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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曾子问(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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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封,与“窆”同,彼验反,下同。) “遂”,终事之辞。“封”,下棺也。“子”,嗣君未逾年之称。嗣子实土三,赠而后返,群臣皆俟。“不俟”者,急归哭也。归奔不改初丧之礼,所谓“不敢私服”也。凡送葬,免而衰。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改服”者,奔初丧之服,括发、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敢以私服奔君丧也。封而往,虞则室老行事。遂而封,乃送死之大事,故于君父不得不终之。过此,方能为新丧者致哀也。 ▲右第十七章。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为介”之“为”,于伪反。) “上牲”,少牢。“宗子”小宗也。“家”者,庙在其大门以内也。“介”,贰也。与宗子同祢,则祖祢之庙皆在宗子家;与宗子同祖,则祭祖于宗子家,祭祢于冢,子家,即冢子为宗子矣。若庶子为大夫得立三庙,亦立曾祖庙于宗子之家,惟赐氏者乃得于家立庙,则不就祭于宗子之家矣。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 宗子有宗庙之守,虽不安其国,无去义。“居于他国”,必其有罪而君放之也。虽非使而言“使”者,示有所统也。言“执”不言“荐”,不敢当荐主也。庶子无分于长劝,为大夫则摄祭。 “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绥,与“堕”同,许规反。) “摄主”,即庶子为大夫宗子出奔而代祭者也。“厌”之为言饫也,尸不在而奠祭,惟在于饫神而已。“不厌”,谓不阳厌。天子、诸侯明日乃绎,及下大夫不宾尸则有阳厌,若上大夫宾尸则固不阳厌。此言“不厌”者,以下大夫言之;若摄主为上大夫,则不宾尸,通于不厌也。“旅”,旅酬。“假”,与“嘏”通,福也。尸酢主人已,取黍稷命祝授主人,祝东面致嘏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绥”者,堕减之意,谓尸食时,取菹醢黍稷肺羹减去之,置于苴上,祭始制饮食者,祭之盛者也。“配”,谓祝辞告以妣某氏配。五者皆盛礼,摄主不敢当盛,不备礼也。 “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 此申言“不旅”之礼。“布”,设也。“布奠”者,主人酌酬酒以奉宾,奠于宾俎之北。“宾奠”者,取爵奠于俎南,不行酬也。 “不归肉。(归,求位反。) 不归宾俎也。 “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辞”,戒宾之辞,与宗子为兄弟则称兄弟,昭穆异者奠卑皆称宗子。“辞”,犹言“云云”,其辞如常辞。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 “爵”,谓大夫。“庶子无爵”,则以次长者摄主。 “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 “望墓”,则于野矣。“时”,谓四时之祭期。无爵则不敢人宗子之庙,践宗子之位,惧辱其先也。此谓世禄之家被罪见逐者。《春秋传》曰:“栾郤降为皂隶。” “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 “宗子死”,死于他国也。宗子死,无复归之望,故庶子得以自祭于其家,若无田则荐于寝耳。“称名”,告神辞。“不言孝”,但称子某。宗子死,既有代为宗子之义,宗子虽有子留他国,亦且别为族姓而宗分,顾宗之相传必有所受,今未历宗子之代,不得先后有两宗子,故犹避之。身没而传其子,则即以己为祖而子为宗子矣。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 “徒”,门人。“庶子祭”者,以宗子出奔客死,庶子之子承祭主也。“若”,顺也,言顺于夫子所言之义也。“今”,谓记者时。其时有祭者,宗子虽死,己未易世,辄承祀也。“首”,原也。“诬”,妄也。此一节非夫子之言,记者引伸以讥时而证礼耳。大抵此篇为记者所附益多矣。即此推之可见。 ▲右第十八章。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 谓或时无孙可为尸,则但行厌祭。亦可否?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 “成丧”,谓免殇以后丧服不降者。“孙”谓在孙列者。“同姓”,谓若鲁姬姓则公室三桓、臧、展之属,又无则郑、卫、曹、滕之裔亦可。惟辨其昭穆不乱而已。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 殇虽有在孙列者,以殇无父道,不可为之尸。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凡祭必有二厌。再称“孔子曰”者,更端以具言祭殇之礼也。祭之始,尸未入,为神席于奥,祝奠酌于铏南,告飨于神西南隅,当室暗处,谓之“阴厌”。尸既谡,改馔于西北隅,如馈之设布几筵西北隅,当室明处,谓之“阳厌”。正祭则二厌具,求神不一之义。殇祭则用其一,此言或阴厌或阳厌也。 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祔,本“备”字之误,平秘反。) 祭备而后二厌具,曾子疑祭殇不备礼则统一奠而已,何阴厌阳厌之分。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祭殇”之“殇”,盖“肺”字之误。) “宗子”,谓父已没,虽幼而已嗣为宗子也。“庶子”,其兄弟也。宗子成人而死,则求其兄弟或族属之亲者为之后以继宗,今殇无父道,则其庶兄弟自承宗后,不后宗子,不入世数,故祭无尸而不立庙,其祭阴厌而已。“吉祭”,卒哭祔庙之祭,封虞为凶祭而言。殇祭祔而止,后不祭矣。成牲曰“特牲”,未成牲曰“特豚”。凡殇祭特豚,成人吉祭少牢,此酌其中也。“不举”,无举肺也。“祭肺”刌举肺长终肺。“肵俎”,载心舌,为敬尸设者。“利”,养也。“成”,备也。祭毕祝告利成,送导尸谡,三者皆事尸之礼。“玄酒”,礼之盛者。言祭宗子之殇,其他馈设与正祭等,惟无此四者尔。以其既嗣宗子,本当尊位,故于奥奠之,如正祭、始祭之礼,故谓之“阴厌”,言与正祭之阴厌同也。 “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凡殇”,谓庶子之适殇,若庶子之庶殇则不祭。“无后”者,庶子虽成人而死,无子则不为之立后也。“祭于宗子之家”者,就其宗庙之昭穆而祔祭也。“室之白”,西北隅与牖光相射处也。“尊于东房”,异于正祭及宗子之殇,尊于户东也。此庶殇无后者不得席于奥而居尊位,又其陈设皆不得如正祭之始事,则一如尸谡以后之礼求之于西北隅,曲致其意而已。此二节释殇祭之奠而得名厌者,以其席位礼节之略同,而阴阳不兼举则其异也。上节言“祭肺不举”以下四事,阳厌亦无,不重言者,阴厌嫌于有,阳厌无嫌也。 ▲右第十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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