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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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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正则自得其和矣。合二章为一,亦挈前文之说,而于义未安。盖圣贤之言,推其极无不可以贯通,而义各有指,不可强合。此则张子之小疵。 肤受,阳也;其行,阴也。 以肤受激烈明愬,其迹阳也;险而隐,其情阴也。 象生,法必效,故君子重夫刚者。 象者心所设,法者事所著。肤受虽内阴而外阳,然其险谲不能终隐,则其后必苶然而自失,心柔则事必不刚也。刚者无欲而伸,有其心乃有其事,则纯乎阳,而千万人吾往矣。必言象法者,以凡人未有事而心先有其始终规画之成象,此阴阳之序,善恶之几,君子所必审察也。 归罪为尤,罪己为悔。 人归罪于己为尤,己既失而追自咎为悔。 “言寡尤”者,不以言得罪于人也。 言必于理之有征,人孰得而罪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恕己以仁人也。 恕己,犹言如己之心。 “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己虽不施不欲于人,然人施于己,能无怨也。 反仁,反礼而已。此仁者存心之常定也。 “敬而无失”,与人接而当也; 亲疏尊卑各得其分谊。 “恭而有礼”,不为非礼之恭也。 恭以自靖,非徇物也。 聚百顺以事君亲,故曰“孝者畜也”,又曰“畜君者好君也”。 畜之为言聚也。孝子于亲,忠臣于君,孤致其心而不假于外,非期聚乎自顺也。然其诚之专至,则凡心之所念,身之所为,物之所遇,皆必其顺于君亲者而后敢为,则不期于事之顺而自无不顺矣,然后可以养亲之志而引君于道。 事父母“先意承志”, 意将动而先知之,则顺其美而几谏其失;志之所存,则承之以行而无违。 故能辨志、意之异,然后能教人。 因礼文而推广之,于意言先,于志言承,则可从不可从分矣。意者,乍随物感而起也;志者,事所自立而不可易者也。庸人有意而无志,中人志立而意乱之,君子持其志以慎其意,圣人纯乎志以成德而无意。盖志一而已,意则无定而不可纪。善教人者,示以至善以亟正其志,志正,则意虽不立,可因事以裁成之。不然,待其意之已发,或趋于善而过奖之,或趋于不善而亟绝之,贤无所就而不肖者莫知所恶,教之所以不行也。 艺者,日为之分义,涉而不有, 得不居功。 过而不存, 不恃才而数为之。 故曰“游”。 所依者仁而已。艺者,仁之迹。 天下有道,道随身出; 身不徒出,道随以行。 天下无道,身随道屈。 道不可行,身必隐也。此谓爱身以爱道,见有道而不见有身。 “安土”,不怀居也;怀则有所从违而不安。 有为而重迁,无为而轻迁,皆怀居也。 有为重迁,为利所靡也;无为轻迁,非义所当去,激于一往而去之。 “老而不死,是为贼。”幼不率教,长无循述,老不安死,三者皆贼生之道也。 率教、循述,以全生理;安死,以顺生气,老不安死,欲宁神静气以几幸不死。原壤盖老氏之徒,修久视之术者。屈伸,自然之理,天地生化之道也。欲于天化以偷生,不屈则不伸,故曰贼生。 “乐骄乐”则佚欲, 凡侈皆生于骄也。 “乐宴安”则不能徙义。 偷安则以义为繁难而外之,庄、告是也。 “不僭不贼”,其不忮不求之谓乎! 不忮,则不越分而妄作;不求,则不损物以利己;心平,则动皆无咎。 不穿窬,义也;谓非其有而取之曰盗,亦义也。恻隐,仁也;如天,亦仁也。故扩而充之,不可胜用。 仁义之全体具足于性,因推行而有小大尔。小者不遗,知天性之在人;大而无外,知人之可达于天。 自养,薄于人,私也; 欲希众而要誉。 厚于人,私也。 有意忘物。 称其才, 当作“财”。 随其等,无骄吝之弊,斯得之矣。 厚人者骄,自厚者吝。君子之用财,称物平施,心无系焉尔。 罪己则无尤。 引过自责,尽仁尽礼,尤之者妄人而已,不足恤也。 困辱非忧,取困辱为忧; 以取困辱为忧,则困辱不足忧矣。 荣利非乐,忘荣利为乐。 有道则若固有之。 “勇者不惧”,死且不避而反不安贫,则其勇将何施邪?不足称也; 人有气谊所激,奋不顾身,而不能安贫者,不受嘑蹴以死而受万钟。勇之所施,施于所欲而已。勇莫勇于自制其欲。 “仁者爱人”,彼不仁而疾之深,其仁不足称也;皆迷谬不思之甚。故仲尼卒归诸乱云。 思死与贫之孰重孰轻,则专致其勇于义矣;思彼之可疾惟其不仁,而我疾之甚,则自薄其爱,人将疾我矣。必内笃其仁而后爱笃以溥。 挤人者人挤之,侮人者人侮之。“出乎尔者反乎尔”,理也; 不仁、无礼者所应得。 势不得反,亦理也。 反则成乎相报无已之势,自反而无难于妄人,君子自尽容物之理。 克己行法为贤, 不已荣利失自守之道,克己之事也。审其宜而进退,行法之事也。 乐己可法为圣。 自有其乐,进退屈伸,因时而不累其心,皆得其中,允为行藏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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