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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曾子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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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与,以诸反。) “孤”,丧主也。曾子怪时或有之,故问。 孔子曰:“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当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 “土”,中国。“尊无二上”者,大祭祀六尊备用,室中堂上堂下各有奠,然皆面神,使神专之,明水玄酒皆统于神为“上”,由此而序宾序爵,虽东西南北异面,壹皆以统于神为上也。礼统于一,则“二孤”“二主”非礼明矣。 “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亟,起吏反。) “亟”,数也。举兵以迁庙主行,示所受命,礼也。桓公同时数处用兵,迁庙之主俱出,故作伪主,归而无所置,藏之于庙,以待后用。 “丧之二孤,则昔者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人吊。康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乡,许亮反。) “位”,主人之位,在东阶下。“辩”,驳正之也。康子当中庭哭踊而不拜,成拜于位则当主矣。哀公揖让而升亦非礼。主人当俟于位,使摈者告曰:“寡君某须矣。”按《春秋》:哀公二年夏,卫侯元卒,三年秋季孙斯卒,故郑氏疑其误,是也。然抑以为出公辄则又不审时,出公方据国以争,未尝适鲁,盖记者口授传讹,无容强为之说也。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齐,侧皆反。) “齐车”,金路。“七庙”,谓未迁之庙。于时天子不能巡狩,盖诸侯取五庙之主以行耳。言“七庙”者,承上天子而例言之也。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惟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于祖,为无主耳。 “当”,谓正当庙制也。“虚主”,谓无主而庙虚。“祖”,太祖。 “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老聃,名耳,楚苦县人,为周柱下史,孔子盖问礼焉。藏群主于大庙者,以子孙之丧亦先祖所戚,使象生者聚居哀次,且示废祭也。卒哭之祭,曰“荐其成事”。“成事”,成祭事也。皇祖当返庙待祔,群主亦各反焉。 “君去其国,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大,他盖反。) “去其国”,避敌,出奔也。必奉主以行者,惧见毁辱。 “‘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 “四庙”,以诸侯言,天子则六庙。“入庙”,祭毕反庙也。“跸”,辟止行人;盖具车旗器仗威仪。 “老聃云。” 结上三节皆老聃之言,明有所授也。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事,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贵命也。”(齐,侧皆反。卒,子律反。) “无迁主”者,谓初建国未及七世、五世,无当迁之主也。祭告无用皮者,“皮”,衍文。奠用牲,祭而尸曰“奠”。“藏”,埋也。“出”,退也。“贵命”者,贵所受命。无迁主则主命,终不以当庙之主也。 ▲右第九章。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与,以诸反。) “慈母”者,妾子生而母死,父命无子之妾护养之。丧之“如母”者,如妾子为其所生之母。 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傅教,慈母养,恩义一也。有命则恩义一出于君,非彼所得尸。傅无服,则慈母不当服,决矣。 “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少,诗召反。为,于伪反。) 鲁昭公十一年,母齐归乃薨,云“少丧母”,亦传者之讹也。“良”善也,谓善抚己。“练冠燕居”,庶子王为其母之服。按《仪礼·丧服》篇云“慈母如母”,而夫子决言其不然者,盖《仪礼》虽始于周公,而后世因事增附,非周初之旧文者多矣。如慈母如母,同居继父、继母已嫁者皆服齐衰,伸私恩,妨公义,盖东迁列国之失礼,所谓“有司书之以遗后世”者也。流及夫子之世,遂著于礼篇,流俗不察,守为故常,故子游疑而夫子正焉。乃说者曲护《仪礼》而为之说,谓惟天子、诸侯不服慈母,而士、大夫服之如母,不知士、大夫可以齐衰,则天子、诸侯可以练冠,诸侯练冠既为非礼,而士丧之如母,其可得乎?父母之恩,性之不可解者也。慈己之恩,情之私也;惟慈己而即为母,则其去禽兽不远矣。通此以读《仪礼》,知其非尽出于周公之旧典,而损益之以求天理之中,亦在乎其人而已。孟子曰:“非礼之礼,大人弗为。”其斯之谓与。 ▲右第十章。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几,居岂反,下同。) “旅见”,朝会而众见也。“门”,应门。“礼”,谓朝享之礼及飨食燕时。 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大,他盖反,下同。) “大庙”,该群庙、路寝而言,举其重者尔。日食,历官当先测之而易期,待入门而后知者,古历法多疏也。雨沾服失容,则易期。 “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皆在”,在次也。“方色”,以旗言,东青、南赤、西白、北黑。“兵”,按《淮南子》:东矛、南戟、西戈、北铩。“从天子”,则即于此见天子,后不复摈见,贡享归于有司。“救火不以方色与兵”者,事愈遽也。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天子崩”“后之丧”,讣适至也。“大庙”,主国宗庙。“夫人之丧”,则主国夫人暴亡及宾国之讣适至。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 “尝”,统三时祭;“禘”,统祫;皆举其大者。“簠簋”,盛粢盛之器,簋方、簋圆、陈设于西堂,未存也。言“天子崩”者,天子先有疾,遣人设祭也。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 大庙火而接祭,谓郊社五祀。郊社事重,五祀有司主祭,不防救日、救火。若宗庙之祭,虽非其庙,火势近亦不得祭也。“接”,速也,接祭不迎尸。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饭,扶晚反。) “侑”,劝也。天子之祭尸十五饭,五祀礼视大夫十一饭,三饭而告饱,祝劝乃毕饭。“不侑”,则三饭而醑也。“酳不酢”,尸不酢主人也。“祝毕献”者,初献尸,尸酢主人,主人受酢,遂献祝,于此遂止,不行亚献也。旧注以为郊社亦然,所谓“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也。盖有君斯有祭主,不以私丧废所尊之祀与宗庙之祭。终丧乃行者,尊亲之义殊也。五祀之祭有司行事,郊社则大宰,宗伯摄焉,所以全嗣君之哀戚,而臣虽斩衰为义服,衰有不至,无妨于敬,但礼不及人,以示居约而已。此节承上天子崩废祭而广言之。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比,毗义反。帅,所律反。) “社稷”统五祀,举其重者。天子言“簠簋”,诸侯言“俎豆”,互文。大夫则粢盛用敦,无簠簋。“君薨”,亦谓君先有疾,摄主祭也。“奉”,遵也。“帅”,效也。言一如天子之不行也。不言“亦如之”,而言“奉师”者,君臣辞也。宗庙之祭;亦三年不行。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三年之丧”,父,父没为母,嫡长子。齐衰、大功,虽异门必废。小功、缌,同宫乃废。 “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饭,扶晚反。) “外丧”,为君之母妻长子,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不废祭,不掩门内之恩也。礼不及人,急奔丧也。“酢而已”者,无献祝以下事。 “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 此兼内、外丧而言。小功、缌,恩益杀,内丧不异外也,惟同宫则废。“室中之事而已者”,献宾于堂,献主妇于房,酬于西阶,皆不行也。 “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 “不祭”,亦谓闻丧当祭而废也。然则士所废祭者十一,与大夫同者九及小功、缌也。缌亦谓内丧。“于死者无服”,统齐衰以下言,亦内丧也。伯母、叔母虽齐衰期亦祭。若外丧,则虽若外祖父母于所祭者有服,亦不废祭,但室中之事而已。以此推之,则庶子为士,母非长妾,与夫新仕他国为君之母妻长子,二者虽皆齐衰,以父无服,皆可祭而行室中之事,不以己之私丧累先人也。 ▲右第十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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