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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礼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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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乐葆大,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荐不美多品。”(乐,鱼教反。善,时战反。) “祈”,求福也。《周礼》有六祈,然祈而祭,非祭而祈也;常祭自尽而已,不以利交鬼神也。“麾”,快也。“蚤”,速也。事有常期,不欲速办也。“葆”,丰也。器币各有度数,不忻丰大也。二者以恒事鬼神而不逞其意欲也。“嘉事”,冠、昏也;冠、昏告奠而已,不因之而祭,不敢以己之嘉事而善鬼神也。“及”,极也。“荐”,豆笾之实,牲荐皆有常制,不敢侈美,事神以诚,不以口腹之奉为敬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尽诚以事神,称其诚而止,不溢乎其外也。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于奥。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父,方矩反。綦,《春秋传》作“忌”,渠记反。奥,本“爨”字之误,七乱反。夫,防无反。盛,是征反。) 臧文仲,鲁大夫,名辰,时人称其知礼,故夫子辨其不然,而举二事以证之。夏父弗綦,鲁宗人典礼者。“逆祀”者,僖公虽闵公之兄,而尝臣事闵公,弗忌以文公为僖公之子,尊僖公加于闵上以媚文公,辰方当国而听之也。“爨”,饔爨、饎爨,礼祭而尸卒食则祀之,以报火德。“老”,家臣为饔人者。“妇”,宗妇,主妇之娣姒及从子妻也,使主其祭,主人主妇不与焉。盛肉于盆,实酒于瓶,不用尊俎,其事亵矣,辰躬祭之而又燔柴拟于天神。二者昧于尊卑贵贱之等而不求其称,虽进退仪文之可观,恶足以为知礼乎! ▲右第九章。 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当,丁浪反。) 性以礼为体,生以形为体,有定体而用无不宜,其理一也。耳目官骸必备而各有常位,仪文度数必备而各有常制,体失其所,则形不成而君子矜之,礼不成而君子恶之。备而皆当,惟其称也。 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也。 “大”,备体而丰也。“小”,具体而俭也。“显”,立体昭著而人可共由也。“微”,托体隐深,君子喻之而众人不能知也。“不可大”,谓不可张大之以示人也。 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 《经礼》《周礼》三百六十,言三百者,概举之也。《曲礼》,吉、凶、军、宾嘉之《仪礼》,今其存者十七篇而已。一节为一曲,约有三千焉。“一”者,称之谓,称则诚也。大小显微,各如其体,以尽天理民义之实然,致则一也,犹之入是室则必由是户,室异则户异,然其为必由则一也。 君子之于礼也,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有美而文而诚若。 “诚若”者,状其甚诚之辞。情竭于心,慎尽于事,以致其敬,备于内也。美而可欲,文而可观,备于外也。皆因理之实有而称之也。 君子之于礼也,有直而行也。 哀敬之至,不为仪文。 有曲而杀也。(杀,色戒反。) 哀而不伤,敬而不谄,以委曲中道为等杀也。 有经而等也。 贵无所伸,贱无所诎,常无所增,变无所减,为不易之常道。 有顺而讨也。 “讨”,求也。降杀之节,顺其贵贱亲疏而求得其度数。 有摲而播也。 “摲”,谓割分之也。“播”,散也。分孝慈惠敬以逮下,所谓“礼行于上,泽流于下”也。 有推而进也。 义有可尊,情有可亲,则引而进之加厚也。 有放而文也。(放,如字。) 极天下之美,适足以称其情理,故大著其文也。 有放而不致也。(放,分两反。) 事相仿而不尽相若则降杀之,顺而讨者减其礼,放而不致者如其礼而减其事。 有顺而摭也。 “摭”,拾也。等杀悬殊无嫌,则可拾上之礼以行也。九者各以行乎天理之自然而曲尽其宜,斯以大备而咸当也。 ▲右第十章。此章言称之为道而皆以求尽乎其诚。诚者,实理也。体以是立,用以是当,忠信之原,而义理之所自出也。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造,才到反。) 三代之王者,率乎人心之实然,求其宜称以制为典礼,虽有损益,其致一尔,非出于三代之私意以为沿革,故天下乐用而不违。素可以为青,其质一也。“因”者,不离乎造者之质也。 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尸”二句,旧在“其道一也”之下,盖错简,今定之。卒,子律反。武,本“无”字之误,武夫反。) “诏”,祝相礼也。“侑”,佐食劝餐也。“无方”,无所不诏侑也。夏以人道事尸,故终祭而尸皆立,尸虽为神象,不敢以尊自居也。殷周则皆坐矣,以神事之也。坐立虽异,而诏侑之礼,三代胥然,其尽道以敬尸一也。举此以见三代之礼,虽异而同,所言事尸之道,虽礼之一端,而其他可以类推矣。 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与,以诸反。) 此周祫祭之礼也。太祖与三昭三穆,凡七尸,言“六尸”者,后稷尸发爵,不受酬也。“醵”,合钱饮酒也。事尸之礼,有献而无酬,六尸各为昭穆,父子之道而更相为酬,故曾子讥之,以为如庶人之合钱饮酒,无尊卑之别。此言周礼之变不因乎殷而礼失,不如殷之因夏,虽坐立异而道无疵也。 ▲右第十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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