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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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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括囊”,藏之固也。柔居阴位,四为退爻,不求誉而避咎之道也。四与初同道,而初居地位之下,伏阴自怙;四处重阴之中而为人位,乃有意沈晦、退而自守之象,故不同于初之阴狠。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欲退藏以免于咎,则无如避誉而不居。危言则召祸,诡言则悖道,括囊不发,人莫得窥其际,慎之至也。 六五,黄裳元吉。 “黄”者,地之正色,既异黑白之黝素,尤非青赤之炫著,于五色为得其中。衣在上而著见,裳在下而又有芾佩以掩之,饰在中而与衣以文质相配者也。六五居中以处上体,而柔顺安贞之德,自六二而已成。大顺之积,体天时行,若裳以配衣,深厚而美自见,宜乎其吉矣。凡言吉者,与凶相对之辞,自然而享其安之谓。“黄裳”非以求吉而固吉,故曰“元吉”。凡言“元吉”者准此。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黄”,其美也;“裳”者,在中之象。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阴亢已极,则阳必奋起。龙,阳物也。“于野”,卦外之象。阴阳各有六位。《坤》六阴毕见,则六阳皆隐而固在;此盛而已竭,彼伏而方兴,战而交伤,所必然矣。阳之战阴,道之将治也,而欲奋起于涸阴之世,则首发大难,必罹于害。陈胜、项梁与秦俱亡;徐寿辉、张士诚与元俱殒。民物之大难,身任之,则不得辞其伤。《易》为龙惜,而不惜阴之将衰,圣人之情见矣。 《坤》卦纯阴,其道均也,而中四爻皆君子之辞,惟初、上以世运之阴幽争乱言之。盖《乾》《坤》者,本太极固有之实,各有其德,而不可相无。体道以学《易》者,法其所可用而不能极其数。二、五得中而不过;三、四人位,乃君子调燮之大用所自施,故以其德言之,美者极其盛,而次亦可以寡过。初则沉处地下,上则高翔天际,而无所施其调燮,故以气运言之,而为潜、为亢、为凝、为战。乃阳虽无功而过浅,君子犹可因时以守约,圣人固且逢悔而不忧;阴则初惨而不舒,上淫而不忌,是以冰之坚,玄黄之血,成乎世运之伤,此《坤》之初、上所以独危也。然卦体纯而不杂,则抑天数自然之致,非人事之有愆。故“坚冰”“龙战”皆属乎气运,而示占者知命以谨微,非他卦凌杂致咎,为人事所致之孽也。是以《坤》之初、上皆不言凶。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六阴皆见于象,穷极而无余,阳必起而乘之。 用六,利永贞。 六者,数之不足者也。惟安于不足,则质虽凝滞,而虚中以听阳之施,以顺为正,阴之贞也。十八变而皆得六,处于至不足之数,不如七之与八,求益以与阳争多寡。丧朋而安贞,始终如一,以资万物之生,故无不利而永得其正。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阳始之,阴终之,乃成生物之利。“永贞”以顺阳,而资生万物,质无不成,性无不丽,则与《乾》之元合其大矣。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 “至”,谓六爻皆阴,柔静之极也。柔者,无锐往之气,委顺而听阳之施也。乃其为体,有形有质,则其与阳俱动也,异于阳之舒缓;而坚劲以果于所为,生杀乘权,刚亦至焉。阴体凝定,非阳感不动,静也;而惟其至静,高下柔刚各有一定之宜而不迁,故随阳所施,各肖其成形,以为灵、蠢、动、植,终古不忒,是其德之方也。柔静者,牝道也。动而刚,虽牝而固马。方者,牝马之贞也。 按:此统刚柔动静以言阴。《系传》亦曰:“立地之道,曰柔与刚。”又曰:“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动静刚柔,初非阴阳判然,各据一端而不相函之滞理,审矣。天地、水火、男女、血气,可分阴阳,而不可执道之自然者,类如此。泥于象迹名言者,将使天地相为冰炭,官骸相为仇敌,沟画而界分之,亦恶足以知道哉! 后得主而有常。 不唱而和,以听阳施,则不失柔顺之常理也。