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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杂记下(5)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大祀致齐则“禁哭”。“即位”,即哭位也。因哀之至,垂涕而无声也。

  ▲右第三十六章。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菲,扶沸反。)

  “偯”,委曲之声。“菲”,菅屦。礼非以强人所不逮,能者由之,未能者无躐等也。

  ▲右第三十七章。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衰,仓回反。)

  “绝地”,跃起离地。“姑姊妹之大功”,已嫁者也。“知此”,谓通其义。“由”,用也。言能知恩义之各有当,不屈义以从恩,不裁恩以就义,则情文各得,并行不悖,即用之无不宜矣。

  ▲右第三十八章。

  泄柳之母死,相者由左。泄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泄柳之徒为之也。(相,息亮反。)

  凶礼由右,相者从左,礼也。泄柳之徒不能守其师说,以从流俗,而礼乱矣。

  ▲右第三十九章。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饭,扶晚反。)

  实颐曰“饭”,塞齿曰含。“贝”,今谓之蚆子,精小者多,粗大者少,贵用精,贱用粗也。旧说此夏、殷之礼也,周用珠玉。

  ▲右第四十章。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卒,子律反。)

  “卒哭”以缓为贵,伸其哀也。“虞”在葬、卒哭之间,葬之日即一虞,其后每月二虞,卜日行事。

  ▲右第四十一章。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含,胡绀反。)

  上篇备矣。“次”,因死事之先后。“临”则使臣之私事,故最后。

  ▲右第四十二章。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此,毗至反。卒,子律反。为,于伪反。)

  《丧大记》言君三问大夫之疾,此云“无算”者,疾之淹速不一也。“壹”,与“一”通。“壹问”,疾亟而后问也。古之君臣如此,岂以笼络士心而望其报礼哉!君臣之义植于性,而人道所自立也。

  ▲右第四十三章。

  升正柩,诸侯执□五百人,四□,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引,羊进反。)

  “升”,谓朝祖而升阶也。“正柩”,厝棺于庙两楹之间,以待发也。朝祖为行葬之始事,其后之墓,皆仍此而为之尔。“□”,牵柩车绳,庙中谓之“□”,道路谓之“引”,其实一耳,互言之。“枚”,如箸,衔之,有□结项中,以止□嚣者。“司马”,两司马,二十五人之长也。“执铎”者,振之,夹柩以令柩进止也。“匠人”,冬官司空之属,主棺事及窆者。“葆”,形如盖,杂五色鸟羽为之。“御柩”,以为升降左右之节也。大夫之“执铎者”,亦其家司马之属。“茅”之为言明也,所以明示人之观瞻,谓旗帜也。《春秋传》曰:“前茅虑无。”

  ▲右第四十四章。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

  “镂”,雕虫兽也。大夫盛粢盛以敦,“镂簋”,僭诸侯。“纮”,冕系。大夫缁纮,“朱纮”,僭天子“贤大夫”者,贤其功业。“难为”,谓已隆则上无可加也,己替则下无可减也。豆径尺,“不掩豆”者,甚言其小。

  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偪与逼通,彼侧反。)

  如其礼而已矣。

  ▲右第四十五章。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

  “封”,国境也。妇人已嫁,于其父母期,而言“三年”者,缘本亲也。“君夫人归”,则大夫之妻可知已。

  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

  “吊礼”,谓含襚及赗之仪。不纯乎子而可用其夫之礼,妇人从夫者也。“待之”,谓主孤馆饩之事。

  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

  惟此为异于诸侯之相吊耳,使得伸其子道于门以内也。“闱门”,宫中两旁入庭中之门。“侧阶”,东房外东乡之阶。“君”,主孤。“在阼”,不降迎也。“其他”,哭踊髽麻之属。

  ▲右第四十六章。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抚”,抚尸也。嫂叔生不通问,死不为服,何抚之有!

  ▲右第四十七章。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

  君子闻道而学焉,期于行也。时虽未可行,而能行在己,则亦可弗患矣。三者,学之事也。

  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

  不知其职所当为,则不能有言。

  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行,胡孟反。)

  得失利病,言之详而行不逮,是欺人也。

  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

  所行不固,独劳而无功也。

  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

  仁不足以保民,故民去之。

  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众寡”,谓其国邑夫田之数也。“均”者,与人相若。“倍”,赋敛所入倍于均我者也。不能致民以阜财,而徒多取以致富,其行贱矣。五者,仕之事也。

  ▲右第四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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