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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杂记下(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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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 马六种,“驽马”最下,人君乘之示自贬,且易供。“下牲”,谓天子、诸侯降用少牢,大夫特牲,士特豚。 ▲右第四十九章。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书”,犹传也。五礼之籍皆藏于公府,周衰散乱,孔子定之,孺悲学焉而传其书,至今犹为明备,其他仅存而阙失多矣。 ▲右第五十章。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乐,卢各反。下同。) “蜡”祭,事偕野人而近于戏,惟圣人之心达性情之和以类万物之情,含弘周遍而油然各得,故见其可乐而以为问。 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 “若狂”,谓致鹿女、迎猫虎之状。贤者守正,不见其可乐也。 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 “百日”,谓春耕之劳,以蜡息之也。“泽”,惠也,先王以恤民之勤苦而畅其情以惠之也。“非尔所知”者,非其识量所及。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张”,控弦,喻操之使效能也。“弛”,释弦,喻纵之使自适也。文、武,谓文王,武王。蜡始于伊耆氏而言文、武者,古有其礼而周益备也。“弗能”者,天地屈伸之化,人物性情之几,自然而不可强也。“弗为”者,圣人裁成之用也。“道”,谓通变宜民之理,所以调治人情而引之正也。 ▲右第五十一章。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正,如字,佫读诸盈反者,非。) “正月”“七月”,皆以周正言之,建子之月日南至,建午之月日北至也。“有事于上帝”,郊也。祖,太祖。“有事于祖”,禘也。日南至而郊,礼也,所谓大报天而主日,迎阳之至以求阳也。若殷祭必以孟月,示不忍旷也。诸侯秋尝冬烝,因而举殷祭焉,于秋举之,当以夏正七月建申之月。献子以周正行之,实为仲夏,徒欲与郊对月而举,而不知祭祖之事与日无与,则亦不达礼意矣。“为”者,以私意改作之谓。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以娶同姓而不敢告于周,后遂因之而废王命。此章两记鲁礼之失,皆人道之大者也。 ▲右第五十二章。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为,于伪反。) “外宗”,君诸姑姊妹之女。“为”,为之服也。“内宗”,君同姓之女也。凡内外宗女自以戚受命为命妇,不系乎夫,则为君服斩衰,夫人服齐衰;其疏远不得受命而嫁于士大夫者,自从其夫服君期,夫人无服。 ▲右第五十三章。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有灾则吊,吊则必拜也。 ▲右第五十四章。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辟,匹亦反。) “取”,择用也。“上”,升之于公朝也。“曰”,管仲荐之之辞。“游”,交游。“辟”,邪僻也。 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 “为之服”,为服旧君之服,齐衰三月也。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有君命可尔,后遂因之为始,则不可。 ▲右第五十五章。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过”,误也。“举”,称也。“起”者,方坐而起,示不宁也。“与君之讳同”,名同君也。“称字”者,以字行,曲避之。名者父所命,不可易也。 ▲右第五十六章。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与,羊洳反。辟,毗义反。) “内乱”,谓君臣适庶之间有衅端。“外患”,邻寇也。内乱之未成,守正以匡其难,不可则蚤去之,列国之大夫有用是道者,宋子哀、蘧伯玉是已。若贵戚之卿身执国政,则死生以之,无全身幸免之道,况六合一王之天下,而卒有萧鸾,武曌之事,为之臣者乃欲浮沉幸免以自谓明哲,此奸佞之尤者,而岂君子之所许哉!读者亦不可不辨也。 ▲右第五十七章。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赞,盖瓒字之误,才旱反。) “瓒”,祼玉也;前为盘盛鬯,后以圭为柄。《大行》者,《秋官·大行人》也。记者节引《大行人》记圭之文,以明圭瓒之等也。《考工记》天子之祼圭,尺有二寸,与镇圭等,则诸侯之祼瓒视其命圭可知已。子男执璧而瓒则通用圭者,璧不可为瓒首也。“剡上”,谓柄端锐出,两旁斜杀也。“左右各寸半”者,中为脊文,两分,其博各寸半也。此桓圭之式,命圭惟公圭为然;祼圭则通用之,但长短殊尔。“藻”,以组为之,藉以执者。“三采”,朱、白、苍。“六等”,每采再就,凡六匝也。于命圭则侯伯之礼,祼圭酌而用之。 ▲右第五十八章。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食”,先人始食禄。“奚当”,言当何代也。子羔谦慎以对,记者取之为对君之体。 ▲右第五十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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