卦无阳爻,而言“得主”者,阴阳有隐见,而无有无;阴见,而阳固隐于所未见;至柔至静,则不拒阳,而阳隐为之主。 含万物而化光。 此释《彖传》“含弘光大”之义,见其得主而利也。地虽块然静处,而万物之形质文章皆其所毓发;感阳以化,则天下之美利备焉。“化光”,则亨利同乎天矣。《太极》第三图,土居中宫,全具太极之体,金、木、水、火皆依以生,殆此意与?而术家言天一生水,至五而始生土,其未察于天化物理,明矣。 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动而刚方,天动之也。得主,得天也。化光者,天化也。惟其至顺,故承天而不滞于行,是以元亨而安贞得吉也。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繇来者渐矣,繇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一阴初动,未必即为凶惨,故卦之初筮,得六者三十二;亨利而吉者九,无咎者六。阴虽起,而即有阳以节宣之,则丧朋而庆矣。《坤》体纯阴,自一阴而上,顺其情而驯致之,遂积而不可掩。乱臣贼子,始于一念之伏,欲动利兴,不早自知其非,得朋而迷,恶日以滋,至于“龙战”,虽其始念不正,抑以积而深也。“辩之”,斯悔其非道之常,而安其贞矣。“顺”如“顺过遂非”之顺,即所谓“驯至”也。不道之念一萌,不能降心抑志,矫反于正,为君父者又不逆而折之,惟其欲而弗违,顺阴之志,无所不至,所必然矣。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存之于体者曰“正”,制之于事者曰“义”,“内”以持己言,“外”以应物言。主敬则心不妄动而自无曲挠,行义则守正不迁而事各有制;天下皆敬而服之,德不孤而行之无疑矣,所以不习而无不利也。六二居中得正,敬德也,顺而不违于天则,义行也;故为《坤》道之盛,而君子立德之本也。《坤》中四爻皆以君子修德业者言之。《坤》无尊位,异于《乾》之四爻以上为乘时履位之象。《易》之道不可为典要,类如此。其以君臣隐见定爻位者,失之矣。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六三含六二之美于中,而为进爻,以应外卦于上,故虽《坤》道小成,而不自居其成,积学以待问,补过以尽忠,敬戒而无违,纯乎顺也。“代有终”者,天之所生,皆地效其材,以终天之化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纯阴之世,阳隐而不见,天闭而不出,地闭而不纳,于时为坚冰,于世为夷狄、女主、宦寺。能隐者斯贤也,虽有嘉言善行,不当表见以取誉。姚枢、许衡以道学鸣,如李、梅冬实,亦可丑矣。六四柔得位而不敢履中,故能谨之德归之。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六五黄中之美,与二合德,敬、义诚于中,形于外,无异致也,故曰“通理”。端己以居位,而盛德表见,以充实其安贞之体,则美既在中,而威仪之赫喧,文章之有斐,美无以尚矣。《坤》无君道,以二为内美、五为外著,君子黯然日章之德也。 若此类,惟君子占此为吉。无其德而占遇之,如《春秋·传》南蒯所筮,神所弗告,筮策之偶然尔。故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如蒯比者,卦之吉,于己为凶,不可谓《彖》《爻》不足以尽吉凶之理,而别求之术家之象数也。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为,于伪反。) 阴阳各六,十二位而向背分。阳动而见,阴静而隐,其恒也。六阴发动,乘权而行阳之道。阴向而阳背,疑于阴之且代阳而兴矣。六阳秉刚健之性,岂其终隐?阴盛极而衰,阳且出而有功;必战者,理势之自然矣。阳欲出而阴怙其势,非能不战而静退者也,乃言阴战,则阴为主;而不见阳之方兴,故卦无龙体著见,而称龙以归功于阳。《春秋》以尊及卑,以内及外,王师败绩于茅戎,不言败之者,此义也。“未离其类”者,阳虽伤,而所伤者阳中之阴也,刚健之气不能折也。故秦汉、隋唐之际,死者陈胜、杨玄感而已,皆龙之血也。阳以气为用,阴以血为体。伤在血,阴终不能伤阳,而阴衄矣。“杂”谓交伤。“玄”者,清气虚寥之色,“黄”者,浊气韫结之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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