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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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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之有其理,在天为道,凝于人为性。易,变易也。阴阳摩荡,八卦兴,六十四象成,各有时位错综,而阴阳、刚柔、仁义之体立,皆神之变易也。互相易而万物各成其形色,变易之妙,健顺五常之用为之,故圣人存神以尽性而合天。敔按:神无方,易即其方;易无体,神即其体 心所以万殊者,摩外物为不一也, 心函絪缊之全体而特微尔,其虚灵本一。而情识意见成乎万殊者,物之相感,有同异,有攻取,时位异而知觉殊,亦犹万物为阴阳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无外,其为感者,絪缊二端而已。 絪缊之中,阴阳具足,而变易以出,万物并育于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随感而出,无能越此二端。人心万殊,操纵、取舍、爱恶、慈忍,一唯此阴阳之翕辟,顺其理则为圣,从其妄则为狂,圣狂之分,在心几变易之间,非形色之有善恶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乡。一万物之妙者与!敔按:此节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与人交胜”发明其感通 此言圣人存神之妙,物无不相感应之理。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应乎己,用无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盖由万物之生成,俱神为之变易,而各含絪缊太和之一气,是以圣狂异趣,灵蠢异情,而感之自通,有不测之化焉。万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异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应矣。 气与志,天与人,有交胜之理。 气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胜者,相为有功之谓。唯天生人,天为功于人而人从天治也。人能存神异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气之得其理,人为功于天而气因志治也。不然,天生万殊,质偏而性隐,而因任糟粕之嗜恶攻取以交相竞,则浊恶之气日充塞于两间,聚散相仍,灾眚凶顽之所由弥长也。 圣人在上而下民咨,气壹之动志也;凤凰仪,志壹之动气也。 尧、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垫之咨,其时气偶不顺,于是圣人忧勤以相天之不足,气专于偏戾,而圣人之志在胜天,不容不动也。地平天成,风凰来仪,则圣人胜天之功用成,而天为之动矣。人物之生,皆絪缊一气之伸聚,虽圣人不能有所损益于太和;而二气既分,吉凶、善不善以时位而不齐,圣人贞其大常,存神以御气,则为功于变化屈伸之际,物无不感而天亦不能违之,此圣道之所自立,而异于异端之徇有以私一己,灭有以忘天下之诐辞也。敔按:此言气动志,志动气,犹言天胜人,人胜天也。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释本文,失其旨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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