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魏源 > 海国图志 | 上页 下页 |
滑达尔各国律例 |
|
(米利坚医生伯驾译出) 尝思各国皆有当禁外国货物之例,其外国不得告诉委曲,而违此禁,亦不得以仁情推辞。若他告诉委曲,是不过欲利而已,该国必不以他得利,而违自己之禁,试思凡国有禁,皆有所谓而然也。 第三十七章 一禁立之后,如有犯禁船货物夹带出口或夹带入口,或带货漏饷则变价充公。第二百九十二条 打仗者是我们出于不得已,强逼而应有此事也。盖打仗者,有公私之分,或两国交战,或二主相争,所事皆出于公。而兵权亦出于公,此是也,私自两人相敌,此是性理之常,此之谓也。 予详审有应战有不战者,若情有可原,固无论人人皆欲战,岂不欲自保其身,自护其地,而于当战之日,而竟不战者乎。然战合于人心,事自合乎天理,如匪盗打劫村场,谁不与之抗拒,是理所必然,势当如是,是故应战。应不战者,皆以合义为贵,非可苟焉而已也,今我说此应想一想于自己,但如英吉利国王,不与大臣同行事,虽用钱银,不逼迫百姓守兵械,他们为打仗,据实是必议大臣同行,与索军粮。 一当者(如父母打不孝顺之子女,此是应当也。但别人因我子女不孝之事,他将我子女打,所论之理,亦不应当打我之儿子也) 二职(如琉球人往别国忽遇大风,打烂船只,失水往中华去,此琉球人并无钱财,亦不能糊口不能回国,则要禀明此县,或日后方可回国,此是人情之职) 三或(如外国带鸦片往省,流毒射利,该本国不准他进口,亦不能告诉一说之事,此是理也) 四守法(往别国遵该国禁例,不可违犯,如违犯必有罚以该国例也)五公法者(但有人买卖违禁之货物,货与人正法照办) 六或(或各花旗人各司其事花旗之事,别国之人,往花旗去,立不能做此处兵丁也)七不论(不论别国人在此该国) 八或(如若英吉利国女王欲与佛冷西国打仗,但大臣思想无道理,此大臣不愿发一将,不发一银,何得战也)法律本性正理所载第三十九条(袁德辉译) 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道理。贸易之人,有违禁货物,格于例禁,不能进口,心怀怨恨,何异人类背却本分,最为可笑。若不分别违禁不违禁,以及将本求利,均不准进口,可以含怨。即如甲国货物而至乙国,并不见有违碍,而乙国禁之,此谓之不是好意亦可含怨,已无遗碍。而又无实在明白说出其所以不准之理,立此等例禁,令人难以推测,算是与人隔别,断绝往来也。所立例禁,即如走私出口入口,有违禁货物,并例准货物偷漏不上税饷情事,有违犯者,将船并货入官充公。 一百七十二条 中国、日本国,无有照会某处之船准进,某处之船不准进,皆禁止外国人,不许进口。在欧罗巴洲中各国,除与有仇敌之数国,此外人人皆可游行,国国可以进口,一经准其进口,就当遵顺其律例。我思律例之设,原为保存身家性命起见,非关遵其例,即子其民之理,国家立法应须如此。而外国人一入其地,即该凛然遵顺,国家抚有天下,治理亿兆,而律例亦不止此。自法制一定,普天之下,莫不遵守,故外国有犯者,即各按各犯事国中律例治罪,其治罪之意,不过令人保全身家性命也。 二百九十二条 兵者,是用武以伸吾之道理。有公斗、私斗。公斗系两国所兴之兵,私斗乃二家所怀之忿。以妥当道理而论,凡保护自身,及保全自己道理,自然可以有用武之道理。此等道理常在人心中,亦人人所共知。有些迂儒,用经典上义理,如己身已被人杀害,犹曰只好任他杀去,而己总不任杀人之名,此等错意见,终怕行不开。原其故,无非为避害保身,此亦人之常情。然兵亦不是乱用,若知夫天性所赋之理,不得已而用兵,总合夫道理,以仁义之津法而节制之。国中权柄是决断争辩,镇压伤害,禁止我们私自所欲伸之义理。欲与外国人争论,先投告对头之,王或有大权之官设,或都不伸理,可奔回本国,禀求本国王保护。核其可行则行,可止则止,若概而准之与外国人理论相对,则国中无一人不连累。其中人人亦可扰乱,何以保全两国和气,此系大危险之事。先要审定虚实,有何怨的道理,或是应该兴兵,或是应该不兴兵,或是须要用兵,国中方才太平,悉听国王裁夺,无此法度,何能一国太平。 如此惟国王有兴兵的权,但各国例制不同,英吉利王有兴兵讲和的权,绥领王无有此权。 英吉利王无有巴厘满衙门会议,亦不能动用钱粮,不能兴兵,要巴厘满同心协议始可。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