入于穴”矣。然下应九三,不忘敬顺,故获“终吉”。“三人”,三阳也。九三进,则初与二汇升矣。“不速”,谓有需而不遽进,其行迟也。此卦两言“终吉”,《需》之为道无速效,故必久而后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不当位”,《本义》云未详,窃谓不当《需》之主位也。四出穴以需;五居中以需;上六“入于穴”,于三阳不相酬酢,故卦本以阳为主,而于此言客,无与延之为主也。特以顺应九三,故未失柔道,而得“终吉”。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