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续春秋左氏传博议 | 上页 下页 |
吴以罪人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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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二十三年) 论者讥秦网之密,毒天下以速亡,而不知其所自来者久矣。 吴僻处东夷,右画扬子,左限五湖,当越未并、楚未割之日,幅员所界,亦云狭矣。荒榛未启,田庐未饬,蛙居而鱼食,民之生聚,亦云仅矣。鸡父之战,以罪人三千犯胡、沈与陈而诱之,何罪人之多也!上不恤其民之寡,酷为法以驱之人;民习知其上之酷,趋以入而弗之避。故庄周曰:“日游于羿之彀中。”诚有寓目而皆噎霾,举足而皆荆棘者矣。唯其法之苛而民不知所避,则弗获已而轻死以干之,上益疾其数犯,而增益其法以箝之,辗转相因,而士师之牍不胜削矣。周之衰,五霸之季,尚未有也,吴起于荒徼而始开其捋刘之端。吴为政于中原,而惨毒之风遂移于上国,吴虽亡而天下之为吴者相踵也。六国因之,嬴氏因之,杀气起于东南而溢于西北,胥九州而一阱,沿及于嬴政而毒遍天下。非秦之创也,其所由来者,吴开之先也。 呜呼!君习于危法,吏习于深文,相仍以薙艾天下者,诚有所自滋矣。而三代遗直之民,憯不畏网罟之加,前者覆,后者踵,法频中之而非无名。意者天实为之,而非尽人之咎哉?而非也。法之苛也,必多为之科条文禁以限天下,则天下之得罪者易矣。乃民未有安于犯,而有司亦畏其拘捕之繁难、质对之参差而贻疏漏之罚也,于是匿民之恶,勿使上闻,则一切苟且,以权避一时之咎。司法者穷,而保任之令立矣。保任愈严,朦蔽愈固,将有穷奸极慝死不偿罚之辜,亦且互相隐而莫之敢发。然而终不能尽为□也,一旦察吏纠之,冤民讼之,仇隙讦之,则向之犯者隐者连类而他恶率露,一狱而数十百人之积过聚焉,则如吴之三千人者,得数十大狱而足矣。文具繁则证佐广,辗转多则连系众,经年累月,枝纠蔓萦,吏民错杂,黠者愿者悍者葸者同归于辟,而莫能理。是法苛而民益迷,成于察者鲜而成于蔽者多也。逮其已露而益悔朦蔽之未工,偷诡相乘,慝心百变,夫宁复有悛改之心哉! 子产曰:“火烈而民畏之,水弱而民玩之。”能知民之玩水而不知民之玩火,非知道者也。玩水犹免,而玩火则已焦矣。虽得天下而不能以一朝居,上非长民之君,下非戴上之民也。是不欲以之速灭,其可得乎?故为政之道,法不蕲宽而蕲乎简,简以易从,而吏民之志定,行可兴矣。此汉之所以约三章而刑几措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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